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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賬戶上的錢,轉給個人賬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20202年8月21透過的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託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稅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項。
02
公司的業務收入轉到個人賬戶,也叫私卡收公款。很多老闆覺得反正對方不要發票,把款項收到個人卡上,稅務機關不知道,可以少報收入,這個明顯是違法。
事實上,按此操作少量的業務,稅務機關的確不容易發現。但是,這樣做會讓一些老闆形成僥倖心理,總是想不開票,收現金,形成習慣以後。業務量就會多了,頻率也會高,累計的金額就會變大。而且,人都有一種習性,如果收了5萬沒有被發現,下次就有可能收10萬。這些人不知道的是,中國人民還有如下圖的規定:
就是超過規定都會被報告。而且現在強大的系統也可以自動被檢測到。
我的一個業務夥伴有一天就接到銀行的電話,說她卡上的錢太多,一年流水多到280萬元,讓她到銀行解釋,把她嚇怕了。問我怎麼辦?我知道她有一個廣告公司,我建議她補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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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地區的企業老闆相對還比較安全一些,因為當地經濟發達,稅收就會比較好。財政狀況表現好,至少給公務員發工資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到了落後地區,本來經濟就差,國家這兩年因為疫情原因,又出臺了力度比較大的減稅措施。那財政狀況就更加不好了。這個時候,作為企業的負責人還想著法子去搞偷稅漏稅,不查你查誰呢?
去年10月份,一個長沙的朋友就告訴我,她的客戶裡面已經有2個老闆被抓進去了,主要就是因為私卡收款了,而且收得很多。
像剛剛這兩天露出來的河北霸州亂收費的問題,當地都定了任務指標,難道那些偷稅漏稅的老闆還覺得自己很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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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收入申報必須按實際發生的業務進行申報,包括開票收入和無票收入。有一些老闆把開過票的收入進行申報,現金收款那一部分不去申報,這就是隱瞞收入,偷稅漏稅了。
還有一個關鍵的地方,就是收貨方怎麼會把錢打出來。如果不用開發票,他的現金從哪裡來?如果是從公戶上提出來,那麼,他的賬上表面有很多現金,但是實際上已經沒有了,因為他已經把錢轉給別人,別人也不會給他發票衝賬。
有很多老闆喜歡幫朋友的忙進行收款,讓朋友的貨款往自己公司賬戶上過橋,豈不知這樣最後會害了自己。朋友把錢拿走了,自己卻留了一些問題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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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有關規定,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種應納稅總額的10%以上的,應予以追溯。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