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之所以能夠在古代長期保持全球第一經濟大國地位,並不是偶然的——(引題)
中國古代的“宏觀調控”(主題)
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古代經濟治理存在諸多問題,導致現代科技和現代工業沒有誕生在中國,使中國在近代失去了自古以來的文明領先性。但如果客觀審視,中國之所以能夠在古代長期保持全球第一經濟大國地位,並不是偶然的,其經濟治理政策理念、制度設計,不僅深度契合中國國情,而且有自身獨特優勢。
雖然近代工商業是西方列強用船堅炮利帶來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是改革開放後我們主動引進的,但市場經濟於中國不是陌生的,不僅曾經有一個“發達的商品經濟、貨幣交換和僱傭制度”與古代中國共生共榮,而且,我們還創造了獨具中國特色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形成了資源配置國家調節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中國風格。
中國很早就形成了一個“市場經濟”
如果把商品經濟視同市場經濟,即不把市場經濟看成是所謂的商品經濟的高階階段,那麼有人認為“從戰國時期開始,中國經濟已經是一個市場經濟”。學者鄭永年認為,“歷史地看,中國傳統數千年,在大部分時期,市場也存在,並且相當發達。”
第一,市場和商品交換於中國很早就存在。《易·繫辭》記載,“庖犧氏沒,神農氏作,列廛於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早期中國出現的“市”多是臨時性的交易場所,一般設在“野”或郊外。後來隨著城市的興起,為了滿足城市居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開始在城市中出現了固定的“市”。比如,歷史上有名的長安東市和西市。城市中的“市”後來進一步發展成為國家或區域經濟中心,成為工商業運營中心。有市就要商品交換,從部落時代中國就出現了部落之間公營的商品交換。到了唐代,東市和西市更是商賈雲集,貿易極為繁榮。宋代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生動地描繪了古代中國宋代都城的商業繁榮景象。明清兩代,商品生產和交換無論是在生產規模上,還是在銷售範圍上,又比宋代以前有所擴大。據吳承明估計,鴉片戰爭前中國每年生產約6億匹棉布,其中52.8%是以商品形式在市場上出售的,計3.15億匹,超過同時期英國棉紡織工業在全世界的銷售量。
第二,古代中國的小農經濟是一種半自給自足的混合經濟形式。不僅在農業生產中存在糧食生產與經濟作物生產、家畜飼養、園藝種植的結合,而且存在小農業經營與家庭手工業經營的結合。來自多種經營的收入,一般要佔到農戶家庭收入的40%以上。小農家庭與市場保持緊密聯絡,它既是市場上農副產品的出售者,也是市場上鹽鐵等商品的購買者。由於家庭耕作面積有限,在有限的土地和勞力條件下,不可能生產出滿足家庭生產與生活全部需要的所有產品,食鹽、鐵器,甚至包括衣服都全部或部分需要從市場購買。此外,農民還可能兼做僱工,或短暫性外出從事工商業。因此,中國式小農經濟不僅不排斥商品經濟,相反需要商品經濟與之相伴隨。
第三,古代中國也是一個大國,有很多地方具有“天高皇帝遠”的優勢,君王很難直接干預底層民眾的經濟生活,後者只能由市場來調節。趙岡、陳鍾毅認為,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所描述的,“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徵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這裡,“若水之趨下”“道之所符”“自然之驗”,就是亞當·斯密所說的“不可見之手”。由此他們斷言,當年司馬遷所看見的中國社會,基本上與亞當·斯密所見的社會是同一型別,即自由市場經濟。
中國很早就創立了“宏觀經濟學”且從中孕育出一整套國家調控經濟的政策體系
早在春秋時期,齊國相邦管仲就創立了世界最早的“宏觀經濟學”,他不僅是世界重商主義創始人,而且還是重商主義的第一實踐者。《管子》一書幾乎囊括了後世所見的所有宏觀調控措施,思想的前瞻性和深刻性令後人驚歎。《管子》是中華古典經濟思想的集大成者,無可爭辯地表明瞭中華商業文明的源遠流長和博大精深。《管子》開創的國家調控經濟的治國之道,許多思想與方法被後世王朝奉為圭臬形成了一整套政策理念和政策工具。
第一,樹立了國家干預經濟要遵從市場的調控理念。先秦哲學講求天人合一,因勢利導。反映在經濟學領域,中國思想家很早就認識到,國家干預經濟要遵從市場和人性。一是主張國家的經濟政策要以人為本。《管子·國蓄》提出,“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製為大治”。管仲認為,“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在這一點上《管子》就是中國版《國富論》。二是主張國家管理經濟要尊重人的主體性。管仲認為,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管子·禁藏》)。因此,政府的經濟政策只要因勢利導,就能發揮每個人致富的主觀能動性,最終使國家富強。三是主張國家施加政策干預要遵從市場機制的作用。管仲認為“無市,則民乏矣。”“而市者,天地之財具也,而萬人之所以和而利也,正是道也”(《管子·問第》)。市場自有執行規律,政府不能強行干預。管仲主張以法治國,以嚴格的交易法規來規範市場,為市場競爭提供一個有法可依的公平環境。
第二,形成了國家干預經濟“1+3”目標指向。國家干預經濟,無論是重農還是重商,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富民強國。但具體到經濟領域:一是為了保持物價和幣值的穩定。《管子·乘馬》言道:“市者,貨之準也。是故,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則百事治;百事治,則百用節矣。”只有市場流通穩定,才能百利得、百事治。二是為了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古代中國經濟增長以國家財政收入為度量。三是為了調節貧富差距,保持政治穩定。管仲認為,國家之治要“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而“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因此,他主張國家管理經濟要調節社會貧富差距,“散積聚,鈞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也”。
第三,構建了一整套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工具。其一,財政政策,包括收入政策與支出政策。一是管仲主張“薄稅斂,毋苟於民”“府不爭貨,藏於民也”和“取於民有度”。後世歷代王朝不管是否做到,至少在名義上都公開主張輕徭薄賦。二是管仲主張只徵正稅,不向百姓強索農業稅以外的雜稅和勞役,且執行“寓稅於價”比例稅率和“相地而衰徵”差別稅率。三是管仲主張刺激有效需求。“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策也。”管仲還主張透過鼓勵奢侈消費來擴大有效需求。四是《管子》主張透過“長者斷之,短者續之;滿者洫之,虛者實之”,對貧者“厚其生”“輸之以財”“遺之以利”“寬其政”“匡其急”“振其窮”調節收入差距;透過增加政府轉移支付,使“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管子·輕重甲》。後世歷代王朝都繼承了管仲這一主張。比如,北宋蔡京為相時,為了解決窮人看病問題,建造了安濟坊;為了收納鰥寡孤獨,建了居養院;為了安葬窮人,建了漏澤園。管仲增加政府轉移支付的主張使古代中國成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國家之一。其二,貨幣政策。一是《管子》認為“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要求把鑄幣權控制在國家手中。二是《管子》已經認識到物價與幣值的關係——“粟重而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要求政府嚴格控制金屬貨幣發行量。為此《管子》還發明瞭統計和計算貨幣流通量的方法。南宋時期,我國發明瞭稱提之策,在防止紙幣貶值方面進一步豐富了《管子》提出的控制貨幣流通量政策。三是《管子》主張透過逆向的公開市場操作(輕重術),或“以重射輕”(輕時買,囤積居奇),或“以賤洩平”(重時賣,平抑物價),來達到穩定物價並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北宋王安石變法中,進一步提出了推行國家賑貸及免息措施為災民提供救災資金和糧食,依稀已有幾分現代貨幣政策的雛形。其三,價格政策。一是平準法和均輸法。《管子》認為,“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故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矣”。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范蠡和《管子》的平準思想,於元狩元年(前122年)在全國普遍推行均輸法。後世常平倉制度置廢不常,至清初時規置已經相當完整。除了發揮平抑物價的作用外,還擔負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的“青苗法”功能。在大災之時,也用常平倉谷賑濟災民。二是《管子》還發明瞭“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和“天下高而我下”對外物價政策,分別用來保持本國物價穩定、對外商品傾銷和拉動稀缺物資進口。(郭倫德)
(作者為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