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一個署名“司馬南”的博主在其博文末,附了一張名為餘承東的圖片。
截圖博主名字餘承東,與華為現任CEO同名,跟華為CEO餘承東頭條頭像一致。
看到截圖內容後,有讀者感覺到這張博主名為“餘承東”的截圖疑似故意偽造,廣大網友紛紛議論並表示懷疑真假之際,就在當天下午5:56,這張“司馬南”引用“餘承東”的圖片被刪除。
圖一就是“司馬南”刪除前儲存的截圖。
不久有網友為求證與華為公司進行聯絡,得到明確否認的回覆,並獲取餘承東2018年5月12日所發華為官方微博的截圖。
華為中國微博感謝2016年5G標準投票中,聯想和摩托羅拉都投票支援華為,釋出時間為5月11日21:49
這是2016年5月5日,一位網名“張英傑”發了一個提問:《如何看待5G標準上聯想投票》,並附了圖片。
五天後這條提問登上熱讀榜。
5月10當天,不少的網路大V紛紛轉載評論,聯想5G投票輿論事件出現在大媒體的熱搜榜單上。
第二天,對投票過程並不知情的柳傳志專門打電話詢問了此事。當天晚上,華為中國發出上述澄清5G投票中,對聯想和摩托羅拉都支援華為Polar碼錶示感謝。
之後聯想引用了華為中國所發的這條微博,時間是當天的23:50。
聯想內容:Polar碼能成為5 G國際標準,是中國企業持續努力突破性的結果,聯想將於華為以及國內相關企業廣泛合作,共助5G產業繁榮發展。
在2016年8月-11月前後分別在瑞典里斯本,葡萄牙斯德哥爾摩和紐約內華達州召開了三次投票決定5G標準碼投票。
這次5G標準投票在三個地方,召開三次的原因就是因為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才增加變成三次。
這一次投票,共有三個方案,聯想、小米、OPPO和中興都投LDCP碼,最後沒有達成只選一樣的一致意見,本次投票作廢。
3GPP國際標準組織投票要透過起碼要有71%支持者才算透過。大都以協商和妥協方式達成投票方案。
LDCP碼並不是任何一家公司專屬的碼,而是一個共同使用的名稱,絕非高通公司專屬,Polar也並非華為擁有,而是華為擁有Polar的專利更多,而LDCP碼的專利相對少而已。LDCP碼專利最多的是三星,而不是高通。但LDCP碼已經沿用了二十年,聯想和小米,中興不僅都有專利,生產工藝上更較成熟,所以投的LDCP碼,目前使用的Wi-Fi就是用的LDCP碼。
第二次會議在葡萄牙斯德哥爾摩舉行。經過三輪投票和磋商,全票通過了LDCP碼的方案。
11月第三次會議在紐約舉行,由於上次中國公司的讓步,這次Polar去得了成功。所以在2016年的5G投票中,聯想公司投的票不管投給誰都起不到關鍵作用,但在重要時刻還是堅持支援了華為。
2016年那場投票,對聯想有利的選擇是LDCP 碼,但在大是大非面前還是選擇華為主導的Polar。3GPP投票完全是靠不同站隊相互退讓和妥協為自己獲得相應的利益。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專利,或多或少而已。華為獲得勝利也是靠讓步獲得的。
2018年5月16日,聯想對這次有預謀的詆譭進行了反擊,柳傳志宣讀了那篇聽後頓覺熱血沸騰的聯想保衛戰。
2021年11月,柳傳志三年前的影片被人搬出來,但做是聯想對質疑做出的回應。
今天,我們不能容許有人給我們潑髒水,甚至冠以“賣國”的帽子,如果純屬巧合也就罷了,若是有意為之。試圖衝破我們的軍心,打垮我們的士氣,踐踏聯想人的尊嚴,打擊一個民族品牌的驕傲,我們所有的人,都絕不容忍,也不會有半分容忍!
看到這段文字,是不是跟當下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是不是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