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人稱籃球之神,職業生涯獲得的榮譽數不勝數,可以說喬丹是當之無愧的歷史第一人。不過有一句話說的好,站的越高,受到的非議就越多,特別是近幾年隨著喬丹退役時間的拉長,越來越多的人在質疑喬丹,有人覺得喬丹來到這個時代因為三分球不行(其實喬丹有3分球),絕對不會取得這麼好的成績,還有人覺得喬丹是聯盟強行造神的產物,那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嗎?答案肯定是:不是,甚至可以說聯盟限制住了喬丹的發展了,如果不是聯盟制定的規則,喬丹也許可以早一些拿到總冠軍。
喬丹早期的發展軌跡
我們先來看一下喬丹在沒有奪冠前的季後賽戰績:
1985年:東部首輪,公牛1—3雄鹿
1986年:東部首輪,公牛0—3綠軍
1987年:東部首輪,公牛0—3綠軍
1988年:東部次輪,公牛1—4活塞
1989年:東部決賽,公牛2—4活塞
1990年:東部決賽,公牛3—4活塞
上面我們可以知道從喬丹剛進第一年聯盟就可以帶領球隊進入季後賽了,其實這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說明喬丹的領導能力。前三年喬丹的球隊都是第一輪就慘遭淘汰,在後面三年喬丹又被同一對手活塞淘汰,雖然球隊沒有奪冠,但是喬丹自己個人表現卻是越來越好的。
喬丹在86年的時候就在聯盟霸主凱爾特人身上砍下了季後賽歷史最高分63分,甚至伯德說出了那句名垂青史的話:我想,今晚是上帝穿了23號的球衣在場上打比賽。到了87年,喬丹以37.1分的得分成為那個賽季的得分王。按照正常發展喬丹的得分可以在接下來的賽季得分會更高,但是並沒有,而且球隊的戰績雖然有所進步,但是還是連續3年倒在了活塞的腳下。
喬丹連續3年倒在活塞的“喬丹規則”之下
其實從88年開始,喬丹就正式進入生涯巔峰期,那個時候喬丹已經進入聯盟4年了,喬丹無論是身體狀態還是技術都已經達到頂峰了,但是喬丹卻還是連續3年的輸給了活塞。那活塞是靠什麼戰勝喬丹的?靠得是著名的“喬丹規則”。
什麼是“喬丹規則”,活塞的前主教練的解釋是:
一:如果他在側翼,逼他走到外線區,不能讓他突破到底線
二:如果他在弧頂拿球,那就逼他走左邊
三:如果他在低位拿到球,在弧頂的球員立刻過去包夾他
四:如果他進入了禁區,把他幹翻在地!
看上去還好是吧!但是要完成這個規則是需要活塞至少排2、3人去包夾喬丹,而且在沒有防守3秒的籃下蘭比爾、羅德曼會在那裡等著他。同時這個規則還有一個核心就是利用一切手段去限制喬丹的發揮,不管是正常的時候手段還是骯髒的手段只要有用就可以。甚至在一場比賽中喬丹無視活塞的防守一次次得分,這讓主教練戴利直接說出了那句殘暴的言論:“誰上去防守他,我要讓他讓他見血。”這也是和我下面要說的反孤立法則最大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喬丹根本贏不了比賽。
“喬丹規則”之下是聯盟對喬丹的限制
我們都知道活塞是靠“喬丹規則”來打敗喬丹的,但是這後面是聯盟對喬丹的限制。在87年喬丹以無解的單打得到37.1成為得分王的時候,聯盟在88年出臺了反孤立法則,這是活塞能建立“喬丹規則”的基礎,或者說這才是真正的“喬丹規則”。
在反孤立法則沒有出臺的時候,公牛一般都是聚在球場的一側,然後喬丹自己一個人在另一側單打,這時候喬丹可以利用自己超強的個人能力強吃對手,或者傳球給有空位的隊友,隨著喬丹一年比一年更強,這種方式讓喬丹變成了一個無解的存在,所以聯盟為了限制喬丹,就出臺了反孤立法則。反孤立法則簡單來說就一旦所有人拉開,球場的一側只有一個人在單打,那就是犯規,球權需要交給對方,這樣的情況下活塞就能在喬丹要單打的時候,隨意派附近的球員對喬丹進行包夾,讓“喬丹規則”有了應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