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親過世,繼子要收走房子。
這是再婚陶老奶奶最近遇到的事,陶奶奶是二婚,2016年再婚老公孟爺爺去世後,她一直一個人居住。然而最近繼子卻要收走她居住二十四年的房子。
陶奶奶講,她來這裡28年,一直和繼子相處融洽,沒有紅過臉,繼子也管她叫媽,對她也不錯。然而從今年5月份開始,事情有了變化,原本關係融洽的繼母子,因為房子產生了矛盾。 陶奶奶在女兒成年後跟孟爺爺再婚。她有二個女兒,孟爺爺有一兒一女。結婚時雙方子女都成年了。
陶奶奶說她原先的老公是天津地礦局的職工。因為工傷去世後,補助了點兒錢。1997年陶奶奶和孟爺爺共同出資,花費15500元購買了現在康復裡小區的這套房產。然而,購買這套房產的房本,名字登記在陶奶奶繼子名下,老兩口就一直在這裡居住。
孟先生表示房子是他的,他還留著買房的單據,房子錢都是他出的,他是看父親可憐才借他們住的。
然而對於陶奶奶的說法,繼子孟先生並不認可,孟先生說繼母和父親結婚之前,他的孩子已經好幾歲了,他沒有贍養陶奶奶的義務,說陶奶奶還有兩個閨女。
繼子的兒子結婚,想賣掉陶奶奶住的房子,孫子曾向陶奶奶提過要賣房,然而陶奶奶態度堅決要一直在這裡住下去,雙方交涉無果。最終在今年7月份,繼子孟先生一紙訴狀,把陶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騰房。
在9月份兒法院下達了判決書。要求孟先生做好陶奶奶後續生活的保障工作,然後再提出騰房子的要求。現在孟先生主張騰房要求不合時宜,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援,孟先生又提起上訴。
現在雙方的爭執地點在於陶奶奶說,房屋是她與丈夫共同出資購買的,屬於婚後財產,並且她已經在這裡居住了24年,她有理由繼續居住。而繼子孟先生堅持認為房屋是他出資的,與繼母沒有關係,並且房屋產權人是他。他有權處置自己的房產,現在繼母應該儘快搬離自己的房產。
如果陶奶奶認為房屋有她的份額,應該透過起訴確權的方法,保障自己的權益。但陶奶奶卻無法提供證明,如果是老兩口出錢所買只是掛在繼子名下,只要提供證據也可以,但陶奶奶也沒有證據。
陶奶奶生氣地說因為她不識字,是繼子當時騙了她,但陶奶奶也提供不出自己被騙的證明。如果想要起訴那就必須舉證自己當初跟繼子之間的這種約定情況。
被拒絕後繼子直接把老房子的電線剪斷,水也給斷了。
現在陶奶奶希望繼子能為她恢復電力,但這一點繼子無法接受,接下來繼子有可能繼續停水停電停暖氣。眼看著冬天臨近沒水,沒電,沒暖氣的房屋實在不適合陶奶奶居住了,眼下解決她的居住問題是當務之急。
調解員為雙方進行了調解,陶奶奶說繼子給房租她就走。繼子說給兩年的房租12000。然而,陶奶奶突然提出自己的要求。讓繼子至少也得給她10萬塊錢,這樣再次讓事件變得複雜起來。
繼子說自己手裡有父親的遺囑,當時父親住院一年多,繼母沒有伺候。當時父親要和繼母離婚,並要把繼母趕出去,是他勸著,沒有讓父親這麼做。陶奶奶的女兒聽了這些話對著電話憤怒大罵“你要臉嗎,臭流氓”,雙方爭吵起來。讓調解陷入了僵局。
遺囑的真假,繼子不願出示,但如果這樣針尖對麥芒僵持下去,雙方只會兩敗俱傷。只有雙方各退一步才有利於調解成功。孟先生表示最多出18000,陶奶奶覺得可以,但陶奶奶的女兒卻堅決不認可。她憤怒表示房子是她爸爸撫卹金買的,那是她們姓郭的錢,竟然說媽媽必須為自己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對於陶奶奶家的事,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