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鉗子牽出的驚天大案
美國變態二人組
密室囚禁,折磨女性,錄成影片
2年時間,25名受害者
這座堡壘堪稱人間煉獄
《連環殺手-吳志達》
大家好,這裡是奇聞觀察室,我是長風
在1985年的美國,發生了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連環兇殺案,一名華裔男子和其同夥在偏僻的堡壘中,用慘無人道的方式囚禁女孩。
此案在美國引起了極大的轟動,美國警方跨國追兇,好不容易抓到人,犯人卻自學法律條文,反給審判法庭將了一軍,一度讓法庭所在縣直接破產。
那麼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
下面我們就先穿越回1985年,帶大家重新梳理一下案件的細節。
一起普通的偷竊案
舊金山這個名字相信大家並不陌生,它是世界著名的旅遊勝地、東臨太平洋,西臨舊金山灣區,其標誌性建築就是著名的金門大橋,之前我講的一期《最不可能的越獄事件》所在的惡魔島,就在舊金山邊上。
今天要講的故事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1985年6月2日,舊金山的一家警局接到報警電話,對方是一位五金店老闆,
他說:
一個亞洲人從我店裡白嫖了一把價值75美金鉗子,趕緊來幫我主持公道,那個小偷就要跑了。
幾分鐘之後,警方趕到了五金店,在店老闆的提示下,果然在店門口的一輛汽車後備箱中發現了被盜的鉗子,這時一位禿頭大叔跑了過來。
他說:
我叫倫納德·萊克Leonard Lake,鉗子是我朋友不小心拿的,多少錢,我來給。
警方見這小夥認錯態度不錯,放他一馬就算了。
可就在檢查鉗子的時候,竟在後備箱看到了一把手槍,本來在美國持有手槍,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但這把槍上居然裝了消音器,這可就是違法的,膽子不小啊,私自改裝。
警方查了一下萊克的駕照,駕照上是一個叫羅賓·斯塔普利Robin Stapley 的名字,而汽車是屬於保羅·科斯納 (Paul Cosner)的,警方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覺得,這裡面肯定還有隱情。
於是就將萊克帶到警局問話,萊克很老實地說:
偷鉗子的人是我朋友,叫吳志達,他已經走了,你可給我一杯水、一張紙和一支筆,我要寫點線索。
這點小要求,警方當然可以滿足,東西拿給萊克之後,負責審訊的警員去了一趟衛生間。
幾分鐘之後,當警員再次走進審訊室時,傻眼了,萊克躺在地上口吐白沫,不停地顫抖。
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醫生給出的結論是,氰化物中毒。
萊克臨死前在字條上寫的內容是:
親愛的林恩lynn,我愛你。我原諒你。自由比什麼都重要,另外對不起,媽媽,帕蒂和所有人,對於我闖的禍我很抱歉。 愛你的 倫納德
Dear Lynn:I love you. I forgive you. Freedom is better than all,else I'm sorry. Mama, Patty and all,I am sorry for all the trouble,
Love Leonard
這上面除了一個林恩的簡寫名字,好像也沒有什麼線索。
偷個鉗子和給槍裝了消音器,最多再加個偷車的罪名,這完全沒有到畏罪自殺的地步吧。
這其中必然還有更大的案子!
警方調查了萊克之前提供的駕照上的名字,羅賓·斯塔普利,發現羅賓在幾周前就已經失蹤了,而車輛的主人保羅·科斯納,在一年前就失蹤了。
在萊克駕駛的車上,也有了一些重大發現
車裡有很多信用卡,卡主人都不是萊克,應該是偷來的。
車內還有不少零散的子彈,車上有彈孔,用儀器檢測後發現,車上有大量的噴濺血跡,這基本上確定,車裡發生過兇殺案。
比較重要的是,找到了一張寫有克拉拉琳·林恩·巴拉茲 (Claralyn Lynn Balasz) 名字的電費單,賬單上顯示的地點,是加利福尼亞州威爾西維爾的一個地址,在內華達山脈腳下的一個偏遠地區。
這個名字中間也有一個林恩Lynn,看來和萊克寫的紙條上的名字是一個人。
警員立馬聯絡了這個林恩,原來她是萊克的前妻,林恩表示:
電費單上顯示的那棟房子是她父親的,前夫萊克確實一直住在那裡。
可當警員表示要去房子裡搜查的時候,林恩則說,今天有點晚了,明天一早帶你們去。
然而,林恩自己卻連夜趕去了房子。
第二天,警員早早就趕到了
她向警方交代:只是去拿了幾卷錄影帶而已,因為錄影帶中是我的不雅影片,不方便交給你們,其他的都沒動。
隨後林恩帶著警員來到了那處偏僻的小屋,這個位置是真的偏,到處都是森林,人煙稀少,房屋所在區域,有一個鐵門鎖著,並豎著禁止外人入內的標誌,如果在這裡幹壞事的話,那當真是叫破喉嚨也沒有用。
更何況美國本就地廣人稀,警員又少,在1985年,整個縣也只有34名警員。
進入房子,發現床的四角都用皮帶固定在木頭上,這很明顯是綁人的手法,床上血跡斑斑的床墊,一些女性內衣以及牆上的彈孔無不透露出此處的陰森。
還有一臺攝像機直接對著床上,這時一名警員突然聯想到,她負責的一個案子中,剛好就有一個人在報紙上刊登出租攝像機的廣告,然後那一家人連同嬰兒都失蹤了。
經過對比序列號,這臺攝像機正是出現在報紙上的那臺,那是否預示著這一家人也遭遇了毒手呢?
地獄堡壘
申請搜查令的過程非常順利
警員帶著搜查令,再次來到了偏僻的小屋,主要的搜查目標是房子後面的一個堡壘,根據林恩所說:
前夫萊克害怕會發生戰爭,所以做了一個類似避難所的房子,裡面有儲備食物,平時一直鎖著。
開啟堡壘的鐵門走進去,就像是走進了西廠審訊室,裡面有著手銬、腳鐐、鋸子,鞭子等各種刑具,牆上還有著21張年輕女孩的照片,其中還有沒穿衣服的。
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感覺湧上警員們的心頭
隨著繼續搜查,更多駭人聽聞的畫面出現在眼前。
一個簡易的書櫃上放著各種武器、槍支用具、雜誌和關於如何製造化學武器的書籍,書櫃後有一處隱蔽隔間,像是一個“人質牢房”,有一張紙上寫著各種規則。
像什麼:我必須隨著準備好服務我的主人;沒有主人的命令,我不允許跟任何人說話,當我被鎖在囚室時,必須安靜,我永遠不可以直視我主人的眼睛等等。
還有一本250頁的日記,是萊克寫的,上面記載著他要實施一個叫米蘭達的行動,該行動來自一本叫《收藏家》的小說,大致意思就是收藏圈養自己喜歡的女性在地牢中。
警方開始懷疑,牆上照片中的女人,難道都已經遇害了?有一些連環殺手就喜歡收集作案目標的照片,這事可鬧大了
如果進一步猜想下去,這麼多受害者,最有可能的拋屍方式,就是埋了。
隨著大量的增援趕到,警方開始在房子附近挖掘
結果人沒挖到,倒是挖出了一個塑膠箱,裡面有2卷錄影帶
其中一卷的內容是,一個女人被綁在座椅上,被迫接受極度的羞辱,萊克警告她:
“你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哭泣,但這對你沒有好處。我們很冷酷,”
最後一個男人走上前用刀割掉了她的內衣,這個男人就是已經逃走的吳志達。
另一卷錄影帶,是萊克的自述,他靜靜地描述他奴役年輕女孩的計劃:
“我想要的是一個現成的性伴侶,”“我希望能夠以任何我想要的方式使用一個女人。”
據說還有第三卷錄影帶,裡面的內容更加駭人,是一些肢解的影片,由於太過變態,所以被封存了起來,但我並沒有找到這個影片。
警方結合錄影帶的內容,發現房子內以及周圍出現的一些失蹤人的物品,
警方初步推算至少有8人在這裡遇害,遺體可能就埋在房子的附近。
很快,挖掘的警員找到了大量的零碎骨頭,總重量高達45磅。
有兩具還是直接裝在睡袋中被埋掉的
在法醫的幫助下,確定了睡袋中的2位被害人身份,一個是萊克的鄰居,另一個就是保羅。
再根據45磅的骨頭可以確認,有名有姓的受害人有11人,不過在一個裝有姓名和失蹤者身份證的信封裡,表明受害者總數可能高達 25 人。
這個訊息一傳出,立馬引起了轟動,大量的媒體都湧入到了萊克的小屋報道,兇手竟然騙了25個人到他家,再殘忍殺害。
關鍵在這期間,警方沒有任何發現,報警失蹤的也寥寥無幾,這可能是因為其中有幾家是直接被滅門了。
對於這起惡性案件,其實兇手的身份很清楚,就是萊克和逃走的吳志達,萊克已經自我了斷了,那麼最迫切的就是要抓到吳志達。
吳志達
吳志達,出生於中國香港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父親從小就對他嚴格管教,希望他好好學習,可是吳志達就是叛逆,成天調皮搗蛋,還喜歡偷東西,已經連續被幾所學校給開除了,15歲那年,他在商店偷東西時被抓個現行,進了警局。
吳志達的父親覺得,這孩子再這麼下去得廢了,給他換個環境,或許還有救,於是就把他送到了英國北約克郡的一所學校上學。
可不出所料,還沒消停幾天,他技癢難耐,又開始偷,然後又被發現,又被學校開除,最後只能灰溜溜地回國了。
1978年,吳志達憑著學生簽證移居到了美國,並在加利福尼亞上學,這次他比較幸運,沒有被學校給開除,不過一學期後,他把學校給開了,老子不學了,我要退學。
退學後的吳志達就變成了一個小混混,在此期間,他剛好遇到了倫納德·萊克,這個萊克也不是啥好人,喜歡暴力和玩槍,對待女人也有著特殊的癖好,兩人臭味相投,整天混在一起。
不久後,吳志達開車不小心撞了人,他想都沒想,直接駕車逃逸了。
逃是逃掉了,但這個交通肇事逃逸罪可不小啊,為了逃避罪責,吳志達想了一個好計策,參軍,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
他也算有自知之明,總是被學校開除,檔案劣跡斑斑,是不可能透過審查的。
於是吳志達想了個招,做個假的出生證明和學歷,不就可以矇混過關了嘛。
講道理,一個沒有經過任何專業訓練的人,造出來的東西想騙過美國的參軍審查,這可能嗎?
事實證明,可以!
1979年,吳志達拿著假的證件,很順利的通過了檢查,併成為了一名海軍陸戰隊員。
參軍後的吳志達,由於其來自中國,還一度被隊友稱為“李小龍”,他確實老實了一段時間,畢竟軍隊裡也沒啥好偷的,即使手癢,努力努力就控制住了,但一年後,他還是憋不住,在夏威夷的軍事基地偷了幾把槍,這次他直接被憲兵堵在屋裡。
結果可想而知,他將面臨軍事法庭的審判。
有意思的是,吳志達不想坐牢,就趁警方不注意,給溜了…溜了…了…也不知道他是怎麼做到的。
他逃回加利福尼亞,又跟之前的萊克鬼混到了一起。
2年後,1982年,警方突襲了他們的住所,發現了大量的非法武器和爆炸品,於是就逮捕了兩人。
吳志達因為有前科,直接被送回了海軍陸戰隊,因盜竊和逃兵指控被判入獄服刑。
而萊克在繳納了保釋金後,就回到了妻子克拉拉琳·巴拉茲 (Claralyn Balazs) 的偏僻小屋,小屋位於舊金山以東約 240 公里的卡拉維拉斯縣的一個湖邊,位置非常偏僻。
18個月後,吳志達被釋放,出獄後的他想都沒想,又找上了萊克
隨後兩人就在偏僻的湖邊小屋裡,建造了一座“地牢”,在這裡犯下了一系列令人髮指的罪行。
他們不斷的騙人來到這裡,男的直接幹掉,女的聽話點的會多活幾天,不聽話的也是直接幹掉,受害者甚至還有孩子,截止警方發現這裡之前,一共有25人喪生他們之手。
落網
對於吳志達的抓捕,在搜查小屋的時候就已經同步進行了,美國將吳志達列為重點通緝物件,開始了全面撒網式的追捕。
警方先後查了吳志達住的酒店,可能藏身的芝加哥,吳志達在多倫多的姐姐,英國約克郡的叔叔,夏威夷的前海軍陸戰隊戰友,都沒有吳志達的蹤影
就在警方滿世界的找他時,吳志達躲在了加拿大卡爾加里Calgary的一個偏僻公園裡,在這裡搭了一個簡易的營地,就一個人在這裡生存。
後來有個熊孩子貪玩,無意中發現了這個營地,但當他領著警方來的時候,吳志達又跑了。
按道理來說,吳志達如此謹慎,反偵察能力又高,警方想抓住他,免不了要費一番周折。
可事實上,吳志達是主動送上門。
1985年7月6日,吳志達來到哈德遜灣百貨公司,逛著逛著,又技癢難耐,偷了一罐三文魚,結果當場就被保安肖恩·多伊爾 (Sean Doyle) 給發現了。
保安肖恩十分敬業,立馬上去理論,爭鬥中吳志達拿出手槍,一槍擊中了肖恩的手,他也因此暴露,很快就被當地警察逮捕了。
一聽說吳志達被捕,最高興的當然是美國警方了,狠不得馬上就要將其引渡回美國。
可加拿大方面表示:
雖然你厲害,但什麼事也得按江湖規矩來,吳志達他在我們國家也犯了罪,得先在我們這服完刑坐完牢,然後才輪到你們。
這話說的在理,美國方面也只能等!
這一等就是4年半,吳志達因為入店行竊、持械襲擊和藏匿槍支等罪名被加拿大方面判了四年半的監禁。
美國方面好不容易捱過了4年半的時間,第一時間向加拿大提出了引渡請求。
沒想到加拿大方面給的回覆是:NO。
因為加拿大除了某些軍事罪行外,已經於 1976 年廢除了死刑。
在他們的法律裡,如果犯人從加拿大引渡到別的國家,而遭受死刑的話,這是違法的。
吳志達在美國犯下了那麼多的命案,回到美國鐵定是要判死刑的,所以加拿大堅決不放人。
就引渡吳志達的問題上,美國和加拿大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鬥爭。
終於在1991年9月,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服軟了,同意將吳志達引渡到美國。
這樣的結果,吳志達似乎早有預料,所以他在服刑期間,瘋狂的學習美國法律,妄圖從找出破綻,來推遲自己的審判或是逃脫制裁。
審判
吳志達回到美國之後,在等待審判的期間都是被關押在薩克拉門託監獄。檢方以12項確定的謀殺罪名指控吳志達。
狡猾的吳志達開始利用法律知識來拖延審判。
首先,吳志達提出了正式的投訴,說監獄的食物不好,常常是冷的,不符合他的胃口,後來又說在監獄遭到了差別待遇。
事實上也確實如此,監獄考慮到吳志達的危害性,又聽說有人要滅了吳志達的口,所以為他單獨打造了一個鐵籠子。
但經吳志達這麼一投訴,監獄只好拆除了他的籠子,還提高了食物質量。
食物和待遇都得到了改善,吳志達又說他暈車,因為每次審問他都要坐車,所以服用了暈車藥,導致他思緒混亂不適合出庭。
最後他又開始不斷的解僱他的律師,說律師不稱職,甚至法庭也因他的不滿而更換幾任法官。
雖然很多事情都很小甚至是無關緊要,但是都被吳志達給充分利用了起來,成功拖延了審判進度。
好不容易所有的小事都解決之後,吳志達又說:
卡拉維拉斯縣 98% 的人都熟悉此案,大多數人認為他有罪,這明顯是含有主管偏見,在這裡受審很不公平。
美國方向只能把審判的地點轉移到洛杉磯和聖地亞哥之間的奧蘭治縣。
由於案件重大,牽扯到的人又多,所以審判的費用非常龐大,這讓本就不富裕的的奧蘭治縣直接破產了。
眼看著就要審不下去了,美國政府直好出面,由國家支付所有費用,這才讓審判順利的進行下去。
1998 年 10 月,吳志達的審判終於開始了。
案件的卷宗高達350箱,有 100,000頁,重達 6 噸。證人75名。
雖然人證物證很充足,但是這些證據都是間接的,沒有人親眼看到吳志達行兇,導致案件很難推進。
吳志達好像也清楚這一點,由於唯一的知情人萊克已經去世了,所以他把所有的罪責都推給萊克,說自己是被萊克脅迫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而讓審判出現轉折的正是之前在小屋附近挖出來的錄影帶。
上面吳志達根本沒有聽從萊克的命令列事,他隔斷女孩的內衣和威脅的談話,都是主動行為,根本沒有人脅迫他。
1999年2月,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定,吳志達需要對其中的11起謀殺案負責,認為吳志達沒有受到任何脅迫,最終吳志達被判處死刑。
從91年吳志達被引渡回美國,到99年被判刑
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式不停的提起公訴,導致案件審判拖延了8年,費用高達2000萬美金,使其成為加利福尼亞州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花費最多的案件。
而吳志達雖已被判處了死刑,但他現在依舊被關押在聖昆廷州立監獄,從樣貌上可以看出,他活的還不錯,已經從一個精瘦青年長成了油膩的胖子。
加利福尼亞州自從2006年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所以吳志達到底會不會被處決,恐怕會成為一個謎了
好了,以上就是連環殺手吳志達事件,我是長風,那我們下期再見!
參考資料: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harles_Ng
https://www.biography.com/crime-figure/charles-ng
https://www.crimeandinvestigation.co.uk/crime-files/charles-chitat-ng
https://zhtw.eferrit.com/虐待兇手和強姦犯的檔案charles-ng/
https://murderpedia.org/male.N/n/ng-charles.htm
https://www.encyclopedia.com/law/law-magazines/charles-chitat-ng-trial-1998-99
https://www.refworld.org/cases,HRC,4028b5002b.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1evWtQS0BU
作者:奇聞觀察室
文章中的觀點僅代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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