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譚亦同
很多軍迷可能知道,武警部隊及其前身公安部隊的身份定位,在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一個很清晰的定義。隨著國內外形勢的需要,在成立後的數十年間,武警在軍隊編制和警察編制之間有著很多次的轉換,也有著隸屬中央軍委歸屬解放軍序列,但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任務。在這一時期可以說既是軍,又是警。
在2016年3月的武警部隊調整改革全面鋪開後,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確定了武警部隊重歸由中央軍委領導,不再接受國務院及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但武警部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那麼武警部隊到底為何會出現如此頻繁的調整呢?
2015年尼泊爾地震時馳援尼泊爾的武警交通部隊
前期的摸索
1949年7月,中央決定成立公安部,由羅瑞卿擔任部長,負責領導各地的公安力量。另外,為舉辦開國大典,由四野抽調部分兵力與中央警備團、北平糾察大隊組建了公安中央縱隊,專職負責保衛中共中央,中央政府以及國家領導人的安全、執行維護首都治安等任務。
這也確立了今後的武警部隊其中的一個職責就是負責保衛重要目標的安全及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
新中國成立後,成建制的國民黨武裝已被剿滅,並且與其他周邊國家關係較為緩和,因此不再需要大量的解放軍編制抵禦外敵。但地方上還有部分國民黨潰敗部隊及被國民黨以高官厚祿收買的土匪組織。
50年代初公安部隊的帽徽、胸章、臂章
在這種情況下,1950年4月的政治局常委會上,中央決定將陸軍編為負責抵禦外敵的解放軍及負責肅清殘匪及維持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這個公安部隊,就是武警部隊的前身。而這次會議正式確定了解放軍對外,公安部隊對內的明確分工。
於是,中央將擔任剿滅殘匪、警備城市、警衛首腦機關及守衛重要鐵路橋樑隧道等任務的內衛部隊與執行國境警衛及檢查、邊境事務管理任務的邊防部隊和執行地方一般性公安任務的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由中革軍委統一領導。
建國初期的公安部隊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公安部隊也組成了中國人民志願軍公安部隊,入朝執行保衛後方治安、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防空護路、糾察執法、看押戰俘等任務。
基本方針確立之後,在公安部隊的具體使用上我國沒有太多經驗。根據國內外形勢及建設需要,公安部隊的番號曾先後被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直至1963年再次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
這期間,公安部隊的隸屬關係轉變頻繁,既有隸屬於解放軍的時期,又有接受各地方黨委領導和公安機關直接指揮下進行工作的時期。而編制方面更為複雜,有軍官根據軍隊級別退出現役,套改為地方幹部行政級別或民警級別的;有普通戰士退出現役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標準發放薪金;也有擔任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部隊撥歸解放軍各軍區建制序列,保持部隊編制的各級官兵。
由此可見,新中國成立後,國內外形勢變動頻繁,在組建公安部隊時一直處於摸索前進的狀態。隸屬關係變動頻繁,雖是確定瞭解放軍對外,公安部隊對內的總體思想,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著多級管理運用難,公安部隊的軍事性與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間的矛盾。並且人員構成較為複雜,部隊來源各異,一場大刀闊斧的改革迫在眉睫。
改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1年,中央決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繼續隸屬於公安機關,為加強軍事性及紀律性,由軍事系統及公安機關雙重領導。隨後改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時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曾經退出現役轉隸為各級公安機關的各級官兵重新辦理入伍手續,恢復部隊級別並評定軍銜,享受與解放軍相同的待遇。
曾經的武警天安門國旗護衛隊,現已轉隸為解放軍三軍儀仗隊國旗護衛隊
在隊伍建設上接受中央軍委,總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的統一領導;在執行公安業務及公安任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但短短的兩年後,再次改名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再次變更為軍隊編制,但負責職能方面沒有太大改變。
1966年至1982年的近20年間,我國與周邊部分國家關係較為緊張,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番號被撤銷,大部分部隊統一整編為解放軍。而未被整編為解放軍的邊防部隊則退出現役,隸屬於公安部邊防保衛局。
1982年,中央決定將解放軍擔任地方內衛任務的部隊及隸屬於公安編制下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至此,狹義上的武警部隊正式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領導,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工作,並接受上級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
武警部隊協助公安進行抓捕活動
隨後,在各級政府執行重要目標警衛工作的警衛部隊、隸屬於解放軍的基建工程兵部隊、交通部隊、黃金部隊、武裝森林警察統一列入武警序列。
武警部隊中的「八路軍」
1982年後的武警部隊所轄部隊有八個業務面,被俗稱為武警部隊的「八路軍」。
分別是負責邊境事務管理的公安邊防;負責地方防火滅火任務的公安消防;負責重要目標警衛工作的公安警衛;負責森林防火滅火任務的武警森林部隊;負責地質及礦產探測任務的武警黃金部隊;負責水利水電設施應急排險任務的武警水電部隊;負責城市武裝巡邏及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武警內衛部隊;負責偏遠困難地區公路基礎建設的武警交通部隊。
在執行勘探任務的武警黃金部隊
在這一時期,武警部隊為體現其紀律部隊的特徵因此在隊伍紀律,服飾及待遇上形似解放軍。但除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以外,大部分武警部隊逐漸褪去解放軍背景。
例如在各口岸執行查驗出入境人員護照等邊檢任務的武警警官更類似於地方事務性警察。因此1998年起試點在北京等九個城市的邊防檢查工作改編為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而其他口岸則是繼續由武警警官執行邊檢工作。
進行邊檢工作的武警官兵(現已轉隸為移民局警察編制)
另外在稱呼上強調其警察身份,武警部隊雖實行兵役制但不稱為軍銜,稱呼為警官警銜和士兵警銜。所以在這個時期,武警部隊為努力擺脫其軍隊屬性而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由於其隊伍建設的特殊性導致廣大民眾對武警部隊的整體認知度不高,身份較為尷尬。
現在的武警部隊
十八大三中全會後,中央決定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對武警部隊進行了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同時將武警部隊改歸中央軍委建制,但不列入解放軍序列。並且將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及武警黃金部隊、武警森林部隊、武警水電部隊等退出武警序列,另將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這次改革,將不再適應列入武警序列的隊伍移交至公安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等國家職能部門,將武警部隊精簡為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等,進一步的明確了武警部隊的具體職責。
武警消防部隊,現已轉隸應急救援部
改革後的武警部隊,其定位更加清晰明確為武裝警察,但建制歸屬中央軍委領導指揮。因此在其定義上,更接近為基於軍隊建制建設,服務於地方的一支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