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樁舊案,會引發如此大的關注?
原因之一,當然是5G標準的重要性。通道編碼是5G通訊標準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對於晶片複雜度,終端成本,功耗,以及專利費用都有很大影響。所以各個公司都對此給予了很大關注,這牽涉到5G商用後專利費的問題。而且,掌握5G標準的主導權,對於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意義重大。
一、5G編碼方案簡介
在 3GPP 制定 5G 標準的過程中,有三種編碼方式被推出,分別為 Turbo code(渦輪碼), LDPC code(低密度奇偶校驗碼), Polar code (極化碼)。 三種碼的基本情況如下:
- Turbo code: 3G和4G標準採用了 Turbo 碼。Turbo碼最初由法國人Claude Berrou發明,但3G標準裡最終採用的是以美國休斯公司(Hughes Network Systems)為主導的方案(此專利後來被LG收購)。4G沿用了3G的編碼方式。透過在3G、4G中的應用,Turbo code技術變得非常成熟。但面對5G的高效能,尤其是高速率的要求,Turbo code開始顯得力不從心。
- LDPC:由MIT教授RobertGallager在1963年的博士論文中發明,其基礎專利早已失效。LDPC在上世紀90年代被MacKay重新發現,隨後學術界和工業界都進行了深入的 研究,其技術已經十分成熟,專利也比較分散。近二十年來被廣泛應用於深空探測, 衛星和地面數字電視、WiFi、以及 HDD、SSD儲存系統等,透過不同的設計最佳化可以滿足各種不同的需要。
- Polar code:這是由學術界最近幾年升起的一顆新星,土耳其的Erdal Arikan教授於2008年發明,是近年來資訊理論學術界在編碼領域繼LDPC之後的最大突破。包括華為在內的各大公司對Polar碼也都有研究。最終華為在5G編碼上選擇了Polar方案。
澎湃新聞記者從聯想集團獲悉,聯想因為摩托羅拉移動(下稱摩托羅拉)對LDPC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產生和擁有40多個專利。 透過和谷歌公司的協議,聯想獲得了這些專利的保護,其中包括標準基礎專利(SEP)。但聯想(包括摩托羅拉)沒有任何Polar code專利。
二、5G編碼標準投票始末
1.在講投票之前,先來了解下3GPP的工作流程。
據瞭解,3GPP RAN1工作組負責無線接入網物理層設計,包括通道編碼。 RAN1有一位主席和兩到三位副主席。理論上主席應該公正公平,權衡各方利益,最終綜合各個公司的方案,使之達成共識,推進標準化程序的順利進行。會場討論由RAN1主席或者副主席(特殊情況下由主席指定一名參會代表)主持。
每次工作組開會,針對既定的議題,各個公司都會提交自己的技術方案,以文稿(contribution)的形式提交。由主席全權決定哪些文稿在會上宣讀。主席對會場討論的問題和方向有很強的引領作用。根據文稿和會場討論情況,一個公司可以聯合其他公司在會場上隨時提出提案(Way forward),並由代表們當場討論。根據會場的情況,主席可以提出對一個提案進行正向表決或者反向表決,也可以直接提出問題和幾個選項,要求在場的代表們當場進行表決。會場討論只能從技術的角度進行,各個公司經常需要對某一項提案進行表態,當場表示支援或反對。所有技術性的討論,無論是在一個提案上署名錶示贊同(可稱之為正向表態), 還是對一個提案表示反對(可稱之為反向表態),都只是表示立場,都不是3GPP的正式投票,雖然現在外界把這個稱作“投票”。
2. 投票背景簡介
據瞭解,技術討論表決的結果,並不根據對其支援或者反對的公司的多少做出最後決定。3GPP的工作方式是以達到共識(consensus)為目的,甚至並不要求所有公司都對一個提案表態。一個提案得以透過,惟一的要求是沒有任何公司反對,而不在於有多少公司贊同。如果一個提案即使只由一個公司提出,而沒有任何公司反對,這個提案也將得以透過。相反,如果有一個公司反對一個提案,其他所有的公司都支援,按照3GPP的章程,這個提案也不會透過。
因此,各個公司為了使自己的方案透過,經常會在開會現場對自己的方案進行修改,與其他公司的方案融合,共同提出新的、符合更多公司利益的提案,以期得到更多的支援,而更重要的目的是減少對這一提案的反對。會場上對於一個提案感興趣的公司都會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些公司因其技術實力強大,技術方案更先進或者更全面,或者由於在3GPP的影響力,其觀點更有說服力,他們的意見會得到更多公司的尊重;而技術實力薄弱, 或者在這個領域根本沒有技術的公司,人微言輕,他們的意見也無足輕重。單純從一個提案得到的支援或者反對的數量(“支援票”或者“反對票”)來看,說明不了問題,也沒有什麼意義。而絕大多數公司,考慮到自己的形象和以後在3GPP裡面的其他工作,也不會在一個提案獲得了絕大多數公司的支援的時候,獨自堅定地進行反對,以免引起眾怒,讓日後的工作變得被動。
華為的polar碼主要貢獻者萬蕾博士曾經在2016年11月87次會後針對3GPP的流程也發過言。“參與其中,深刻理解這只是3GPP作為國際標準化組織為電信產業貢獻的又一個5G特性,這裡是業界眾多公司的共同貢獻。技術是沒有國界的,3GPP之所以成功,就是歸功於它的國際化,它的羅馬論壇式的技術辯論是推動技術最佳化趨於完善的核心機制。NR通道編碼機制LDPC+Polar的決策是5G標準的一個里程碑,進一步鞏固了3GPP全球5G統一標準的地位,夯實了產業運營商、網路廠商、晶片和終端廠商各方共同合作的決心。衷心祝願3GPP的全球化的民主精神源遠流長。”
RAN1工作組一年有6至9次(甚至更多)會議。每次會議為期五天(週一到週五), 會議進行時由主席實時更新並全程公開主席記錄(chairman’s notes)。主席記錄為會議正式檔案,每天都上傳到會場的內部網上(同時也對外網公開)。會議結束後上傳本次會議的最終版本。
2016年RAN1主席是日本DOCOMO的Satoshi Nagata,但主持編碼方案討論的是Alcatel-Lucent的副主席Mathew Baker。此人是RAN1裡最資深的人士之一,曾擔任RAN1主席,在3GPP的經驗非常豐富,可謂老謀深算。
3.第86次會議投票。
在3GPP進行5G標準化的程序中,關於通道編碼方案最重要的決定,是在兩次會議上分階段作出的。
(1)先說2016年10月,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辦的86次會議。
5G系統包含了三種設計場景(eMBB、URLLC、mMTC),各自都需要資料通道和控制通道編碼。里斯本86次會議只對eMBB(增強型移動寬頻)場景下的資料通道編碼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在這次會上有三種資料通道的編碼方案備選,分別是LDPC方案,Polar code方案,和LDPC+Turbo code的組合方案。每個方案都有多個公司支援。會議開始,隨著技術方案的陳述和討論,大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提議。
根據3GPP的記錄看,支援LDPC(R1-1610607)方案的陣容最為豪華。此提案由三星牽頭(並非網上傳說的高通),包括三星、高通、諾基亞、Intel 這樣的通訊技術強大的供應商,也包括SK、 KT、KDDI、 Verizon 等運營商。聯想、摩托羅拉移動、阿朗-上海貝爾也在LDPC隊伍裡,一共有29 家公司共同簽署了這個提案。
Polar 方案(R1-1610850) 由華為牽頭,以中國公司(包括中興、信威、普天、小米、OPPO、vivo、Coolpad、展訊等)為主體。其中在編碼方面技術積累較深的公司有華為、 中興、MediaTek。還包括了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以及中國臺灣的中華電信、德國電信等運營商。一共27家公司簽署了此提案。中國移動並沒有支援這個提案。
LDPC+Turbo(R1-1610604)組合方案,(資料通道編碼)採用LDPC和Turbo code的組合。此提案簽署的公司最少,由Ericsson、LG、NEC、Sony、Orange(法國電信)等7家公司聯名簽署,主要是日本和歐洲的企業。
上述這三個方案是最開始的原始方案。這是一次正向表決 ,即只記錄對各個方案支援的公司。由於各個公司彼此互不相讓,這次表決哪個提案也沒有出線。
聯想稱,第一輪投票之所以支援LDPC方案,是出於對LDPC方案技術能力和成熟度的認可,以及專利方面的考慮,“摩托羅拉對LDPC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產生和擁有40多個專利。 透過和谷歌公司的協議,聯想獲得了這些專利的保護,其中包括標準基礎專利(SEP) ”,“與Turbo和LDPC相比,Polar code顯得不夠成熟。在 5G 之前,還沒有被商業系統採納的先例。 ”
由於各個公司對三個提案意見各異相持不下,無法達成共識,第一次表決沒有產生任何決定(agreement)。
這時,由中興牽頭提出了一個LDPC+Polar 的混合方案(R1-1610607), 以資料通道資料塊大小分為長碼塊和短碼塊,其中資料通道長碼塊用LDPC,資料通道短碼塊用Polar code。這是第一次提出長短碼概念,之前並沒有。自始至終,長碼短碼的概念僅限於資料通道,不適用於控制通道。
不過,中興這個提案沒有得到透過,但在主席的記錄上並沒有顯示出有哪些公司反對。
此時,會議主席主動詢問了各個公司的意向,是否願意接受在資料信道里同時使用多種編碼方式,是哪個編碼方案或者哪些方案的組合。這只是主席對各個公司態度的一種試探,可視為一次意向性表態,沒有正式的提案。
聯想在內部調查報告列出:“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阿朗上海貝爾、三星、 英特爾、高通、 Verizon、 KT、 IITH、 IITM、 Fujitsu、KDDI、華為、聯想、摩托羅拉移動都表示,資料通道只能使用一種編碼方式,其中只有華為一家支援Polar code,而其他各家公司都支援 LDPC。 ”
聯想稱,出於對兩種碼的顧慮(手機晶片成本提高、耗電量增加,面臨額外的專利費),聯想對LDPC作為唯一編碼方案進行了支援。
支援LDPC的企業沒有變,但這個時候最初支援Polar碼的公司發生了分化。包括華為終端在內的很多公司,都轉而支援LDPC+Polar的混合方案,只有華為仍在堅持用Polar code作為資料通道編碼的唯一方案。支援LDPC+Turbo混合方案的公司基本沒有變化,只是此時愛立信已經改為支援LDPC唯一。
到目前為止的兩次表態,並沒有對資料通道編碼做出最終決定。
此時,各家公司又分別進行了更多的技術陳述和討論。透過討論,LDPC的技術優勢,特別是在資料通道長碼上的優勢,得到了更多公司的肯定。
會議主席隨後又發起了第三次表決。華為看到Polar code作為資料通道的唯一編碼方案得不到其他公司的支援,提出針對大小兩種碼塊分別進行表決。在主席提出供表決的三個選項中,資料通道僅使用Polar code一種編碼的方案已經被排除在外。這是一次反向表決,即對幾個選項只記錄那些反對的公司。
反對“資料通道長碼用LDPC,資料通道短碼用Polar”的公司有:英特爾、高通、LG、Nokia、ASG、MotorolaMobility。
由於每個提案都有很多公司反對,三個提案都無法原封不動地透過。按照3GPP的工作原則,會場主席可以把三個提案裡的共同點(即無人反對的部分)作為最終決議決定下 來。由於在這次表決裡,所有公司對LDPC用於資料通道長碼均無異議,而對於資料通道短碼的三種意見仍然相持不下,所以長碼達成了決議 。會議同時也確認,針對其他場景(URLLC、mMTC)的編碼方式,和eMBB控制通道編碼方式,都留給後續會議解決。
87次會議
2016年11月份,3GPP在美國召開了RAN1#87會議(以下稱87次會議),主要討論的是5G資料通道短碼方案以及5G控制通道方案。
在這次會議上,聯想出於戰略上的考慮,改變了對Polar code的看法,給予了華為Polar code方案全面支援。對華為Polar碼用於資料通道短碼,和Polar 碼用於控制通道的方案,都投了贊成票。 華為兩次發起關於資料通道短碼的提案均有聯想簽署:
——eMBB資料通道使用兩種編碼方式。由於 86bis 會議已經決定將 LDPC 用於資料通道長碼,這個提議實際要求資料通道短碼使用 LDPC以外的 方式,即 Polar code。以華為為首的33家公司聯署了這個提案,包括聯想和 Motorola Mobility。 另有2家公司表示了支援(非聯署)。
——eMBB資料通道短碼使用Polar code。以華為為首的57家公司聯署了這個提案,包括聯想和MotorolaMobility。 不過,這兩個提案都遭到了很多公司的反對。在主席記錄裡面沒有顯示哪些公司對第一個提案表示了反對,對第二個提案表示反對的公司有 Ericsson、高通、Nokia、阿朗-上海貝爾、三星、 LG、 ETRI、KT、Verizon、英特爾、Docomo、IMT、KDDI、NEC共14家。這時這些公司主要的反對意見是,如果在資料通道上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編碼方式,在晶片裡必須同時實現兩種譯碼器,而導致晶片成本增加,功耗增大。由於這些公司的強烈反對,Polar作為資料通道短碼已經沒有可能。
雖然Polar作為資料通道短碼已無可能,但根據3GPP規程,此時LDPC作為資料通道短碼並沒有自動得以透過。最終,LDPC拿下資料通道短碼,是LDPC支持者和Polar支持者妥協的結果。
而在5G控制通道編碼方案中,Polar方案優勢較為明顯。
最終,兩次會議的結果是,5G資料通道編碼採用 LDPC方案,5G控制通道編碼採用Polar方案。
作者:重劍無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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