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終於抓住了聯想柳的狐狸尾巴:用隱瞞的手法非法獲得了聯想實際控制權】
前言:張捷分析聯想,09年股份轉讓柳傳志等隱藏了行動一致人,導致聯想控制權喪失,這是犯法的!
在資本市場上,如果有股東與其他人串通起來,沒有事先告知企業,說要透過股份轉讓來獲得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的話,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會被判處: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比如,聯想2009年股份轉讓,如果柳傳志直接跟中科院說,我要購買聯想29%的股份,然後來獲得聯想的實際控制權,而中科院同意了,則是合法的;
或者說,如果柳傳志跟中科院說,我要拉我的兄弟盧志強進來,購買聯想的29%的股份,然後由我們兄弟獲得聯想的控制權,而中科院同意了,也是合法的。
然而,實際情況是,柳傳志根本沒向中科院通報“我們要獲得聯想公司的控制權”這一資訊,而是隱瞞式地透過設定嚴格的條件,讓泰山會的兄弟盧志強過一下橋,購買聯想29%的股份,然後再轉讓9%的股份給柳等人,中科院以為這種股份的轉讓不會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喪失,而柳等人透過這種眼花繚亂地操作,達到了實際上獲得了聯想公司控制權的目的。
這是違法的!因為,企業的控制權的讓渡,價值是非常高的,不是簡單地透過股份購買就可以達到的,市場上銷售的股份往往不可能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喪失,而內外勾結卻可以,但是必須事先告知。
如果中科院同意,那麼,實際操作會如何呢?那就不是27億了,估計得翻幾倍才行,按企業的市值來衡量了。
而聊等人隱藏了“獲得聯想控制權”這一目的,帶來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了,什麼事,只要柳團伙投票,就可以解決了,中科院靠邊站了!
所以,才有一方面鉅額股權激勵,另一方面還有鉅額高薪這種怪事出來了;還有退休高薪一起拿鉅額年薪的怪事;有向美國人公開示誠的言論;有首席技術官、首席財務官,首席產品管居然都是外國人的怪事;有美國人在壓制中國企業時,而聯想居然安然無事;有向美軍捐贈電腦的怪事;有國外高管年薪比CEO還高的怪事,等等等。
都源於聯想的實際控制權喪失了!而這個是被柳團伙隱藏了的,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要“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