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粉絲問我,你們連隊的土地可不可以外包,怎麼辦理的?他們說的外包其實就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今天給大家說說這方面的話題。
現在兵團各個連隊的土地分為身份地、經營地和退耕還水地三種。經營地和退耕還水地暫且不說,咱們就說說身份地。
連隊的身份地是劃給職工的用以繳納社保金的,一般情況下各團場所在的連隊職工人數不一樣,劃分的身份地畝數就不一樣。有的連隊職工少地多,身份地就多,有50畝的,職工多土地少的的連隊,身份地只有40畝地。
連隊職工與團場簽訂了國有農用地承包合同後就獲得了耕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確權證,並且承包經營權是可以依規流轉的。那麼土地流轉依照什麼規定的呢?
第一,要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這一條很重要。但是現在有些連隊的一線職工把這最重要的一條往往理解錯了。總認為承包地是自己種植的,在我地裡劃分身份地的職工不要和我爭地,爭也沒用,流轉費我說了算,並且流轉多長時間也是我說了算,所以搞得雙方矛盾很深。這個問題已經累積多年。
第二,這一點也很重要,就是流轉受讓方必須是本團場的職工、戶籍在本團場的具有農業經營能力的人員;也可以是經工商註冊登記的本團場農工專業合作社。
不過又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團場的連隊職工享有優先權。這一條看似把團場以外想要種地的人堵在了外邊,實際上,還是有外面的人透過流轉或者租賃在連隊堂而皇之地種高價流轉過來的地。可以說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外面的人想流轉連隊的土地也不是說不可能,只不過價格方面要高一些,還得關係熟絡一些。
第三、職工身份地在流轉中,如果受讓方為個人的,其受讓總面積不能高於職工身份地(耕地)面積的3倍。也就是說,職工身份地為40畝的,不能超過120畝,受讓方為農工合作社的,其受讓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0畝。這主要色防止片面追求大規模經營的傾向。前面說了,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我在前面的文章裡也提及過,連隊還是有職工種植1000畝以上棉花的,大家想想就明白了。
最後就是在連隊兩委的指導下現場簽訂統一制定的書面流轉合同,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本人親自簽訂,合同內容雙方協商,最後由團場經濟發展辦公室蓋章後生效。這主要是規範職工土地流轉行為,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偏差的。
當然,職工身份地經營權可以透過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但是禁止以轉讓、入股的方式流轉。
最後要說的是兵團連隊職工的身份地經營權流轉收益全部歸承包方所有其他人是不可以隨意侵佔、截留、扣繳的。而國家農業支援的各類補貼、棉花目標價格補貼等政策性補貼,要按照“誰種植,誰受益”的原則補貼給實際種植者的,並且在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約定,身份地職工個人享有的社會保險補貼仍歸承包職工個人所有。
在有些特殊情況下,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是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職工承包的身份地的。這一點也是很明確的。
以上是目前連隊在身份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的一些規定的解讀。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很多這樣那洋的問題存在。比如今年又有了將退了休的職工身份地休耕的措施。這是以前所沒有的,很多人都很關注這一點。
好,感謝你的閱讀,還有關注點贊轉發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