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要求明星是道德模範嗎?
王力宏離婚,李靚蕾發文揭露“優質偶像”的“真面目”,網路一片譁然,尤其是廣大粉絲的小心肝肯定又要痛了。
對於他的行為,違法的應交給法律追究,違反道德的交給道德去遣責。
其實娛樂明星從來就不是道德模範,他們本來就只是娛樂產品的供給者。在精神上,我們普通人應該最多平視他們就以了。
舊時代稱他們為戲子,列在三教九流的未流,並說“婊子無情”,“戲子無義”,在精神上是歧視他們的。
而現在稱他們為“偶像”,把他們看得高高在上,視他們為社會楷模。而事實是,娛樂明星他們只是以“藝”娛人,以“藝”成名,他們只是“藝人”,從道德角度來說,他們甚至要低於社會平均值。這些年來,明星們吸毒、嫖娼、出軌、偷稅,給社會展示的是劣跡斑斑,是“貴圈真亂”。事實也是,絕大部分普通人整天為了養家餬口奔波,哪有時間和精力去亂整那些破事,而明星輕鬆可以獲取大量財富,偶爾乾點吃飽了撐的事也好理解。
明星只是娛樂產品的供給者,他們從不是道德模範,或是生活導師,他們也無法承擔這樣的角色。在道德上如果對他們有過高的期望,那就只有越來越多的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