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由有五女,負債如山積。”在與好友章惇通訊時,蘇軾想到弟弟蘇轍的近況,不由這般寫道。就在前不久,為給小女兒陪嫁,蘇轍不得不“破家賣田”,得9400貫錢,方才湊齊了一份嫁妝。
無獨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愛女,友人寫信向他道賀,誰知李光卻滿臉愁苦地回覆道:“我家有五個女兒,這下可好,盜賊都不會來‘光顧’了。”
有宋一代,雖說“公務員”福利好、待遇優,但蘇轍、李光若沒有提早準備好嫁妝,等到臨了再去湊,恐怕便要“傾家蕩產”了。因為嫁妝不豐厚,女兒就很難嫁出去。那麼,宋代的嫁妝為何會如此昂貴呢?
上圖_ 蘇轍(1039年3月18日 —1112年10月25日)
一、婚姻不問閥閱,直求資財
自隋唐而上,世人無論入仕還是通婚,首看家世門第;然五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換言之,宋人娶親嫁女,已不太看重家世;既然不看重家世門第,又看重什麼呢?
司馬光注《書儀·親迎》曰:“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於立契雲:某物若干,某物若干……”
可見,資財已經取代家世,成為宋人通婚以前的首要評判標準。這正是宋代厚嫁之風的根源所在。須知,宋代商業格外繁榮,經商也不再是“賤業”。這種認知的改變,令世人求財之心更甚,“男女婚嫁必擇富民,以利其奩聘之多;開門授徒必引富室子弟,以其束脩之厚”,業已形成一種社會風氣,蔚為大觀。
上圖_ 薛居正(912年-981年7月12日),字子平。開封府浚儀縣(今河南開封)人
受此風氣影響,婚姻反倒成為不少人謀求財富利益的主要手段。
北宋初年,薛居正之(養)子薛惟吉去世,惟吉妻柴氏欲攜厚奩“十萬囊橐”再嫁他人,結果引來當朝兩大宰相——于敏中與張齊賢“爭相出手”。其動靜之大,甚至驚動了宋真宗,結果於、張二人接連被貶,淪為一時笑談。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堂堂朝廷大員,為求取錢財竟然親自下場,可見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也深受“直求資財”風氣的影響,變得不再清高矜持。當然,也不能全怪他們“見財起意”,畢竟當時的嫁妝,還要比聘禮更為豐厚。
上圖_ 范仲淹(989年-1052年)
二、讀書人的狂歡,榜下捉婿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范仲淹創立範氏義莊,用以資助、贍養族人。其中有條關於族人嫁娶的規定:男兒娶親,補貼20貫錢;女子出嫁,則補貼30貫錢。由此可見,嫁妝的確要比聘禮更為豐厚一些。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宋人擇婿觀的改變。
雖說影響宋人擇取婚姻的首要因素,已經從家世轉為資財;但是,其中的“底層邏輯”卻未發生實質性改變。隋唐而上,世人通婚看重門第,是因為門閥子弟更容易入仕;宋代以降,人們通婚更看重資財,原因在於:財富是籠絡優秀讀書人的絕佳手段。
為何要籠絡讀書人?
準確來說,宋代富貴之家看重的,是有機會登科及第的才子。隋唐雖也有科舉制度,但家境優越計程車子,往往更容易入仕;及至宋代,科舉大興,屬於讀書人的“狂歡”時代到來。寒門子弟只要才華出眾,也能像范仲淹、歐陽修、呂蒙正一般,不僅能成為天下敬仰的治世能臣,更可以光耀門楣,流芳百世。
上圖_ 張擇端 的《清明上河圖》中,是北宋都城汴京當年繁榮的見證
正因如此,有機會登科及第的讀書人,才是最有價值的“稀缺性資源”。為博取一個重振家族的機會,富貴之家自然不惜錢財,用以籠絡看中的“準進士”;而一些出身貧寒的讀書人,為有足夠錢財完成求仕之路,也願意接受這種“合作方式”。
僧多粥少,有機會及第計程車子作為“稀缺資源”,往往“供不應求”。為此,富貴之家只好一次又一次加大“籌碼”,透過不斷抬高嫁妝的價值,來吸引到更為優質的“準進士”。更有甚者,還會採取非常手段。
在放榜之日,高門大戶往往會派家中小廝守在榜前,待結果出來之後,他們便會一擁而上,將及第士子“捉”回家中,令其與自家女兒速速成親。“生米煮成熟飯”後,他們便可將未來的“政壇新星”給牢牢繫結在自家船上。而這,便是宋代頗為流行的“榜下捉婿”了。
上圖_ 《宋人畫春遊晚歸圖》 宋代 佚名,描繪出宋朝文人(讀書人)出行的陣勢
三、攀比之風盛行,尚名好貪
厚嫁女兒,本該量力而行。但在當朝貴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動下,它卻逐漸成了一種攀比手段,“風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張端義所云“本朝尚名好貪”,即指這種風氣。
宋代經濟高度發達,伴隨而來的,不僅是文化與商業的繁榮,也有不少弊病。在儒家“恥言財利”的傳統觀念被打破後,人們更加註重物質財富以及精神感官上的享受。因此,追求厚嫁不僅是世人“逐利好財”的體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們莫名的攀比與虛榮心理。
在這種風氣的推動下,一些人甚至認為:不陪豐厚嫁妝,反而令人羞恥。如《袁氏示範》中所見:“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廬及不恤子女之羞見也。”
上圖_ 《名公書判清明集》編纂於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
四、財產的繼承權,富婆成群
言至於此,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宋人給女兒這麼豐厚的陪嫁品,難道不怕她們遇到“白眼狼”,平白為他人徒做嫁衣嗎?
這個擔憂,大可不必。在某些方面上,宋代法律對於女性還是比較開明的,比如女子的財產繼承權。宋代嫁妝之所以如此豐厚,便與她有很大關係。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在分家產時,女子可合法繼承男子所擁有家產的一半。這個規律,同樣適用於男女雙方的嫁娶之禮。又據《宋刑統·戶婚律》記載: “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
宋代女子享有財產繼承權,而她所應得的財物,則會在其出嫁時當做嫁妝一同來到男方家中,這便進一步增長了厚嫁之風。不過,雖說妻子可攜家產入門,但丈夫(若不採取極端手段)卻沒有辦法侵吞她的財產,因為當時的“婚前財產”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上圖_ 李清照(1084年3月13日-約1155年),號易安居士
南宋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曾改嫁張汝舟。但她後來發現,張汝舟只是想騙取自己的錢財,於是便憤然與他提出“和離”。按宋代法律,小夫妻結婚之前可作“財產公證”,妻子的嫁妝為“妻財”,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是以,李清照和張汝舟“和離”之後,同樣能保住自己的財產。
有了這層保障措施,宋人嫁女時,倒也不會太擔心自家女兒平白受人欺負了。
作者:瀛洲海客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續資治通鑑長編》《名公書判清明集》
〔2〕蘇倩雯:《論宋代厚奩的原因》
〔3〕張永翠:《宋代婚姻中的擇婿研究》
〔4〕韓敏:《宋代婚姻重財之風初探———以厚嫁為中心》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