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出來後,擔心不能辦理護照,就不能去出國旅遊。
有的說不能辦理,所在地的辦理機構不受理。
有的說需要刑滿釋放三年後才可以辦理。
有的說是可以辦理。
各種說法不一,那刑滿釋放人員究竟能否辦理護照呢?
答案是可以的,刑滿釋放人員按規定是可以辦理出國護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綜上述相關規定,刑滿釋放人員與其他公民擁有的權利是一致,刑滿釋放人員只要沒有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條不準出境所列情形的,都可以依法辦理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九條中可知,出國還需要辦理前往國外的簽證,各國對簽證的要求材料有所不同,有可能不符合前往國的相關規定而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