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入口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宣告15個工作日後,予以補發。
首先,產權人先要到當地的產權管理部門的檔案處提出申請,檔案處核對產權人申請新不動產權證的房產的存檔,開具房產證遺失的證明。
其次,申請人要攜帶相關材料去省級以上報刊媒體公告宣告。公告滿六個月後,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
辦理不動產權證所要提交的材料:
1、補辦的書面申請;
2、原售房單位(如開發商)出具的曾領證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
4、申請人已公告宣告的報樣;
5、登記機關會提供登記表和房產的平面測繪圖,由產權人核對;
6、如委託他人辦理,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最後,產權機關認為符合頒發新證的條件,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根據通知單上的時間領取新證。
那麼,補辦不動產權證要多久時間?這主要取決於兩個時間段,第一是報紙的公告時段,在公告期間內是不能補辦的,大部分地區的公告時間是6個月;第二是房管部門重新辦證的時間,這在各地具體又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