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天,闊別兒子多時的陳櫻來到前婆婆家,希望接兒子小隆去小住一段時間,彌補母子倆之間的感情。
可卻遭到了前婆婆楊真的“刁難”。為此,兩人抱著孩子當場拉扯起來,哭天喊地,場面一度非常混亂。
按理說,小隆的親媽陳櫻接他去住幾天,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為什麼楊真要“刁難”她呢?
當時楊真說:是要寫個條子,我也不懂,她也不懂,立了字條才可以,不立不行。
楊真這話的意思是,陳櫻要想帶走小隆,必須得立個字據,明確約定送還小隆的時間,否則她絕對不會讓陳櫻帶走小隆。
當時陳櫻則說:我是他親媽,他是我的兒子,他的監護人是我,我來接他天經地義,我寫什麼條子。
就這樣,雙方互不理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最終,就因為這件事,陳櫻一紙訴狀將前婆婆楊真告上了法庭。
真的就因為這件事嗎?
實際上,這背後的真相,頗有些陰謀陽謀、爾虞我詐的味道!
結婚,離婚,意外死亡
2011年,陳櫻在媒人的撮合下認識了楊真的兒子鄧雷。兩人見面之後,都感覺對方挺好,挺符合自己的要求。於是,簡單交往一段時間後,兩人便結了婚。
據陳櫻說,婚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兩人都過得挺幸福,老公鄧雷對她也是千依百順非常好。
陳櫻後來回憶說:我老公什麼都順著我,對我特別好,反正在家裡比如說我有點不高興了,我就不去吃飯,我老公就給我端過來。
就在這樣的幸福生活當中,兩口子很快有了第一個孩子女兒小雨。兩年之後的2014年兩口子又有了第二個孩子兒子小隆。
現如今,養孩子是不容易的。兩個孩子先後誕生後,兩口子感覺家裡的經濟條件頗有些捉襟見肘,於是便商量著一起多賺錢養家。結果是陳櫻去做了微商,鄧雷去了外地打工。
陳櫻後來回憶說:那時候微商很火,我朋友叫我做微商,又可以帶小孩,我就跑去做微商,跑到射洪搞個門面,然後我就叫我婆婆幫我帶小孩,那個時候她幫我帶。
楊真後來回憶說:我兒子跑業務的,做的行業比較多,跑業務又賣酒又賣紙,幫廠家賣紙,一個月能掙幾萬呢。
一個月能掙幾萬,這不是一個小數目!按理說,鄧家一大家子人的日子應該會因為經濟條件的提升而變得越來越好。然而,經濟條件的提升卻也埋下了一個隱患,那就是鄧雷和陳櫻兩口子聚少離多,一年到頭也見不上幾次面,據陳櫻的說法,兩口子感情因此逐漸淡漠,最終破裂。
2017年,兩人離了婚。是陳櫻逼著鄧雷離婚的。
陳櫻後來回憶說:我逼他回來離婚,他本來不想回來,我就一直打電話叫他回來,後來他回來我們兩個就把婚離了。
兩人在離婚時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女兒小雨由陳櫻撫養,兒子小隆則由鄧雷撫養。
2017年7月,兩人把離婚的一切事宜都辦妥了之後,陳櫻把女兒小雨交由她的父母照顧就去成都打工去了,鄧雷則把兒子小隆交由媽媽楊真照顧又去外地打工去了。
就這樣,一個普通而圓滿的家庭,在陳櫻的逼離婚之下支離破碎。
時間一晃,到了2019年12月。
這天,陳櫻接到鄧雷姐姐的電話,鄧雷的姐姐在電話中告訴陳櫻鄧雷因為出車禍意外去世了。
陳櫻後來回憶說:她叫我回來,我說回來幹嘛,我說我要上班,她說她弟弟出事了,她說我弟弟死了,我當時還有點不敢相信,她就說真的,我當時就哭了,當時就說不出話了。
實際上,鄧雷是2019年11月16日開車去四川涼山州的路上出的車禍,當時就因為搶救無效死亡,時年33歲。也就是說,鄧家人是在一個月之後才把這個訊息告訴陳櫻。
鄧雷死後,因為他生前曾給自己買了一份商業保險,他的直系親屬獲得了210多萬元的賠償。
是爭孩子,還是爭錢
得知前夫意外去世的訊息後,陳櫻第一個念頭是她得把兒子小隆接到自己的身邊撫養。於是,她匆匆趕回老家四川省射洪市(鄧、陳兩家人都是射洪人)找到鄧家,向前婆婆楊真提出把兒子小隆交由她撫養的要求。
楊真嚴厲拒絕了陳櫻的要求。有3個原因,如下。
第一,當初陳櫻和鄧雷離婚的時候是簽訂協議的,兒子小隆由鄧雷撫養,雖然現在鄧雷意外去世了,但鄧家還有人在,並且楊真的年紀也不算大,還有那210多萬元的賠償款,完全有能力撫養小隆,沒道理讓陳櫻接手。
第二,鄧雷的爸爸在十多年前已經去世,鄧雷現在又意外去世了,鄧家就只剩下小隆這麼一個獨苗,楊真表示她必須為鄧家延續香火,這是她作為鄧家媳婦的責任,因此絕對不可能讓陳櫻把小隆接走撫養。
第三,據楊真說,自從陳櫻和鄧雷離婚後,她對兒子小隆幾乎是不聞不問,現在跑來爭奪小隆的撫養權,楊真認為陳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那210多萬元的賠償款。
楊真後來回憶說:我們這些老人家沒出過遠門,不知道那麼多,我只曉得人們說要延續香火有個後代,這個孫子是丈夫唯一的孫子,我丈夫如果還活著都有80歲了,留下了這麼一個命根。
楊真繼續說:她的目的肯定是要這個百萬身家,就是要這筆錢,為了有一個百萬身家,她現在要爭監護權,她說她是母親,從前一直沒管過,都是我在帶孫子,現在我這個孫子是我鄧家的根子,她現在硬要來爭。
那麼,陳櫻真的如楊真所說的是衝著那210多萬元的賠償款來的嗎?
對於楊真的這些說法,陳櫻給出了自己的反駁。
陳櫻後來回憶說:平時我偶爾回來打一下電話問一下小孩,但是我打電話的時候,他奶奶最喜歡的就是在旁邊教他說話,只要我一打電話叫他接,你要不要接?她說你要不要接電話?她就是那樣,我兒子他本來小,他也想看電視、貪玩,他就不想接,每次都是那樣,我就不高興。
陳櫻繼續說:因為我前夫出事的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我前夫是2019年11月16日出的事,他們是2019年12月份才通知我的,根本不知道有這筆賠償金,不管有沒有這筆錢,我都想在做生意的同時,把兩個小孩帶在我身邊。
當然了,不管是楊真的說法,還是陳櫻的反駁,都只是她們的一面之詞,她們究竟怎麼想的,打的什麼主意,因為人心隔肚皮,只有她們自己才清楚,旁人是搞不清楚的。
但是,法律卻規定得清清楚楚。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沱牌法庭庭長張揚說:意外死亡保險理賠款不屬於遺產,其性質是給死者親屬造成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一般來說參照遺產原則進行分配。
張揚繼續說:鄧雷的父親已去世多年,繼父和鄧雷的母親結婚時,鄧雷已成年,鄧雷和繼父之間並沒有形成撫養、贍養關係,鄧雷和陳櫻已離婚,並沒有再婚,那麼參與保險理賠款分配的一共就是三個人,孩子的奶奶和兩個孩子,由她們三人均分,應屬於兩個孩子的份額,由孩子的監護人代為監管。
也就是說,210多萬元的賠償款均分為3份,小隆有70多萬元,誰取得了小隆的監護權,誰就有權利監管屬於小隆的70多萬元。
如果陳櫻取得了小隆的監護權,她監護的女兒小雨本身就能分到70多萬元,再加上小隆的70多萬元,正如楊真所言,她就有了百萬身家。
於是,因為法律的規定,就形成一個事實——爭孩子就是爭錢,爭錢就是爭孩子,兩者已不可分。
就算陳櫻的本心不是為了爭錢,但不管在誰看來她都仍有爭錢的嫌疑。
看到這裡,諸位是不是感覺陳櫻有點陽謀的味道?就正大光明地打著爭孩子的幌子爭錢!而楊真似乎真的是在理的、正義的、值得同情的一方呢。
然而,據陳櫻說,鄧家人為了爭錢卻用了陰謀。
陳櫻後來回憶說:她們就跑到學校去,老師又給我打電話,說孩子的姑姑等人到學校去了,就把老師支到一邊,叫小孩子寫那個紙條,老師去看,他們都不讓老師看,就叫我女兒寫,後來老師就問我女兒,我女兒就說叫我女兒跟奶奶生活。
對於陳櫻說的這個情況,楊真不像陳櫻一樣進行反駁,而是坦然承認了。
楊真後來回憶說:我就是要求把孫女判給我,只要孫女在法庭上說跟我奶奶,我哪怕砸鍋賣鐵黑夜白天都做活兒,供這兩個孩子我都願意。
這你來我往的,陰謀陽謀,真的有點爾虞我詐的味道!同時,雙方雖然口口聲聲說的都是爭孩子,但給人的感覺是雙方都有點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那麼,我李白兔的這點感覺,是對的嗎?後邊會揭曉答案!
就這樣,這一場孩子的或者說錢的爭奪戰,從2019年的冬天一直持續到2020年的夏天。
2020年的夏天,就發生了開篇所寫的那一幕,陳櫻說要接兒子小隆去小住一段時間,被楊真“刁難”要立字據。楊真所擔心的是,她怕小隆跟他媽媽一走一去不復回,到時候她後悔都來不及!
陳櫻將楊真告上法庭,楊真反告陳櫻,最終達成庭外和解
“我是他親媽,他是我的兒子,他的監護人是我,我來接他天經地義,我寫什麼條子”。
陳櫻被楊真的“刁難”氣得不行,一氣之下她就把楊真告上了法庭。她的訴訟要求只有一個,那就是請求法院判定小隆由她監護和撫養。
陳櫻後來回憶說:本來撫養權也是我的,因為我在起訴他們之前,我也是問了很多律師的。
得知陳櫻竟然把自己告了,楊真也是氣憤不已,隨即就反告陳櫻,訴訟要求是取得孫女小雨的監護、撫養權。
就這樣,曾經的兒媳和前婆婆之間因為孩子、因為錢的問題,終於從日常的扯皮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當時承辦此案的是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沱牌法庭庭長張揚。張揚知悉了陳櫻、楊真各自的訴求之後,認為這個案子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照本宣科地按照法條判決,他得親自到鄧家去一趟,瞭解真實的情況,以及跟小隆見一面,瞭解一下小隆的想法。
張揚來到鄧家後,楊真、楊真的老伴、小隆都在家。經過好一陣談話之後,張揚基本上了解了真實情況。
張揚後來回憶說:最開始見到孩子的時候,孩子就怯生生地對我講,說法官叔叔我不想離開爺爺奶奶,你不要讓我離開爺爺奶奶好不好?那媽媽呢?我問他,他想了一下說媽媽會給我買東西還會帶我玩,童言無忌,但卻最真誠,孩子的話處處透露著對爺爺奶奶的不捨和對母親的依戀。
張揚繼續說:老兩口對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孩子的爺爺奶奶,本來在鎮上有一棟很漂亮的房子,但為了孩子有更加良好的教育環境,老兩口在城裡租了房,把孩子送到了城裡條件較好的幼兒園讀書,白天老兩口就賣賣菜、做做工,晚上就一起陪伴孩子,我對爺爺奶奶對孩子的愛和付出表示了肯定。
瞭解清楚真實情況之後,2020年7月,審判專業委員會決定對本案進行庭外調解,不讓雙方真正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在調解現場,陳櫻情緒頗有些激動,落下了淚水,她說:我前夫是要求我帶孩子的,現在他死了,也算是我為他做最後一件事,我只要孩子,錢不要了。
陳櫻在說這番話的時候,坐在她對面的楊真是一臉不信、不屑於聽的表情。
陳櫻說完後,楊真立即反駁說:她就是為了爭我孫子孫女的保險理賠款,如果像她現在這樣又說不要,就不會走上法庭。
對於兩人的爭執,張揚給出了不可爭執的答案:給你們講一下法律規定,首先屬於孩子應該分得的這筆理賠金,並不是說你說不要就不要的,因為這個錢是屬於孩子的,不是屬於你的,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只是有監管職責,不能隨意處分孩子的財產。
隨後,張揚對這筆210多萬元的賠償款作出調解決定——兩個孩子應得的賠償款,由陳櫻和楊真共同監管,用於給兩個孩子各自買一套商品房,房款不低於50萬元,裝修款不低於15萬元,剩餘的錢仍由陳櫻和楊真共同監管使用。
對於這一調解決定,陳櫻和楊真都表示認可。
錢的問題解決之後,雙方瞬間就冷靜了下來,現場氣氛不再針鋒相對、劍拔弩張,雙方都能心平氣和地說話了。
而在雙方心平氣和地對話之後,陳櫻不再非要爭奪小隆的監護、撫養權,楊真也不再非要爭奪小雨的監護、撫養權。
我李白兔在上一節中有提過一個問題——那麼,我李白兔的這點感覺,是對的嗎?
現在來看,似乎是對的!錢的問題解決之後,其他的一切都好說!
因為雙方都不再爭奪小隆、小雨的監護、撫養權,最終張揚僅就雙方涉及小隆的問題作出調解決定——小隆上學期間隨楊真一起生活,在此期間由陳櫻於每月25日前向楊真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支付小隆的生活費;小隆寒暑假期間隨陳櫻一起生活,陳櫻可在週末及節假日期間接小隆一起共同生活。
對於這一調解決定,陳櫻和楊真都表示認可。
這場因為孩子、因為錢的紛爭就到此結束了。
透過這件事,我們明白了什麼
如果諸位之中有人正碰到類似的問題,可以看看中國政法大學席志國教授對這件事的專業評述。
席志國教授說:《民法典》對原來的《民法通則》在這個監護制度上有很大的改進和進步,首先是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其次實際上是明確了兩個基本原則,那麼第一個原則是要有利於被監護人,就是有利於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則,為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來設定監護人。
席志國教授繼續說:第二個,未成年人如果有認知能力的情況下,要尊重這個被監護人的意願,那麼當監護人之間有爭議,由有關機關進行指定,那麼都要尊重這個被監護人的意願。
席志國教授最後說:法院經過調查,認為跟他的祖母共同生活,是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小隆的利益的,這也就是完全符合我們《民法典》的最新的精神。
也就是說,如果諸位之中有人正碰到類似的問題,就不用吵吵了,誰能成為孩子的監護人,用大白話來說主要就看兩個方面:第一,在物質上和在精神上,誰能讓孩子更安穩地生活、更健康地成長;第二,孩子自己願意跟誰。
所以,如果碰到類似的問題,就捫心自問和問問孩子就行,不用吵吵,你就算吵吵到法院去,法院也是根據這兩個原則來判孩子究竟歸誰。
執筆/編輯:李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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