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皇帝懲罰犯過錯的臣子,常用的手段是貶黜罷官,但有時也會用到“肉刑”,對大臣施以肉體上的懲罰同時加以精神上的羞辱,以宣洩天子之怒。有那麼一種,中國人大概都耳熟能詳,大部分人甚至在孩童時都親身體會過的,俗稱“打屁股”,用於朝堂之上則雅稱“廷杖”。
皇帝用廷杖對付士大夫,早期歷史上其實並不多見。據《後漢書》載,東漢顯宗皇帝有次因事對一名叫藥崧的郎官(官名,類似於宮廷近侍)大發光火,就手邊用木杖打藥崧,藥崧急避入床底,顯宗怒甚,疾言叫道:“郎出,郎出!”藥崧躲在床下一時惶然無計,情急之下倒脫口說出了幾句押韻句:“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意即“皇帝大臣都是講究體面的人,現在皇帝你親手拿棒子揍我,這讓我倆都跌份兒……”經他這麼擠兌地一說,顯宗這才回過顏色來熄了怒火。然而對於古代的天子與人臣來說,這種舉動已是“非禮”,不成體統了。
北魏、隋朝、唐朝都有類似於廷杖的歷史記載。如隋文帝常在殿庭之上令人杖責犯有過錯的大臣,有時“一日之中,或至數四”,杖死人也不在少數。唐朝北海太守李邕被權臣李林甫構陷,以大棍就地決殺,李白杜甫為之舉哀鳴冤。
明初,開國勳臣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東,恃功而驕,橫行不法,與地方官番禺知縣道同之間產生了很深的矛盾。某次衝突後,朱亮祖與道同互“告御狀”指控對方不法。朱亮祖奏摺先到,明太祖朱元璋閱後勃然大怒,未加辨明即下旨派使臣前去賜死道同。隨後道同的奏章送到,方知事情原委,急再派使臣去赦免,追到番禺已是晚了一步……朱元璋因此深恨朱亮祖偽詐欺矯,致“陷君父於不義”,一怒之下將他與兒子朱暹召回南京一道鞭死。此為明朝最早的一次施加於大臣的廷杖。其中,廷杖逐漸風行,廟堂之上板子與血肉橫飛成為大明王朝極為特殊的一道風景線。
明朝中後期,廷杖之風尤為盛行。然而在明成化朝以前的廷杖,並不剝掉受刑之人的衣服,且還特意給他們裹上一套棉氈,使行刑不至於損傷其體表髮膚。即使這般防護,受刑之人內傷也還是難免,往往得臥床養傷數十天才能痊癒。到了明武宗朝時,武宗朱厚照龍潛太子府時的隨侍太監劉瑾掌印司禮監,時稱“內相”,權勢熏天,心腸惡毒,他規定廷杖要除去衣物後“裸打”,自此以後受杖之人被活活打死的屢見不鮮。當然劉瑾自己也沒個好下場,倒臺後被凌遲3357刀,活剮了3天才死。
萬曆皇帝朱翊鈞對臣子向來寬仁,但萬曆朝也發生過幾次著名的廷杖事件。朱翊鈞少年即位,勵精圖治,任用名臣張居正為內閣首輔,推行新政,實施經濟、政治改革,社會面貌為之煥然一新。然而內閣紛爭傾軋,黨爭激烈,臣子們各各個性十足,上疏議事往往言辭偏狹狠辣,不留情面,萬曆皇帝煩不勝擾,曾不客氣地稱這些大臣“沽名釣譽,訕君賣直”。有時羞惱成怒,就以廷杖懲罰忤逆犯顏的臣子。如萬曆十四年(1586年),禮部主事盧洪春上疏勸諫皇帝勤政。皇帝大怒,傳諭內閣,命擬旨治其罪。閣臣擬奪其官,“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 十六年,吏科給事中李沂上疏彈劾東廠大檔頭張鯨,皇帝震怒,又“杖六十,斥為民”。其後又有大臣孟養浩諫請立太子,杖一百;王德完諫厚待中宮皇后,杖一百……
最著名的因首輔張居正“奪情”而引發的廷杖事件發生在萬曆五年(1577年)。當時張居正的父親去世,他需要按官場慣例“丁憂”,即回家守孝三年。此時萬曆才14歲,施行新政初見成效,正需要張居正鼎力輔佐。而張居正自己也遲疑猶豫,不想改革中斷。最後皇帝詔令張居正“奪情”留職。這件事在朝廷上登時引發了一場政治海嘯。臣子們有的藉此攻訐張居正無孝道,有的要求他丁憂以做全國的楷模,有的甚至放肆攻擊小皇帝離不開張居正。這下可把小皇帝氣的夠嗆,他直接下令,把上奏摺參張居正的幾個人全部拖到午門外公開廷杖。一時間板子噼啪大響人人血肉橫飛。其中吳中行受杖後,幾乎斃命,幸得好友中書舍人秦柱帶著醫生就在當場守候,及時救治才得以活命,其後一條腿成了空洞;趙用賢身體素來肥壯,受刑時散肉潰落如掌,場面十分恐怖;同時受杖的還有艾穆和沈思孝,都重創致殘。
“文死諫,武死戰”,明朝時捱過皇帝板子的大臣,不管死沒死,都會在朝廷中擁有極高的聲譽,備受尊敬,“雖見辱殿廷,而朝紳視之,有若登仙。”受刑的本人也倍覺光彩,引以為榮。如上述趙用賢受刑散落一地的碎肉,其中一塊巴掌般大小的,就被其妻拾回製成臘肉永久珍藏,傳之子孫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