“兩歲的二寶喝了一大口牛奶,花骨朵般可愛的小嘴噘起來,故意、奮力將奶吐到媽媽的新衣服上。浩瀚宇宙一下子安靜下來,千萬星辰旁觀,像天使一般可愛的二寶也看著沮喪的媽媽和呆立一旁的爸爸,靜等下一步事態發展。”
這一場景出自美國心理學家杜布森博士1970年出版的《勇於管教》一書,也可代表今天不少中國父母面臨的兩難選擇。年輕父母該一笑置之,還是施以管教?南轅北轍的理念與方法,足以引爆無數次夫妻爭吵、兩代大戰。
杜布森認為,人性有桀驁不馴的一面,再可愛的孩子一歲半後也可能公然知錯犯錯,藉此考驗父母是否值得尊重和服從。因此,如果不能面對孩子善惡交織的真實人性、真真假假的複雜內心,父母就不可能幫助孩子處理成長中的諸多問題。
面對特別頑劣的孩子,當父母平靜地提出要求,孩子卻不予理睬時,在“疲憊不堪、常常尖叫、威脅孩子、愛發脾氣”與“對孩子的違抗給予合理控制”之間,杜布森認為“讓孩子體驗到輕微痛苦”是一種有效的行動,“也能很好地激勵孩子”。
問題是,“讓孩子體驗到輕微痛苦”會不會損害親子關係?如何培育孩子對於權威的尊重?
德國哲學家、教育家和精神病學專家雅斯貝爾斯在《什麼是教育》一書中專門論述了在教育中權威的必不可少,這位在中國中小學校長中備受尊崇的學者得出的結論是,“被信任的權威是一種觸及本質的真正的教育的唯一源泉”,與杜布森“管教中的首要原則——培養孩子對權威的尊重”不謀而合。
作為一位堅持捍衛人類思想自由和個人自由的學者,雅斯貝爾斯在納粹面前不屈不撓,其高貴氣質為世人稱道。他不覺得權威與個人的自由不能同處,相反,人可以既追隨權威又倍感自由。
在家庭這個特殊的社會組織當中,要不要有權威?在年幼的孩子面前,這個權威是不是父母?答案是明確的。父母當然要有權威,保持對父母的心理上的尊敬,是人一生的義務與責任。當孩子看到父母對於祖輩尊敬有加時,就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學習尊敬父母了。
今天的年輕父母很喜歡民主的家庭氛圍,但如果制訂家庭重大決策時靠一人一票來做決定,5到10歲的孩子會產生錯覺,以為自己已有足夠的知識和成熟心智,可與父母平起平坐。
在家庭中孩子需要界限,猶如透過科羅拉多大峽谷上離谷底幾百米的大橋時,橋兩邊必須有護欄。即使根本不會碰到護欄,但護欄會讓人感覺更安全,可以穩穩地行進在道路中間。
實驗證明,兒童具有類似的心理。拆除幼兒園的圍欄後,貌似孩子們將享受到更多活動的自由,但實際上孩子們卻在操場中間擠作一團,不僅沒有跑得更遠,連操場的邊緣都不敢去了。
明確的界限意味著安全感。家庭是個特定的共同體,家庭成員人格平等而各有差別。在差別的前提下,家人相愛,各司其職,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參與重要的決定,建立同心合一的家庭關係,但8歲的孩子不該與父母享有同等的影響力,父母才是慈愛的掌舵人。
當然,我們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不分青紅皂白地打孩子的陋習。但如果孩子明知故犯且公然向父母叫板,耐心說理也無濟於事,這時“溫柔而堅定”被孩子視為父母無計可施,不透過一些果斷的措施確認父母的領導權,家庭則會陷入親子風暴的混亂之中。在這種特殊情境下,父母有必要拿出打屁股的小板子,讓孩子體驗到輕微痛苦。
當然,有限的體罰有幾個重要前提,包括親子之間有穩固的感情基礎;父母能有效控制情緒,理智施教;並且只用在很特殊的情況下;絕不可在怒中下手管教,傷害親子關係與孩子的心靈。
袁隆平院士曾經在自傳裡回憶,自己童年時因為在防空警報後偷偷下河游泳,被父親嚴厲管教“打了一餐飽的”,生動體現了杜布森所說的管教三要素——知錯犯錯、立即管教、效果正面。這次被狠狠收拾的經歷,讓天性敢闖的袁隆平從此也知敬畏,不敢任性胡鬧。80多歲口述這段經歷時,袁隆平已功成名就、子孫滿堂,自傳的字裡行間卻不見絲毫怨恨,有的只是懷念、感激與深情。
值得注意的是,不在怒中管教的有限體罰,只能在孩子兩三歲之後、10歲之前,而且要讓孩子體會到父母在管教中的愛,這就有賴於平時打好基礎,父母之間、親子之間彼此相愛,彼此在乎,彼此為對方著想。一旦意識到委屈了孩子,父母要立刻為自己的錯誤道歉。正如杜布森博士所說:“沒有人是完美的。父母的偶爾過錯並不會毀壞孩子,童年環境中不利因素的持續影響才會毀壞孩子。”
(作者系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
《中國教育報》2021年11月14日第4版
作者:鹿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