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
有些夫妻會選擇透過“假離婚”的方式
來規避限購政策,購買學區房
或避免高額的貸款利率
但這樣自以為聰明的做法其實風險重重
一不小心,就會“人財兩空”
為買學區房 夫妻“假離婚”
小陳和小王結婚多年,育有一兒一女。這天,從朋友聚會回來,小陳向小王提起 了“假離婚”。他說,離異後無房的一方可以按照首套資格購買房產,可以節省一大筆稅費。現在兩個孩子就要到上學的年紀了,可以考慮買套學區房。他還說買完房子就復婚,不會有意外情況。
小王起初不願意這麼做,但是小陳一再堅持,並表示可以將學區房登記在小王名下,免去她的後顧之憂。最終小王同意了小陳的主張,兩人快速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前房產歸小陳所有,小陳支付小王補償款45萬元。
丈夫另結新歡 復婚後又離婚
然而“假離婚”後,小陳在工作中遇到了小劉,兩人相處十分融洽,這讓離異後的小陳心動不已。
在此期間,小王從小陳父母手裡拿到了學區房的首付款,並辦理完貸款手續。等將學區房落到自己名下後,小王便多次催促小陳復婚,可小陳卻一直拖延,遲遲不肯配合復婚。
小王聽到傳言後,找到小劉,並告知“假離婚”一事。由於此事產生了較大的糾紛,小劉從單位辭職,與小陳斷了一切聯絡。迫於父母和孩子的壓力,小陳選擇了復婚,且為了表示迴歸家庭的決心,書寫了一份贈與書,將名下房產全部贈與小王,並過戶到小王名下。
復婚後的小陳依然對小劉念念不忘。一次偶然的機會,小陳某再次遇到了小劉。不久,小陳向小王提出離婚,小王不同意。
於是,小陳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與王某離婚,且自己要佔有兩套房產50%的份額。
小王接到離婚起訴狀後,思慮再三後決心同意離婚,但為了孩子,她決定與小陳爭一爭房子。
法院判決
法官開庭審理後表示,該案的審理焦點在兩套房屋的歸屬問題。
關於小陳婚前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房屋屬於小陳第一次婚前個人財產,且在小陳與小王第一次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中也約定為歸小陳單獨所有。
而在小陳與小王復婚後,小陳自願將上述房屋過戶給小王,並約定為小王單獨所有,此時應視為對小王的贈與,現該房已經過戶至小王名下,完成了贈與,故上述房產應為小王的個人財產。
關於雙方離婚後、復婚前購買的學區房:
法院認為,該房產的首付款雖然是小陳父母出資,但小陳的父母表示該款項及房產均是給小王的,且房產初始即登記在小王個人名下,因此應當歸小王所有。
但考慮到雙方復婚後由小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小陳在購房過程中亦有付出,法院酌定由小王支付小陳房屋增值款8萬元。
寫在最後
小法並不喜歡“假離婚”這個說法,因為離婚證是真的,領證那一刻,法律意義上你們就是解除了婚姻關係。如果一方拒絕復婚,另外一方是無權干涉的!
人性經不起考驗,最穩妥的方法就是不要隨隨便便去考驗。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切記“假離婚”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