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12月14日上午,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線上會議,公佈一項重要考古成果:江村大墓墓主為漢文帝劉恆。
這一成果顛覆了自元朝起700年來史學界的普遍認知,確認了漢文帝陵寢霸陵的真實位置。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推動”這項考古成果問世的,是千百年來令人不齒的一個群體:盜墓賊。
霸陵(江村大墓)所在之處及周邊,近年來屢遭“土夫子”(即盜墓者)侵擾。鑑於霸陵陵區文物近年來連續被盜的嚴峻形勢,經國家文物局批准,陝西省考古研究院2017年開始對江村大墓外藏坑、南陵外藏坑進行搶救發掘。12月14日公佈的便是四年來取得的考古成果。
漢文帝霸陵真實地點得以確認,與漢武帝劉徹之妃“鉤弋夫人”墓被盜密不可分。“鉤弋夫人”是漢武帝劉徹之妃、漢昭帝劉弗陵之母趙婕妤,其墓為漢雲陵,是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鐵王鎮大圪塔村西。
2016年7月,漢雲陵遭盜擾。淳化縣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鑑於案情重大,公安部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直接組織指揮陝西省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
警方循線追蹤,從一個盜墓團伙挖出其他盜墓團伙,再擴線、擴人,歷時一年多,打掉8個盜掘古墓葬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1人,偵破盜竊、盜掘、倒賣等文物案件96起,扣押涉案車輛10臺,追繳文物1100餘件。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這些盜墓賊所涉文保單位包括:杜陵(漢宣帝劉詢墓)陪葬墓66號墓、漢雲陵、江村大墓叢葬坑、甘肅鎮原縣殷家城鄉古墓葬、甘肅武山縣王家門村古墓葬、延安市宜川縣丹州鎮古墓葬等等。
這一系列盜墓案,涉及西安市灞橋區狄寨(江村大墓所在地)一帶的,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但主要集中在2010年以後。咸陽中院“(2018)陝04刑初46號”、陝西高院“(2019)陝刑終292號”等裁判文書顯示,上述系列盜墓案基本已由咸陽中院、陝西高院於2018至2020年審理,並作出相應判決。
這些盜墓賊分工明確,有提供資金者、有組織實施者、有踩點探墓者、有打洞盜墓者,還有銷贓變現者,不同團伙人員既有交叉合作,也有爭鬥內訌。所涉文物包括陶俑、陶製動物俑、陶製編鐘、石罄、青銅編鐘、玉器等等。
其中,外號“孟老大”的孟經建,頻繁出現在多起案件中,其不僅組織實施盜墓,還負責買贓銷贓。(關於此人,詳見報道《起底西北盜墓“第一人”》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96635)
咸陽中院一審查明,孟經建先後實施盜掘古墓葬四次,其中兩次犯罪地點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作用,系主犯;其又參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四次,且數額總計達十萬元以上,屬於情節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
2019年7月17日,咸陽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孟經建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0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40萬元;並對其違法所得283萬元(已繳納198.95萬元)予以追繳。孟經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被陝西高院駁回。
這批盜墓賊中,獲刑最重的為張小彥,法院審理查明,其先後實施盜掘古墓葬八次,其中兩起犯罪盜掘地點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並在一起犯罪中盜掘出珍貴文物。其系盜墓團伙主犯,又繫累犯(曾因盜竊獲刑五年)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張小彥被判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482.3萬元(已繳納19.83萬元)予以追繳。
此外,漢文帝劉恆母親薄太后的陵園也曾遭盜擾。不過,該案與上述系列盜墓案無關。
薄太后南陵為圖下紅圈處,右上標紅處為漢文帝之妻竇皇后陵,左上標紅處為江村大墓(漢文帝霸陵)。
2016年9月4日至9月6日期間,肖強、劉開明、楊彬、趙朋、段肖立攜帶洛陽鏟、探杆、鋼釺、鐵鍁等盜墓工具,乘坐薛國強駕駛的白色金盃麵包車多次來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薄太后陵陵園內,由肖強、劉開明、楊彬負責實施盜掘,由趙朋、段肖立負責望風,先後從薄太后陵的叢葬坑盜掘出彩繪男立俑、彩繪女立俑等文物108件,彩繪陶俑頭、彩繪跽坐俑等文物49件。
後肖強等人將上述盜掘的文物藏匿於劉琦在雁塔區某甲村租賃的民房內。9月6日21時許,劉琦在該民房內檢視盜取的文物後與肖強、劉開明等人約定以每件3000至4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收購併將部分文物用車輛拉走。次日,劉琦將該批文物運至其位於高陵區的家中存放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事實上,在當日9月6日凌晨3時許,警方便接群眾匿名電話舉報,稱有人在雁塔區某甲村藏匿文物。接警後,警方遂展開調查破獲此案。
經西安市文物局確認,該案盜洞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薄太后陵的叢葬坑,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經陝西省文物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被盜的彩繪男立俑、彩繪女立俑等漢代文物共108件,其中二級文物5件,三級文物103件;彩繪陶俑頭、彩繪陶立俑、彩繪跽坐俑等漢代文物共49件,均為一般文物。
據秦風網釋出的訊息,2019年12月10日,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失職失責典型案例,其中第一個案例便是,西安市西漢帝陵保護管理中心對西漢薄太后陵管護不力造成遺址被盜掘問題。
通報稱,2014年以後,西漢帝陵保護管理中心未認真組織對其管護的西漢薄太后陵的保護工作,管護制度缺失、日常巡查草率應付、群防力量薄弱。2016年9月,薄太后陵陪葬坑被盜墓團伙盜掘。案件雖經公安機關偵破,多數文物被追回,但仍有部分文物損毀、流失。2018年11月,該管理中心所屬霸陵管護部部長馮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京平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併案處理,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附:西安市灞橋區狄寨(江村大墓所在地)一帶及周邊盜墓案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梳理統計,相關法院審理查明,涉及西安市灞橋區狄寨(江村大墓所在地)一帶及周邊的盜墓案如下:
一、2001年期間,張小彥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附近古墓葬盜掘出土黑色裸體陶俑180件,並以800元每件的價格出售給孟經建,孟經建付給張小彥15萬元。此後,孟經建將其中的120件黑色裸體陶俑以1500元每件的價格賣給王輝縣,獲利18萬元。
2017年3月,孟經建將剩餘64件黑色裸體陶俑以3000元每件的價格賣給張有平,獲利20萬元人民幣。孟經建賣給張有平的64個陶俑,經陝西省文物鑑定研究中心鑑定,其中二級文物3件,三級文物61件。孟經建實際獲贓款23萬元。
二、2009年期間,王俊鋒夥同被告人李小亮、張小彥、賈五喜,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潘村附近盜掘古墓葬,並盜掘出一個高約30公分、寬約18公分的粉彩跪拜俑,張小彥將該粉彩跪拜俑以5000元非法出售給張建紅。
陝西省不可移動文物鑑定報告(2017陝文鑑不可移動022號)證明,潘村墓葬為漢代墓葬,盜掘行為對古墓葬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造成了損壞。
三、2010年6月份前後,王俊鋒糾集被告人張小彥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向陽溝村的麥田裡先後採用人工挖掘、炸藥爆破開洞的方式進行盜掘古墓葬,共盜掘出土五十多個暗紅色沒有胳膊的站立裸體人形陶俑、十幾個騎射陶俑和五六個藍色粗陶罐。
王俊鋒將盜掘出土的文物分批出售給被告人張防戰和一個西安老闆,王俊鋒將部分文物出售給張防戰,獲贓款1萬餘元;王俊鋒分給被告人張小彥1.8萬元。
陝西省不可移動文物鑑定報告(2016陝文鑑不可移動011號)證明,該墓葬為秦漢墓葬,盜掘行為均對該處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造成了損壞。
四、2011年左右,被告人李小亮組織孫小華、耿建軍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潘村使用炸藥爆破開坑的方式,挖一深約十幾米盜洞,將盜洞挖開後,使用送風機往盜洞中送空氣,隨後大強、耿建軍等人輪流進盜洞清坑,盜掘出一套完整的陶製編鐘(14個陶製編鐘,3個陶製瑞獸底座,1個陶製人俑)。
李小亮將盜掘獲得的一套陶製編鐘以18萬的價格賣給孟經建,李小亮分得贓款6萬元。2015年,孟經建將該套陶製編鐘以100萬的價格賣給張有平。經陝西省文物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該套文物為國家三級文物。被告人孟經建實際獲贓款82萬元。
五、2012年10月前後,武祥生、焦亞明、武瑞虎、戈樹名、李雙牛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西安思源學院對面的地裡盜掘古墓葬,武祥生負責開車接送,盜掘出一個青銅提樑卣、一個玉璧、一個方形玉印章,武祥生將盜掘出的文物交由被告人孟經建出手,武祥生、焦亞明、武瑞虎、戈樹名等人每人分得贓款1萬元。
六、2013年冬,徐濤夥同文雷磊、李某1、郭建明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鎮金星村北對漢代江村大墓叢葬坑進行盜掘,盜掘出10餘個陶製騎射俑及殘片。李某1將陶俑以4萬元非法出售,文雷磊分得贓款3000元,徐濤分得贓款2000元。
經鑑定,以上盜掘地點為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且盜掘行為對該處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造成了損壞。
七、2014年前後,張紅志夥同李小亮、楊衛東、何少峰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盜掘古墓葬,李某乙提供工兵鏟、繩子、車輛等盜墓工具,張紅志吊土及望風,楊某甲和何少峰輪流進盜洞清坑,在盜洞中盜掘出一條直徑約1公分,長約30公分左右支撐編鐘的青銅杆子,一個鎏金編鐘底座。所盜掘出土文物被李某乙拿走出售。
被告人張紅志供述證明,2014年農曆2月份,他給楊某甲打電話問他有啥可以賺錢的活,楊某甲讓他到西安來,他就同意了。他到西安李某乙家見了楊某甲後,楊某甲讓他再找個人,他就找了他們鄰村的小何(何少峰)。一天晚上李某乙開車將他和楊某甲、何少峰三人拉到白鹿原上一個沒有回填的盜洞處,他在盜洞口吊土、放風,楊某甲和何少峰在下面挖東西,幹了兩個多小時,挖出來一個青銅杆子,還有些東西裝在一個塑膠袋裡,他沒有看見。東西都給了李某乙,他們在第二天晚上和李某乙說的不好,他們三個就回家了,李某乙沒有給他們分錢。
八、2014年前後,張小彥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一個未回填的盜洞內挖出一件鎏金青銅編鐘,隨後返回家中攜帶手鏟、繩子等工具再次進入該盜洞內盜掘,後盜掘出土青銅鎏金編鐘、青銅編鐘鎏金底座,及配件50餘件文物。
李葉軍得知有人在西安市狄寨塬上盜掘出一坑大貨,其讓張防戰打聽尋找該坑大貨,張防戰經打聽得知,該坑大貨是張小彥所出。張防戰與張小彥聯絡後在張小彥家中見到張小彥所盜掘出的青銅鎏金編鐘及配件等文物。張防戰與張小彥經協商,同意張防戰先將貨拉走。
之後,張防戰透過電話讓李葉軍到其家中看貨。其中有三十餘件青銅鎏金編鐘,有十餘件青銅編鐘,還有十一個鎏金編鐘底座。張防戰告知李葉軍對方要價600萬。李葉軍先後透過張防戰轉交給張小彥400萬,並要求張防戰將文物送至其居住小區門口,李葉軍將文物拉走。後張小彥將剩餘未支付的100萬讓李葉軍直接給張防戰當做介紹費。
九、2015年4月份,杜飛飛出資並組織郭建明、李鐵剛、張軍、劉博等人在西安市狄寨塬金星村附近盜掘古墓葬。杜飛飛駕駛黑色北斗星將郭建明等人及盜墓工具送至狄寨塬並帶至已經開好的盜洞前,郭建明與李鐵剛先後進入盜洞清坑,挖出7、8個青銅編鐘,編鐘被杜飛飛拿走。第二天晚上杜飛飛等人再次進入出編鐘的盜洞繼續清坑,當晚郭建明等人在盜洞中又挖出了24件青銅編鐘。兩次盜掘共得30餘件青銅編鐘。杜飛飛先給郭建明等四人分10萬元,後自己透過李小亮、張軍彥等人聯絡孟經建,最後以40萬的價格將盜掘得來的部分編鐘賣給孟經建。孟經建以60萬的價格轉賣給張有平,獲贓款20萬元。
後公安機關從張有平處查獲9件編鐘。經鑑定,以上9件青銅編鐘屬於二級文物;被盜古墓位於狄寨塬金星村,該盜掘地點為西漢時期古墓葬(含陪坑),並與西漢帝后陵相關,具有重要的歷史、科學及藝術價值。
在該次盜掘活動中郭建明分得贓款4萬元,張軍、李鐵剛各分得贓款2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鐵剛於2017年10月26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被告人張軍、李鐵剛到案後,分別主動退回違法所得各2萬元。
十、2015年3、4月份,張防戰組織武祥生、張小彥、焦亞明、武永寧、郭佳佳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盜掘古墓葬。當晚張防戰駕駛其綠色獵豹車將武祥生等人送至盜墓地點附近,武祥生、郭佳佳負責放哨,焦亞明、武永寧負責挖掘盜洞,盜洞直徑約40公分,深約6米,武祥生在盜洞中挖出三十餘個編鐘其中有鎏金編鐘。
該團伙正在實施盜掘時,李小亮夥同楊衛東、張軍彥等人拿手電照射,將正實施盜掘的武祥生等人趕跑。李小亮等人隨後進入武祥生等人未清理完的盜洞中繼續清理,後挖出30多個青銅編鐘,2、3個鎏金橫木護角以及一些編鐘配件等。
李小亮將該次盜掘得來的青銅編鐘等文物以100萬的價格賣給孟經建,孟經建加價後賣給張有平從中獲取利益。其中,李小亮獲贓款32.5萬元,孟經建獲贓款150萬元。
上述文物中的7件青銅編鐘及4件青銅配件被公安機關從張有平處查獲。經鑑定,被盜古墓葬鑑定為漢代葬墓,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查獲的7件青銅編鐘中,1件為二級文物,6件為三級文物,4件青銅配件為一般文物。
十一、2015年10月份,李葉軍糾集張防戰和王建峰,商議由張防戰和王建峰各自組織人力後合夥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盜掘古墓葬。張防戰組織武祥生、張小彥、郭佳佳,王建峰組織李海英,李海英組織王鵬、白虎靈、王學紅、姜有軍、張曉剛,該團伙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金星村附近進行大面積探測並確定地點後採用炸藥爆破開洞的方式進行盜掘古墓葬,共盜掘出土大型青銅編鐘7個及編鐘碎片。
張防戰和王建峰商量後決定以3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盜掘出土的編鐘及碎片非法出售,所得贓款雙方平分。後張防戰聯絡李葉軍談好價格,張防戰按照李葉軍的指示將編鐘送至西安市科技四路楓林綠洲小區李葉軍司機於才的租住房屋內進行交接。
2016年春節前後李葉軍陸續給張防戰和王建峰各支付150萬元。後張防戰分給張小彥50萬元,分給郭佳佳10萬元,武祥生40萬元,自己留了50萬元。在盜墓期間,白虎靈等人私藏青銅編鐘一個,後被追回。
經鑑定,該案被盜古墓葬鑑定為漢代初期陪葬墓,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上述青銅編鐘系二級文物。
十二、2015年秋季,張防戰組織武祥生、鄒永平、石建強、張小彥、郭佳佳、張寶龍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盜掘古墓葬。郭佳佳駕車將武祥生、張小彥、鄒永平、石建強送至狄寨塬對古墓葬進行踩點探測。
將古墓葬找好後,鄒永平、武祥生、郭佳佳等人在西安南郊廢棄廠房內使用硝銨、鋸末、柴油等製作炸藥。當晚在狄寨塬已找好的古墓葬處打了一個九米深的炮眼,並填充炸藥由鄒永平將炸藥引爆。
幾天後,該團伙將爆破的盜洞挖開,張寶龍、鄒永平等人輪流進盜洞清坑,在古墓中共挖出約200多個黑灰色小動物陶俑(最大約15公分,最小約7公分,主要是雞、鴨、鴿子等陶俑)。所出陶俑被張防戰拿走。張防戰以30萬的價格賣給李葉軍。張防戰給武祥生等人每人分5萬元贓款;給張小彥分了3萬元贓款。
十三、2016年7月中旬至9月期間,李海英為盜掘古墓葬,多次組織古磊駕駛越野車在西安市灞橋區江村、金星村等地踩點,後李海英又在西安購買探杆、洛陽鏟、送風機等作案工具,並組織古磊、姜有軍、王根廣、張空軍、張曉剛、張曉等人採用炸藥爆破開洞的方式進行盜掘。
作案現場由張曉剛、張曉放風,姜有軍、王根廣和張空軍使用探杆探測確定古墓位置,並使用洛陽鏟等工具盜掘古墓葬,古磊等負責接送姜有軍等人多次在西安市灞橋區金星村附近盜掘古墓葬。
在該次盜掘過程中,姜有軍、王根廣等人共盜掘出土石磬十餘個、古幣約十公斤,將盜掘出土的石磬和古幣交予李海英出售,李海英於2016年9月5日在西安市大唐西市將盜掘出土的石磬和古幣以14.1萬元賣於他人,分別給張曉剛、張曉等人每人分2萬元贓款。
在該次灞橋區狄寨塬盜掘古墓葬過程中,被告人姜有軍私藏4個青銅編鐘和2個青銅配件,並將4個青銅編鐘交由被告人明武紅藏匿保管。明武紅被抓獲歸案後,在明武紅隨身包中搜查出4個青銅編鐘。
經陝西省文物鑑定研究中心對追回的24件文物進行等級鑑定,其中二級文物三件、三級文物十八件。其中明武紅藏匿的姜有軍盜掘出土的4個青銅編鐘為三級文物。
十四、在石建強、鄒永平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一案中,咸陽市檢察院指控,2016年夏季,被告人石建強、鄒永平夥同武某甲、張某甲、郭某某、張某乙、柳喬換等人,在西安市灞橋區狄寨塬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漢薄太后陵採用炸藥爆破開洞的方式進行盜掘,石建強、鄒永平輪流下洞清坑,共盜掘出土人形陶俑三十餘件,張某甲和郭某某將盜掘出土的陶俑送到張某乙處由張某乙進行非法出售,後石建強、鄒永平各分得贓款30000元。
不過,對於這起指控,咸陽中院審理後並未認定。理由為“因無相關證據證明被盜墓葬的性質,指控不能成立。”
十五、2015年9月,張紅志夥同郭某某等人預謀盜掘古墓葬,並於2015年9月25日23時許,前往西安市灞橋區狄寨街辦江村至金星村田間北側高壓線鐵塔北側約20米處,使用自制炸藥、洛陽鏟等作案工具打洞,進行盜掘古墓葬活動,但未挖出古物。
經西安市文物局認定,張紅志等人實施盜掘的地點屬於江村古墓西側陪葬坑所在區域,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此案中的郭某某即前述第四、六個案例中的郭建明,其因本案於2016年12月9日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6年12月29日刑滿釋放。後又因前述第四、六案於2017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貝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