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解答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帶病回鄉的退役軍人,因長期患病未得到有效的醫治和詳細檢查,現在被查出患有癌症且是晚期,在醫院治療期間花費了很大一筆錢,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仍然杯水車薪,現在已經外債累累,現在特想求助,想知道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否會給予幫助?是否可以申請醫療一類的補助?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申請,萬分感謝!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在個人檔案中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認定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僅限於服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在服役期間患病的種類必須要符合民政部規定的《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範圍(實行)》(民發〔2011〕208號)的要求才可以申辦帶病回鄉。
經小編諮詢瞭解,以你這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待物件為例(衡陽市祁東縣的標準,僅供參考):醫療統籌報銷外的自費部分,按20%補助,但每人每次住院醫療補助不超過1500元,全年多次住院每人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3000元。
其中,①在指定醫院結算,如若未結算由其醫院出具未結算證明;②其餘醫院報帳需提供以下材料:醫保結算補償單(居民住院結算單)、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病歷記錄)、住院費用匯總清單、身份證、《優撫物件醫療保障手冊》、優撫物件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摺)。到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股申請辦理,每月審批一次,打卡發放。
你所在地申領醫療補助的條件及標準,以當地的政策規定為準,請諮詢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