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奧運會不能像NBA那樣狂轟三分?按理來說投手在國際賽場這個規則下能吃多少虧呢?因為在NBA怕你造犯規,防守不敢太上身體對抗,不敢太貼著你,投手自然有機會, 你投3分對方敢上身體來延誤,在NBA挨著就是哨反觀在FIBA,體毛哨?造犯規?是絕對不允許存在的。
對於那些擅長投射的球員來說,無防守無對抗的靜態情況下,投籃準度幾乎沒有差別,都是變態準。差距就是在對抗防守強度上。看看現在NBA這些頂級的分手在FIBA賽場上的表現就能看出來,這些人放在以前,真不一定能取得現在這樣的成就。
八九十年代的NBA射手們(非明星),像查克-佩爾森、馬里奧-艾利、戴爾-埃利斯、戴爾-庫裡這些球員,他們如果來到今天按照現在的防守規則比賽,效率和水平不會比喬-哈里斯、丹尼-格林這些差。
至於明星射手,像格倫-萊斯、雷-阿倫、雷傑-米勒、佩賈等人如果來到現在,按照現在的防守規則來比賽的話,都是克萊這個級別的射手。
也就一個庫裡可能放在任何時代都是最頂級的,現代NBA在投射方面看起來的進步和命中率的飛躍,其實都是建立在進攻環境無比寬鬆的情況下的。
看看老米勒那時候的防守待遇,無球的時候各種拉拽絆,有球的時候可以HC、也可以不斷的身體接觸影響進攻球員的節奏,一整場都是這樣強度的防守,體力的消耗、肌肉的發力,最終反應到投籃出手那一瞬間,影響是非常巨大的。按照現在的防守規則和尺度,弗雷戴特和亞當-莫里森要是晚生十年,妥妥的聯盟當紅射手。
以前的美國隊可真不是一直扔三分,之前科比、詹姆斯、韋德帶領的美國隊,防守反擊直接打崩對面心態,那是何等的防守強度。以前真的叫做肆虐籃筐,各種反擊暴扣,感覺每場都能有10個以上。說句開玩笑的話,FIBA應該給肖華髮獎盃,其以一己之力縮小了世界籃球和籃球強國美國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