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功能性消化不良?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慢性消化不良症狀,但不能用器質性、系統性或代謝性疾病等來解釋產生症狀原因的疾病。
主要表現為:四種特異性消化不良症狀,餐後飽脹,早飽感,上腹痛,上腹燒灼感;四種非特異性消化不良症狀,上腹部脹氣,噯氣,噁心,嘔吐。上述症狀持續存在或反覆發作是本病的特點。
二、發病機制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發病機制主要有五個方面
1.運動功能障礙:40%的患者存在胃排空延緩。
2.內臟高敏感性
3.腦-腸軸功能紊亂
4.胃酸分泌
5.精神心理因素
6.幽門螺桿菌(Hp)感染
三、如何區分餐後飽脹、早飽、脹氣和膨脹
1.餐後飽脹是指進餐一段時間後由於食物仍停留在胃內而感到上腹部脹滿。
2.早飽是指進食後立即很快感到上腹部脹滿,以致不能吃完平時飯量。
3.脹氣是指腹部膨脹的感覺,同時可伴有腹鳴、排氣增多或頻繁噯氣。
4.膨脹是指體檢時發現的腹部膨隆。
四、如何鑑別嘔吐、反流和反芻
1.嘔吐是指腹部和胸壁肌肉收縮使胃或腸道內容物經口有力排出。
2.反流是指在沒有噁心、乾嘔及腹肌收縮等促發情況下,胃、十二指腸及食管內容物不費力的反流到口咽部,刺激感覺神經末梢所產生的症狀(反酸、反食)
3.反芻:一種自願行為,毫不費力即可使食物反入口腔,通常不伴有腹痛或噁心、乾嘔,反流至口腔的食物也沒有酸味或難聞的氣味。
五、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分型
1.與進餐相關的餐後不適綜合徵,其診斷標準必須包括以下1項或2項,且至少每週3日:
1).餐後飽脹不適(以致影響日常活動)
2).早飽不適感(以致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進食)
2.與進餐無關的上腹痛綜合徵,其診斷標準必須包括以下1項或2項,且至少每週1日:
1).(令人不適的)中上腹痛(以致影響日常活動)
2).中上腹燒灼不適(以致影響日常活動)
常規檢查(包括胃鏡檢查)未發現可解釋上述症狀的器質性、系統性或代謝性疾病的證據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且近3個月符合以上診斷標準
六、治療
功能性消化不良治療目的:迅速緩解症狀,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去除誘因,恢復正常生理功能,預防復發。
1.一般治療:幫助患者認識、理解病情,指導其改善生活方式、調整飲食結構和習慣,去除與症狀相關的因素,提高患者應對症狀的能力。有研究表明含有小麥的食物,脂肪或辛辣的食物,以及碳酸飲料會引發消化不良症狀。
2.藥物治療:
1)促動力劑:
多巴胺受體拮抗劑:多潘立酮
5-羥色胺(5-hydroxytryptamine,5-HT)受體激動劑:莫沙必利、西沙比利、替加色羅
毒蕈鹼受體拮抗劑:阿考替胺
2)抑酸劑:奧美拉唑、西咪替丁等。
3)神經調節劑:三環類抗抑鬱藥、四環類抗抑鬱藥(米氮平)、5-羥色胺、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