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有句俗話,叫做“相由心生”。
大家可以仔細觀察一下,很多時候,接人待物之中,人們總會有意無意地把“顏值”當作評判一個人的身份、素質和性格的主要標準。即便很多時候,你口上不這麼說,下意識裡,也是這麼做的。
其實,根據面相來判斷對方的性格和能力的操作,不分種族、文化,屬於人類們的共通習慣,特別是中世紀到近代的歐洲,甚至還曾經一度流行一種“犯罪面相學”,用看似專業的“參考條目”,來“指導”人們判斷“善與惡”。
比如,早在文藝復興時期,16世紀的義大利學者,以研究光的折射而聞名的戴拉·波爾塔,花了幾乎半生的時間,對比了大量動物和人類的面孔,隆重推出了一本專著——《論人類的面相》,書中最終得出結論~某人具有某種動物的長相特徵,那麼他/她就會自帶相應的性格。
《論人類的面相》的原版插圖
實際上,更早的古希臘羅馬時代,類似的理論,就已經相當流行了。
公元前四世紀,亞里士多德在他的筆記中,就有過把人的外形特徵和動物進行對比後的“推論”:
比如,一個倒三角臉,眼睛細長,帶著尖尖鼻頭的人,會像狐狸一樣狡猾有心機。
類似的,咱們中國人,歷來也因為狐狸的嫵媚面相和神秘的行蹤,總把它歸成一種能修仙得道,或者附在人類身體上的,有靈性、不能惹的動物。
另外,一些大臉盤子,毛髮濃密,四肢粗壯的人,會非常的勇敢,但控制慾很強,因為獅子的外形特徵,就是這樣的。
而到了開頭提及的,16世紀義大利學者戴拉·波爾塔的專著《論人類的面相》中,則更是看似“有理有據”的分析了一些愚蠢的人、狡猾的人、衝動的人,以及那些“潛在犯罪分子”的相貌特徵。
在這位學者看來,人的智力和性格是由一種“無法解釋的自然力量”來進行分配的,主要依據,就是此人相對應的外形“動物特徵”。
按照《論人類的面相》的劃分,麻木愚蠢之人,都會像驢子那樣長著一張大長臉,屬於“低智商人群”。
尖下巴、毛髮稀疏的人,是傲慢無禮的象徵……他們的臉型,更接近於蛇。
長臉,尖下巴,癟嘴,淺色頭髮,兩眼之間距離大的,屬於“羊型人類”——他們好縱慾、薄情、私生活很容易出問題(羊在西方文化中,往往總和“不可描述”聯絡在一起,比如潘神)。
另外,大鼻孔,厚嘴唇,窄額頭、齙牙且牙縫大的人,也被認為是自私和愚蠢的,無法擔任領導崗位...因為,驢子和猿猴,都長這樣....
看來,這位波爾塔老師,對驢的印象,很是不佳。
《論人類的面相》插圖
這樣的話,透過對比人類自帶的“動物氣質”,似乎要長成一個“蠢子”,或者定義一個“壞人”,也並非難事了——你嘴唇薄,那是狡詐、淫蕩的人格體現;要是嘴唇長得厚呢,又會被認為愚蠢,智商低....
《論人類的面相》中,蠢人和傻蛋的相貌特徵
老實說,《論人類的面相》這本專著,有關“長得像哪種動物,就自帶其特點”的結論,確實過於簡單粗暴,對有些人來說,傷害性和侮辱性,可算是都不低...
到了近代,隨著解剖學的發展,19世紀的時候,又流行起了一種“顱相分析法”。
比如,19世紀末,義大利犯罪學家塞薩里·隆布羅索,在研究了6034名罪犯的長相後,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
他走遍了歐洲和大洋洲的多個監獄,他研究了 6034 名罪犯長相,收集了大量解剖學、生理學和心理學等諸多一手資料,“驚喜地”發現,大部分重刑犯的體貌,都有比較一致的特徵。
比如,他們頭蓋骨、顎骨、腦、四肢的比例的形狀(典型的是顱骨凹陷,手臂偏長);通常感覺遲鈍,尤其缺乏痛覺,但視覺敏銳;傷口迅速癒合能力強;智力低下等等。
隆布羅索認為,正是這些異常的身體特徵,激發了相關的心理特徵。比如,殘暴、缺乏羞恥感、同情心;自制力差;過多的運用手勢,偏愛形象化的語言;懶惰、迷信等。
隆布羅索在他的《犯罪人論》中提到——30%的犯罪者是天生的,其特殊的生理特徵註定了他們有極大的可能性會成為犯罪分子,與後天社會環境關係不大。
比如,很多監獄中的刑事罪犯的一大鮮明特徵就是,頭骨較低,眼窩深陷,眉稜骨較高,後腦突出。
《犯罪人論》插圖——這些罪犯,看起來確實不大像是好人
對一些暴力犯罪分子,隆布羅索發現,犯罪分子們“保留”了更多的“原始人特徵”,他認為,這屬於一種“返祖現象”,罪犯們腦容量較小,相貌和“類人猿”有諸多相似之處——面部不對稱,前額後縮,窄額頭,眼睛經常斜視,額竇發達、顳骨拱狀明顯、顱頂骨較厚、斜眼、面板較黑、頭髮較粗、大耳。除此之外,還有牙齒間隙較大、目光銳利但空洞、嗜酒、好色、易衝動、自制力弱,語言表達能力不強等等。
按照隆布羅索在他的《犯罪人論》闡述的觀點,要想控制暴力犯罪,那麼,如果能從幼童時代,就對這些擁有上述特徵的“潛在罪犯”加以及時引導和控制,不但對他們個人來說是一種“巨大幫助”,還更能極大減降低國家的犯罪率。
然而...這本專著一經“出爐”,就遭到了社會各階級人士的猛烈批判,甚至有人嘲諷他——“我看你就長這樣,為什麼不先關照一下自己?”。
當然,無論是16世紀講究“長得像什麼動物,就自帶其特徵”的波爾塔,還是隆布羅索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以現代科學的眼光看,都很難自圓其說,更像是硬拗成的“人類學”。
也有動物長得像人類的——這位確定不是人變的嗎?
沒多久,20世紀初,英國著名犯罪學家格林就打臉了隆布羅索。
在研究了數千名罪犯和各行各業的普通“良民”後,格林指出,雖然有些罪犯自帶上述特徵,但這樣的“相貌”,在守法公民中也同樣普遍存在,而且比例跟監獄裡關著的犯人,還是差不多的——人類本身,就自帶著這些“原始人特徵”。
畢竟,一個人是否犯罪,影響因素非常複雜。只看臉看身材就下定論,顯然是過於簡單粗暴了。
像下面的左圖,是隆布羅索老師給出的一個典型的犯罪分子長相;右邊這位嘛,咱們都熟悉....
但這是否就意味著,臉部特徵和犯罪傾向毫無關係呢?
罪犯們是否存在共同的、區分於一般人的相貌特徵呢?
一方面,少部分人確實很可能是由於病理原因,容易導致犯罪。比如,患有超雄綜合徵的人群——他們的染色體出了問題。
如果精子在減數分裂的II期發生Y染色體不分離的情況,一些精子中就會存在兩條Y染色體,當這些精子與卵細胞結合時,產生的後代就是XYY型男性。
這些人比正常男性多了一條Y染色體,有點“比男人還男人”的意思,因而,在科學上被稱為“超雄綜合徵”。
這類人群特徵比較明顯——身材普遍高於同齡人,智力偏低,兩眼的間隔較寬,痤瘡嚴重,牙齒參差不齊,顴骨扁平,大耳朵等等。
但更多時候,對於大多數犯罪分子而言,使他們最終走向犯罪的,不僅僅只取決於其生理構造,更離不開心理方面以及社會環境對他個人後天生活經歷的影響。
況且,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那種混跡於人群間,慈眉善目的犯罪分子。
要說生活環境和人文關懷的影響,就算是小動物,帶病在街頭流浪食不果腹的時候,和被收養後的形象,以及眼神、氣質,也都是極不相同的。
判若兩貓
另外,文藝復興時期的戴拉·波爾塔把人類按照外形特徵,歸納成各種“動物氣質”的操作,則更是沒有任何能站得住腳的科學依據...這個生猛的觀點,至多也就是給大家留下了個娛樂的話題罷了。
還不趕緊掏出小鏡子,照一照——你的“面相”放到當年的西方,是狐狸、驢子,還是什麼“猛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