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按平、立面圖劃分施工段,以一個或兩個單元為一個施工段,進行分層流水施工。砌築順序一般按立面圖採取先頭角後牆身,先遠後近,先外后里,先下後上。
(2) 砌築砂漿宜採用M5 水泥混合砂漿,砂漿稠度以5~7 ㎝為宜;砌筑前鋪灰長度一般實心砌塊不超過3~5m,空心砌塊不超過2~3m。
(3) 砌築應從轉角處或定位處開始順序堆進,內外牆應同時砌築,縱橫牆應交叉搭接。砌塊應底面朝上砌築(反砌)。水平灰縫厚10~20mm,垂直灰縫15~30mm。
(4) 砌塊吊放就位應緩慢垂直平穩下落,避免衝擊已砌牆體,用人力推動或小撬棍、瓦刀輕微撬動就位。每一砌塊就位後應拉線,用靠尺板校正水平和垂直度,如有偏差,用木錘輕輕敲擊糾正。
(5) 相鄰砌塊安裝校正後,應立即用工具或夾板住進行灌縫灌漿,縫寬應在30mm 以內,用C20 細石混凝土灌實。縫寬超過130mm 時,用鑲砌。
(6) 砌塊灌縫後,隨即進行勒縫,勒縫深為3~5mm。砌塊校正後如需移動位置,應交砌塊吊起清除原有砂漿,重新鋪灰和安裝。
(7) 砌築時,相鄰施工段及臨時斷處的高差,不應超過一個樓層,並應留階梯形斜槎。
(8) 空心砌塊孔內插筋應自基礎伸出,插筋連線應保證搭接長度,並應隨砌隨在孔內灌混凝土,灌孔高度比砌塊頂面低10 ㎝左右。
(9) 牆上預留孔洞、管道、溝槽和預埋件,應在砌築時預留或預埋,空心砌塊砌體不得打鑿通長溝槽。
(10) 預製板、梁、圈樑安裝時,應坐漿墊平。每天砌築高度不應超過1.5m 或一步腳手架高度。每砌完一層樓後,應校核牆體的軸線尺寸和標高,使差誤在允許範圍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