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穎 張榮旺 北京報道
近日,銀保監會披露了對大眾汽車金融的處罰決定。
據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因零售貸款放款比例不符合規定、附加產品貸款管理、貸款審查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等問題,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180萬元。
對於被處罰的原因大眾汽車金融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有關處罰的相關細節均已在銀保監會官網披露,公司遵從處罰規定,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注意到,除大眾金融外,多家汽車金融公司仍存在零售貸款放款比例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甚至其貸款比例低於10%。
超低首付仍存在
在業內看來,因零售貸款放款比例不符合規定被處罰,應該是首付比例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車咖院創始人兼CEO黃成偉指出,首付比例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明面上的首付比例低於國家標準;另一種是高開發票的情況,比如車價是10萬元,需要交2萬元首付,但是他們會讓4S店給客戶開12萬元的發票,然後按照12萬元的80%來放貸,客戶只需交月4000餘元的首付就可以將車開走了,變相提高了貸款的發放比例。
對於受處罰的具體原因,大眾汽車金融並未正面回應,僅表示稱公司遵從處罰規定。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眾汽車金融已經對4S店放款比例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作出改進。一家一汽大眾4S店員工告訴記者,目前從大眾汽車金融貸款嚴格遵守燃油車首付不低於20%,新能源車貸款比例不低於15%的規定。據其介紹,目前要想享受免息服務,首付比例要達到50%。
雖然在受處罰後大眾汽車金融已作出整改,但是行業內的此類情況仍然存在。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一家以新能源車為主的汽車金融公司,其最低首付比例僅為約10%。根據其銷售人員提供的貸款計算清單,如果客戶不需要免息服務,購買一輛總價約9萬元的車,首付金額僅為9800元,客戶的利率為3.94%。
在黃成偉看來,無論是首付比例過低或者亂收金融服務費,均對汽車金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
為什麼監管機構要對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比例設定嚴格的標準?
黃成偉指出,汽車金融公司和銀行經營的是貸款業務,汽車只是作為增信的抵押物而已,抵押權不等於所有權。如果客戶出現逾期,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沒有資格收回客戶車輛,尤其在最近兩年掃黑除惡的大社會背景下,汽車貸款業務只能對貸款人進行催收,不能私自收回車輛進行處置。一旦汽車金融公司和銀行盲目地變相降低首付比例,在疫情影響客戶收入的情況下,很可能造成大面積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另一方面,國家也是希望將汽車貸款和融資租賃做好區分,讓兩項業務各司其職。汽車貸款和融資租賃回租業務有許多相似之處,也正是這樣過去幾年中,汽車貸款和融資租賃市場相互搶佔客戶,造成惡性競爭,違背了國家設立汽車金融和融資租賃兩張不同牌照的初心。
事實上,貸款業務和融資租賃的特點不同。汽車貸款業務適合信用較好、經濟實力較好、首付比較高、收費比較低、產品標準化的客戶。而融資租賃適合信用一般、經濟實力一般、首付比例低、產品靈活化的客戶。
因此,黃成偉指出,從近兩年的監管趨勢來看,如今監管趨嚴是促進讓汽車金融和融資租賃迴歸本源,融資租賃回租類的信貸業務未來不被鼓勵,政策導向是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汽車直租業務。貸款業務盲目降低首付比例,就是在突破界限,搶佔不屬於自己的客戶群體和市場份額。這種行為,短時間內可能會提升業務量,但是到中後期會面臨著嚴重的貸後管理問題,甚至是嚴重的金融系統性風險,所以未來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屢禁不止的行業潛規則
除了貸款比例不符合國家規定外,一些屢禁不止的行業潛規則也依然肆無忌憚地進行著。
根據上述銷售人員的介紹,除了首付約1.1萬元外,客戶還需交付金融服務費3000元、上牌費2000元以及約5000元的保險費用,客戶實際首次支付的費用超過2萬元。記者在另一家4S店發現其所屬品牌的汽車金融公司也存在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問題。該品牌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其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為2000元。
在採訪中,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商家為客戶做貸款服務理應收取相關的服務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徵求意見稿,擬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改善人民群眾金融消費體驗。該《意見》不僅僅針對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貨幣經紀公司同樣適用。該《意見》將對於助貸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其中主要的內容包含:禁止外包服務提供商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禁止合作機構以銀行名義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
某上市車企曾在回覆深交所問詢時稱,其旗下的金融公司不存在向客戶及合作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情況,且不存在透過合作經銷商向貸款客戶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
在業內看來,禁止經銷商以汽車金融公司的名義亂收服務費也是為了規範市場行為,限制經銷商的不合理收費,變相增加貸款的相關費用,切實降低貸款利率。
不過,為何這種情況屢禁不止?
汽車金融從業人士穆海龍認為,經銷商收取的金融服務費由來已久。以前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業務經銷商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由此,經銷商也向客戶收取一些服務費。隨著監管的嚴格,經銷商不具備為金融公司擔保的資格,那麼金融服務費也沒存在的必要。至於經銷商收不收費,汽車金融公司較難監管。哪怕規範了金融服務收費類目,又會出現另一個明目的收費,如諮詢費。這還需要讓市場競爭充分化解決,未來金融公司更應思考如何拉長金融服務的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