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至臨,無咎。
“至”字其古字形像遠處射來的箭落到地上,表示到達,其本義為到,引申指到達了極點,完全達到,又引申指極、最,用做副詞。“至臨”,則可理解為真正能夠解決問題的治理民事之態度,而且還可有做事追求盡善盡美,追求極致的意思。作為領導者如果能堅持以此為原則,其治國理政之結果,不論是對百姓而言,而是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都不會有什麼大的問題或錯誤,即“無咎”。
“至臨”應該是與“甘臨”相對的治民之術。對於“至臨”而言,一方面對待治民理政之事,能不浮於表面,能腳踏實地地去解決百姓的實際問題,也就能得到百姓發自內心的支援,少去很多掣肘,也就會少去很多出現錯誤的可能,自然“無咎”。另一方面,不忘初心,堅持始終,能堅持為百姓心為心,即使不能取得顯著的成績,但是也能確保自己問心無愧。既然無愧,又何咎之有呢?其三,做事最忌諱半途而廢,“至臨”其所包含的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是解決問題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所以只有持之以恆,才能迎來最終的絢爛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