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6月30日,隱忍已久的希姆萊在希特勒的授意下,發動了針對羅姆及其指揮的納粹衝鋒隊領導層的“長刀之夜”行動,處決1070人,1120人被捕,徹底除掉了羅姆和他的心腹。
在這次行動後,黨衛隊正式開始發展壯大,希姆萊出任了德國警察總監、黨衛隊帝國長官,黨衛隊地方組織機構開始爆發式展。
黨衛隊很快劃分出各類職能部門,包括專事監視、監察、情報、收容、鎮壓、處決等等各類特務職能。
隨後,希特勒對黨衛隊進行了改組,組建了“柏林衛戌隊”和專門負責看守監獄和集中營的骷髏總隊。
最終,黨衛隊正式分為三大組織:蓋世太保、包含骷髏師的黨衛隊特別行動隊和武裝黨衛軍。
為了貫徹落實希特勒的人種論,希姆萊組建了“黨衛隊研究和訓練協會”,他從特別行動隊中挑選出人員組織了一支特別的分隊,專門用來針對佔領區的平民。
雖然他們並不屬於軍隊,但在希姆萊的勸說下,希特勒給了他們上帝般的權利。
他們可以在所有的德佔區對人進行分級分類,可以隨意決定他們的生死。
1941 年 6 月,巴巴羅薩行動正式開始,德國開始對蘇聯本土發動進攻。
為了能夠在德佔區消滅掉所有的反對者、猶太人,壓制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可能造成的民間抵抗活動,希特勒命令特別行動隊隨進攻部隊一起開入蘇聯。
特別行動隊分為四支分隊進入蘇聯,其中A隊成員大約1000 人,隸屬北方集團軍,負責區域在波羅的海諸國的東部邊界與列寧格勒之間。
B隊655人,隸屬中央集團軍,負責白俄羅斯和莫斯科以東的斯摩稜斯克地區。
C隊700人,附屬南方集團軍,負責烏克蘭北部和中部。
D隊600人,附屬第十一軍,負責烏克蘭南部、克里米亞半島和北高加索區域。
由於特別行動隊人員數量不足,他們有時候也招募當地平民和警察臨時性地參與屠殺工作。
這種屠殺往往是就地進行,每到一個佔領區,特別行動隊就會對該地區的猶太人和其他“需要被處理”的平民進行統計清點,這些平民被從家裡帶走,集中在一起,然後用槍射殺。
最初的時候,其主要屠殺物件多為成年人,但隨著戰爭的進行和特別行動隊權利的放大,慢慢的將女人和孩子都列為屠殺物件。
這些將要被屠殺的平民被要求挖好自己的墳墓,然後面朝墳墓站好或跪好,以方便死後特別行動隊員們處理屍體。
然而,隨著屠殺的進行,絕大多數隊員開始出現心理問題,尤其是射殺兒童的行為,讓特別行動隊員難以繼續其屠殺行為。
為此,黨衛隊特別允許這支“行刑隊”可以隨時飲酒,不少隊員不得不選擇在醉酒後射殺平民,因為爛醉如泥的他們可以將最後一點人性抹去。
醉酒的他們可以哈哈大笑地活埋幼小的兒童,也可以一邊喝酒一邊用手槍挨個射擊無辜的平民,可以說,黨衛隊用酒精使屠夫變成了惡魔。
但儘管如此,酒醒後特別行動隊員依然會出現心理問題,這不僅影響了他們執行屠殺任務,更造成屠殺效率低下,不能滿足軍官要求。
1941年夏末,接到特別行動隊心理狀況報告的海因裡希·希姆萊下達指令,要求採用更“科學”和“效率”的方式執行屠殺任務。
在納粹醫療機構的幫助下,毒氣卡車出現了,特別行動隊的毒氣卡車由軍隊提供後勤補給,同時軍隊還配合特別行動隊對平民進行鎮壓和約束。
所謂的毒氣卡車其實是一種在運貨卡車底盤上安裝的移動毒氣室,這個密閉的空間與卡車排氣管相連,透過尾氣中的一氧化碳執行屠殺任務。
特別行動隊員會欺騙這些受害人說將會運送他們到其他地區定居,誘騙他們進入卡車,或直接強迫他們進入。
當卡車發動後,密閉的車廂會慢慢充滿致命的尾氣。當貨車到達預定地點時,車廂內的屍體可以直接卸入挖好深坑中,然後就地掩埋。
儘管毒氣卡車一次性可以屠殺大約50人,但殺人效率仍然不能令納粹高層滿意。
於是在1942年,各大集中營和滅絕營開始吸取毒氣屠殺的經驗,修建了毒氣室,用於更有效率的消滅猶太人、反對者和戰俘,這些毒氣室使用的是德國化學家弗裡茨·哈伯發明的氰化物化學殺蟲劑齊克隆 B,他本人卻由於是猶太人而死於納粹的迫害。
截止 1943 年春天,特別行動隊透過槍決和毒氣車屠殺了超過一百萬名猶太人,以及數萬名蘇聯政治犯、游擊隊員、羅姆人和福利院的殘疾人。
戰後,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舉行的第九次審判集中審理特別行動隊成員時,判決其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為這一支隊伍的惡行蓋棺定論,24名被告中的14人被判死刑。但由於各種原因,實際服刑者只有4人,其他人得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