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2021年12月15日)看到一篇由趙偉國先生實際控制的北京健坤投資集團釋出的一則關於紫光集團重整方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宣告,兩個小時就刷爆整個財經朋友圈,筆者作為吃瓜群眾也同廣大網友一起仔細吃起了這個大瓜。
趙偉國先生作為一個知名企業家,從之前叱吒風雲到現在破產重組,在這個關鍵時刻(何為關鍵咱們下次細聊)發表宣告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不過仔細讀幾遍這個宣告,就會發現這個宣告的事實存在邏輯性和常識性錯誤,也在這裡簡單幫大家分析一下,以免誤導網友:
1.本次司法重整引進戰投經過多輪競標,程式合法、公開、透明,並非也不可能是某些個人意志的結果。
紫光集團管理人於2021年7月20日透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資訊網釋出了《紫光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招募戰略投資者的公告》。在法院的監督指導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廣泛開展戰略投資者招募工作,透過建立遴選機制開展多輪重整投資方案遴選工作,確定北京智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牽頭方組成的聯合體為紫光集團等七家企業實質合併重整戰略投資者。
2.關於價值2000多億資產、1300多億負債為什麼會造成資不抵債的問題,誤導群眾的一個說法就是先入為主認定2000多億總資產、超過負債1300億元,問題就在這裡,2000多億隻是賬面總資產,當資產質量好(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並且流動性很好的話,是能夠反應資產規模和償債能力的,但是如果資產質量差、流動性差、無法償還短期債務的話,債權人就會重新評估資產,一旦債權人評估的資產數量存在低於負債的可能性時,債權人就會預警、採取各種方案保全自己的債權資產,破產重組就是債權人評估資產低於負債時保全自己資產的一種方式。賬面資產實際意義並不大,某一股東主觀認為的資產數量更沒有意義,真實和客觀的資產需要從三個層次來看:
(1)債權人的利益優先於股東利益,所以當資產無法產生經營性現金流並且透過包括借債的各種方式無法償付短期債務及利息的時候,債權人會重新評估資產價值、當債權人評估的資產價值低於債務時,會要求透過司法重整等方式來保全自己的債權資產。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債務重組的申請時,也就印證了債權人認定公司資不抵債。
(2)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進行債務重整時評估這部分資產時,各機構就會依據和參考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結果,紫光集團資不抵債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得出的結論。
(3)投標的戰投機構也會對紫光集團給出估值(出價),經過多輪競標,透過公開資訊可以得出結論,中標戰投方給出的方案估值(出價)是最高的,參與競標的所有的出資機構對紫光的評估都是資不抵債,如果用其他方投標價格,國有資產豈不是流失更多?
所以紫光集團的資不抵債是由債權人的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專業評估、投標戰投機構的評估三方面層層遞進且相互獨立客觀評估(評價)後得出的一致結論,而不是任何其他利益相關方主觀臆斷。
3.戰略投資方的遴選是根據誰可以解決目前的債務危機,而不是企業性質。如果說民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健坤集團本身就是自然人控股的民營公司,那麼首先就要追溯當年健坤集團獲取紫光集團49%的股權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然後紫光集團今天的資不抵債問題也並非由於健坤集團是民營公司造成,而是由於高槓杆擴張和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根據21世紀財經報道智路建廣聯合體中還包括:長城資產、珠海華髮、河北產投、湖北科投等四大國資成員,聯合體共出資600億元設立戰投收購平臺,估計在該平臺中國資出資比例遠遠超過50%,實際比之前紫光集團中的國資比例更高。所以,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是和選擇哪個戰投方選擇沒有關係的,更多的是估值問題,現在需要關注的是,是否在紫光重整之前就已經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4.在宣告附件中羅列一下紫光旗下一些公司未來上市市值然後加總,不知是想說明什麼問題?羅列各業務單元未來上市後的市值這一步應該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前用來說服和影響債權人對紫光資產評估得高一些、不至於申請司法重組,既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重組,也就是債權人根本就不認可這些大餅,用這種計算方式來計算債務重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了就更不合適了。
5.關於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紫光集團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從健坤集團獲取紫光集團49%時就一直有股東和媒體質疑,因為認定比較複雜,這個爭議一直持續著,但是紫光集團司法重整是個非常明顯的標誌:就是資不抵債,是由債權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和法院認定的結果,那麼,這個時點上一定是處於國有資產減值(流失)的狀態,而透過債務重組引進戰投就是使紫光集團資產高於零並且增值的過程。所以說,無論哪家戰投機構重組紫光集團,目的就是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整過程及後續經營管理過程也是一個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過程。
所以,我們辨識幾個邏輯性和常識性錯誤之後再來吃這個瓜會更有意思,也更有嚼勁。也歡迎網友發表自己的意見,一塊找找這則訊息裡面邏輯性和常識性錯誤!
本文源自環球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