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從建軍開始,到1952年3月全軍建立等級制度以前,在任職使用和評定級別待遇等方面,男女平等。在全軍十幾萬名女性軍人中,有5萬多人被評定為副排級以上幹部級別。但是,從1952年下半年開始,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軍隊某些單位將婦女大批調出。
1954年12月10日 國防部長彭德懷向毛澤東報告:遵照你的指示,在12月9日下午召開了一次國防委員會,討論了《兵役法》和《勳章獎章條例》。絕大部分黨外人士都表示了意見,認為這兩個檔案經過多次研究修改,已很完善,特別是《兵役法》,一方面吸收了蘇聯兵役制的經驗,同時也表現了中國的特點。他們也提出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意見。當時經過研究,在《兵役法》中有兩條作了文字調整,統一了一個名詞;在《勳章獎章條例》中有一條作了補充和改動。會後請大家吃便飯。
1954年12月10日 △ 國防部長彭德懷主持專門會議,討論副排級女幹部的退役問題。
1953年6月12日,總政治部在《關於今後部隊婦女同志工作問題解釋要點》中指出:“為著適應部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執行新編制後,婦女同志除適應于軍隊工作的仍留在部隊工作外,凡不適宜於軍隊工作的將有計劃有步驟地轉至地方工作或學習,少數既不適宜於軍隊工作又不能轉業就學者,則將復員或按家屬待遇。”
1954年12月24日 總幹部部擬一電稿,擬將毛岸英的屍骨運回北京。彭德懷為此寫信給周恩來:“我意即埋在朝北,以志司或志願軍司令員名義刊碑,說明其自願參軍和犧牲經過,不愧為毛澤東的兒子。與其同時犧牲的另一參謀高瑞欣合埋一處,似此對朝鮮人民教育意義較好,其他死難烈士家屬亦無異議。原電稿已送你處,上述意見未寫上,特補告。妥否請考慮。”
1951年12月14日,羅榮桓、賴傳珠、徐立清關於師以上幹部任免、處分、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請示毛澤東:" 1,凡軍以上幹部之任免、處分及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報呈主席審查批准,副主席、總參謀長閱。
2,凡師級幹部之任免、處分及提升等級待遇等問題,報呈副主席批准,總參謀長閱。 3,凡以軍委名義擬發之電報、指示、決定等檔案,涉及有原則性的問題,均呈主席批准,副主席、總參謀長傳閱。如一般問題,則呈副主席批准。"
第二天,毛澤東批示:"這樣規定是適當的。周、朱、林、聶閱,退榮桓辦。聶應召集一次會議,將軍委各部門檔案及軍委自己檔案的核閱,規定一個辦法。其中應包括緊急情況時,有些檔案先發後看一項。"
周恩來於25日在此信上批道:“同意彭德懷的意見,請告幹部部另擬覆電。”同時將此件轉送劉少奇、鄧小平閱。(23)
《彭德懷傳》第27章中說,“實行軍銜制的過程中,對彭德懷不滿意的,是一部分婦女工作人員,30多年以後,仍有人悻悻然”。“悻悻然”者,當然是上述被限令在一定時間內轉業、復員、當家屬、改工薪制職員的數萬名女同志。1959年廬山會議後,這些女性中的很多人,把1955年女同志被調離問題與“批彭”聯絡起來,要求“落實政策”。
按照中央軍委的決定,從1960年開始,有些紅軍時期入伍的女同志陸續被收回部隊。她們當中分配了軍官職務的,授予軍銜;不能工作的,恢復軍隊級別,由軍隊按離休幹部供養。然而,抗日戰爭以後入伍,為軍隊建設同樣貢獻了力量的更多女同志,只能是遺憾地與軍隊永久地說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