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後臺收到一位戰友留言,希望就轉業幹部家屬隨調政策做一期解答。
今天,我們就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調隨遷政策在宏觀層面上說一說。
何為隨調和隨遷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調隨遷。
法律所規定的隨調是指——
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有正式工作(有行政、事業編制等)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屬可以隨同退役軍人調至安置地,由安置地重新安排工作。
隨遷是指——
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確定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沒有正式工作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屬,可以隨同退役軍人遷移至安置地,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如果退役軍人隨調配偶原來是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並具有行政、事業等相應編制,符合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職務等級、從事的職業等因素,安排到相應的單位工作。
如果退役軍人隨調隨遷配偶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且符合條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協助其實現就業。
隨遷配偶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隨調配偶,應當給予3年的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各地區可根據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意願,採取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等措施,由本人自謀職業。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
★退役軍人在原部隊駐地安置則不存在家屬隨調;
★隨調家屬納入當年退役軍人移交接受計劃;
★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隨調、隨遷具體流程
第一步,幹部被批准轉業復員後,應提前瞭解核實家屬工作單位性質、工作崗位和工資檔次,在轉業復員幹部審批報告表(或軍隊轉改文職人員審批表)草表上,認真填寫隨調或隨遷的意見。
第二步,轉業復員幹部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應儘快對轉業幹部配偶子女隨調隨遷情況進行稽核,並錄入幹部綜合資訊庫完善轉業庫。
第三步,符合隨調條件的,由轉業幹部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工作機關向幹部家屬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調檔函;工作人員持調檔函到其配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提取檔案。
第四步,隨調家屬的檔案隨幹部檔案一起按程式逐級轉遞,由省軍區轉業辦集中稽核移交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並按照規定進一步補充完善有關材料。
第五步,隨調家屬的安置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協調安置。隨調家屬安置報到通知隨同幹部報到通知一起發出。
如果只收到幹部本人報到通知而沒有家屬報到通知,應透過單位幹部部門逐級反映情況,由部隊、轉業部門會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調解決。
第六步,轉業復員幹部家屬持安置報到通知,回原所在單位辦理組織關係、人事關係、工資關係等轉接手續,在規定時限內到安置單位報到;
報到後,由安置單位協調為其建立社會保險賬號,由本人持社保部門出具的有關文書轉移各種保險關係。
第七步,待轉業幹部辦理完各種手續,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到後,家屬持該部門出具的落戶證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換領戶口准予遷入證,回原戶籍所在地登出戶口,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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