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剛剛,知名歌手王力宏透過網際網路釋出其申請離婚的新聞,表示其與妻子靚蕾對未來生活方式存在不一樣的看法和想法,所以打算分開生活,提出了離婚申請。就此事,其不想回應任何媒體。#普法行動#
問題引出
對於作為一名高產歌手的王力宏來說,其財產的大部分主要是其譜寫歌曲,演出演唱,發行唱片等帶來的收入,而上述收入,根據前不久媒體報道其年收入大概為4.6億元。那麼對於上述收入,在其結婚之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妻子是否可以分享上述收入,並在離婚後分割這部分收入呢?#2021城事#
法律觀點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三)智慧財產權收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王力宏#
王力宏進行譜寫歌曲,並因為版權而享有的一系列收入屬於智慧財產權收益,在過去其與靚蕾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但還是需要注意以下二點:
一是王力宏是否為版權人。部分歌星往往就自己的演藝事業進行公司化運營,透過成立公司,將歌曲的版權授權給公司,自己透過自己對公司的股權等影響獲得屬於自己的收益。那麼靚蕾需要主張的就不再是智慧財產權收益,而是王力宏基於此的股權分紅。
二是智慧財產權收益而非智慧財產權本身,也就是說靚蕾能夠享受的是在其與王力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版權的收益,而非歌曲本身。王力宏譜寫100首歌曲,靚蕾就可以基於此,享受100首歌曲演唱帶來的收入。但是離婚後,就不能享受了。此外,靚蕾也不會因為離婚,就可以擁有50首歌曲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