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夢都行者
剛剛看到一篇報道,很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這是一個外國女歌手與男歌手的故事。名叫Free C的饒舌女歌手因參加《中國新說唱》走紅,去年8月認愛同為饒舌男歌手的Blow Fever。
12月10日晚間,女歌手突然釋出長文揭露男歌手的惡行,控訴男歌手對她的家暴,說男歌手不但把她當作洩慾的工具,而且屢屢動手打她;不但脖子被抓傷過,甚至被打到耳膜穿孔,打到她在醫院裡過情人節,打到她為此產生輕生的念頭。
為了證明自己所說內容的真實性,女歌手特意發出她的脖子被抓傷的照片。她表示,她與男歌手的相戀開始於去年的7月,而那時候的男歌手仍然與前任女友保持著糾纏不清的關係,並且辯稱前女友是其乾妹妹。
使女歌手意想不到的是,他們的相戀始於7月,男友在8月便動手毆打了她,在她的臉上“吐口水、侮辱、家暴”,讓她在醫院裡度過了第一個七夕節。今年3月的一次家暴,甚至將她打成了耳膜穿孔。
不過,即使自己被打得有了輕生的念頭,女歌手也沒有離開男歌手的意思,因為他對她好的時候“也是真的好啊”,她舍不了。所以繼續“在玻璃渣裡找糖吃”,不但對“男方的感情從未變過”,而且“從未做過任何對不起他的事”,成為男歌手事實上“地下情人”、“洩慾工具”,成為他的“炮YOU”,享受著她對他的好。
女歌手說,她現在“愛不動了”,所以正式向這段扭曲的感情告別,並希望廣大女性朋友引以為戒,“戀愛腦沒有好下場”。
乍一看,這個女歌手確實讓人同情。可是,看著看著就覺得有些看不懂了。
首先,這個不算是“家暴”吧。兩個未婚男女即使住在一起,似乎距離“家庭”仍然很遠,“家”既然都不存在,“暴”從何來呢?當然,即使不算“家暴”,換做哪一種暴力也不應該。作為被欺凌的一方,女歌手總歸是讓人同情的一方。
可是,看了報道總有一種感覺,總有一種女歌手離不開男歌手的感覺。你看,他都把你“家暴”得精神崩潰、到了不想活的地步了,你怎麼又做了他的“地下情人”呢?你自己都承認你是在玻璃渣裡找糖吃了,你就那麼在乎他那點“糖”?
其次,從女歌手對男歌手的控訴來看,她對男歌手理應到了恨之入骨的程度,可是她居然從不後悔與男歌手的愛,因為男歌手教會了她“成長”,並讓她“擁有了一段轟轟烈烈的愛”,不知道她說的“轟轟烈烈”是不是包括男歌手對她的“家暴”。
所以,真的搞不懂女歌手費了半天勁,想要說的到底是什麼。
可是,這篇報道的內容雖然讓人看不懂,卻能讓人明白一些事實:那就是娛樂圈確實夠亂,說唱圈更亂。而且我還有一個不知道算不算“新鮮”的發現:混說唱圈的人歌手都是外國人,比如之前的PG one、Gai,比如這篇報道里的Free C、Blow Fever。
所以,有時候我就想,反正是外國人,亂就讓他們亂吧。不過,就算是外國人也不能打女人。家暴、打女人的行為,在哪裡都應該受到譴責。對吧?
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