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苦新能源車久矣!從續航到充電、從質保到車險,完全脫離燃油賽道新能源車型們,雖然確實有著環保、低碳、智慧等在內的諸多優勢,但是各種實際使用環節中不可避免的痛點,依然在阻止著新能源車大規模普及。
將痛點一個個解決,已經迫在眉睫。2021年,除了我們看到電池能量密度提升,充電功率加大,各大廠商用實際產品力與政策解決續航和質保問題之外,消費者們最關切的充電問題也即將解決,因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已經發布《關於振作工業經濟執行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將在接下來的數年內,在全國範圍加快充電樁、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讓新能源車型,再也不會有補能的苦惱。
痛點只剩下了車險,尤其是商業車險。在此前,因為新能源車型依然沿用傳統燃油車商業車險,導致很多細節問題處理充滿爭議,雙方都找不到合適的對應條款,尤其是面對各種奇葩事故時,車主很無奈,保險公司也相當無語。
這一痛點,終於也有了解決方案。在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專門針對新能源車型而來。
在具體的執行層面,按照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費率切換時間,所有新保和續保的新能源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接下來統一適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並不再適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非新能源汽車不能適用《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承保,這也意味著普通的藍牌混動,比如HEV混動、48V輕混等依然沿用此前的燃油老條款,即使有動力電池和混動系統存在,但也不屬於新能源汽車範疇。
因為在界定上,我們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試行)》中找到了這麼一條釋義:【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這與綠色新能源牌照指標的認定條件基本一致。
而在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與此前傳統燃油車版本上的區別部分,我們總結為一句話:與傳統車險條款相比,《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的保險責任大幅度擴容,更適應新能源車的特點,不僅考慮到新能源車不可忽視的自燃風險,也考慮到了消費者們最為關切的“三電”(包括電池、電機和電控)損壞風險。
從通知內容來看,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依然沿用此前燃油車商業保險的大體框架結構,即分為主險和附加險,其中主險包括車損險、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部分,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
不過,相比起燃油版的車損、三者和車上人員責任險,新能源專屬版本在每個細分險種上,也更加合理。
比如我們看到,新能源車損險包含了更明確的損失賠償,尤其是充電環節導致的車損,接下來都有明確的條文可依。
不過,在車損的免賠部分,有兩點值得一提,是上圖的標紅部分,電池自身的問題,包括車輛機械的自然磨損等,理論上屬於車企質保範疇,因此免賠;此外,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的損失,也是車損免賠部分,但是,這一免賠部分可以通過後繼附加險補充,後文附加險部分再敘。
而在三者險的部分,責任的界定也更加清晰,像是此前網路多次爆料的新能源車型自燃導致的周邊直接損失,比如燒燬等等,都明確為了三者險賠償範圍,包括行駛中自燃、停放自燃、充電自燃、作業時自燃等等。
免賠部分,則是涉及到不好量化界定的間接損失上,即上圖示紅部分;不過這一部分沒有什麼爭議,因為傳統燃油車車險對於間接損失的賠償認定,也是相同邏輯。
車上人員責任險部分,與上文車損新增和三者新增類似的,新增了新能源車特性導致的賠付範疇,並且也包含全部的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在內的全部場景。
附加險部分,從上圖的通知內容來看,像是此前車損險免賠部分的外部電網故障損失,就可以透過購買附加險來覆蓋,整體13項附加險覆蓋的範圍還是非常寬廣的,配合主險部分,基本可以涵蓋消費者的全部日常用車場景。
最後總結:
就新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專屬商業保險的通知內容來看,我們已經可以給出一個購買建議,即同時購買主險及部分附加險,尤其是附加險部分絕對免賠特約和充電相關的三項保險,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覆蓋各種重大損失。
當然,考慮到新能源專屬保險不支援藍牌混動車,也不對自然磨損、電池衰減等內容作出賠付,所以我們建議各位消費者,在藍牌混動與綠牌混動之間,優先選擇綠牌混動,有條件還可選擇純電動,並且在購買綠牌新能源車型時,最好選購大品牌有“首任車主三電終生質保”或“首任車主終生電池/電芯質保”的車型。
這樣,才是風險最小化的購車養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