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制度的精緻程度是驚人的,目標只有一個:分權制衡。用宋人自己的話來說,“上下相維,內外相制”,目的就是讓除皇帝之外的任何個人、群體或機構都沒有可能大權獨攬,動搖趙氏江山。其實,就連皇帝也是在這“相維相制”裡面的——縱然大權在握,基本上也做不到為所欲為,還是有東西可以約束他的。
為防範軍人,採取“兵權宜分”的策略
宋朝建國之前那一百年的歷史,基本上為武力所主導:軍人憑藉武力搞垮了唐帝國之後,群雄混戰,最終,“天子,兵強馬壯者得為之”,新王朝依託強大武力對地方割據勢力開戰,努力重建中央控制,然而又不得不忍受來自中央軍事將領的背叛。宋朝的開國皇帝趙匡胤就是一位如假包換的軍人、禁軍高階將領。因此,宋朝建立之後,首要的防範物件就是軍人。 對於武裝力量,宋朝採取的“兵權宜分”的策略。如何分法?第一招,把全國各地地方軍隊中的精兵悉數蒐羅到中央,編入禁軍,在首都地區駐紮,讓皇帝直接掌控的禁軍成為宋朝國家唯一具有戰鬥力的武裝力量。各地剩下的由地方政府直接管控的軍隊叫做廂軍,人少、個兒矮、待遇差、基本無訓練資格。其主要功能是賣苦力,比如修城牆、看倉庫、運送物資等等。這樣的軍隊是連小股土匪都擋不住的,就更別提抗衡中央了。第二招,禁軍的最高司令部,從建國之初的兩個變成了三個,最高軍事將領的級別隨之降低。那些曾經跟趙匡胤稱兄道弟的老將們,早就被他一杯美酒釋了兵權,回家享福去了。第三招,禁軍的三個司令部只有管理軍隊的權力,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調動軍隊,必須要樞密院的兵符,而樞密院的長官從來都不是軍人。用非軍人來牽制軍人。
然而,在宋朝最高統治者看來,上述分權措施,是有明顯問題的。什麼問題呢?經過整編之後的宋朝武裝力量,有戰鬥力的禁軍全部集中在首都,地方上沒有能打仗的兵。地方上沒有兵,如果在內地,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邊境地區怎麼辦?要命的是宋朝的邊防形勢又是如此嚴峻——北有契丹大國虎視眈眈,西北党項桀驁躍躍欲試。地方上沒有兵,邊境怎麼守?宋朝的解決方案是從中央派禁軍來守——禁軍以500人為單位、以半年到一年為通常期限,輪流守邊,這種制度,叫做“更戍法”。“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流水的兵跟營盤、跟守邊將領、跟地方官的關係都很難密切起來。更何況,按照制度,戍邊軍人的家屬還在開封的軍營裡住著,由中央財政供養,邊防軍當然是心向開封、忠於皇帝和中央的。這是分兵權的第四招。
此外還有第五招。領導那些被打散了編制又在邊境重組的戍邊軍隊的,基本上都不是軍人。宋朝的軍人和非軍人之間的區別肉眼可辨——軍人一旦入伍就要在臉上刺字,此字終身不去,此人終老不復是農人,士兵向上爬升可以當軍官,得厚祿,但卻始終被隔離在正常社會之外。被派去領導邊防軍的大部分官員臉上沒字兒,我管他們叫“武選官”,這是一個夾在文官和軍人之間的官僚群體,他們沒當過兵,多半出身官僚家庭,唸書不多但是識字、有基本的計算能力,平均文化水平不能跟正經文官比,但是肯定比軍人高。能夠被選拔到邊防上來管理軍隊的武選官不少都有背景,大多是開國元勳的子孫後代。不過即便如此,他們在抵達邊防崗位之前的主要履歷可能只是管倉庫,至多是個城市公安局長或者鄉村治安巡邏隊長。用武選官來管理軍人,這就讓“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之外,又多了一種“流水的官”。這種機制,分權很徹底,但就戰鬥力的養成而言,“將不知兵,兵不知將”。這樣的軍隊上戰場,吃敗仗一點兒都不奇怪。仁宗的時候范仲淹在西北整軍,神宗和王安石改革軍制,都是希望在軍隊和統兵官之間建立相對穩固的聯絡。可是誰也不敢或者不願觸動“兵權宜分”的紅線。
為防止地方割據,從中央到地方,權力分割、互相制約、互不統屬
以上是兵權,下面來看政府。先說中央。宋朝的中央政府是“三權分立”的,行政、軍政、財政分別由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構管理。中書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宰相府。但是,跟傳統宰相府包攬一切、無所不統不同,宋朝的中書不管軍政,也不管財政。樞密院的級別比中書略低,三司更低,但是,這兩個機構的長官都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樞密院負責軍隊的排程等等;三司負責國庫裡究竟還有多少錢等等。在宋朝中央,還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機構——御史臺官和諫院,前者負責行政監察,後者專司輿論,皇帝的錯誤、朝政的缺失,御史臺官和諫官都可以提出批評。御史臺官和諫官的活躍讓宋朝政治一度呈現出積極的狀態,這是一種寶貴的自我糾錯機制。
從地方上來看,宋朝的地方政府比較固定的設定是州縣兩級。很有意思的是,州長的頭銜不是刺史,而是知州,縣長的頭銜也可以叫做知縣。知州是“知某州事”的省稱,什麼意思呢?以其他身份(通常是中央官)管理某州事。這種聽起來很“臨時”的頭銜的確是新制度。在統一戰爭過程中,宋朝在新收復的土地上不再任命刺史,而是派其他官員來管理該州的事。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之前的刺史多半是軍人,以至於刺史頭銜本身被賦予了軍政一把抓的軍人政治色彩。而宋朝政府絕不想讓軍人再度掌握地方,因此,他們要從中央派出文官去管理州政。文官知州,手裡又沒兵,當然不會形成割據的隱患。知州還有一個新設的副手叫做“通判”。曾經有通判與知州鬧矛盾時自稱“監州”,說自己是皇帝派來監視知州的特派員。通判起初的確有這功能,後來天下太平,通判的監視功能退化,但是知州有什麼重要檔案,還需要跟通判聯署,所以,通判對知州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制約。
宋朝建立之前,在州之上其實是有大行政區實際存在的,比如,一個節度使就管著好幾個州。當然,也正是因為轄區廣大,手裡又有兵,節度使才最終走到了中央控制的對立面,成為分裂割據的因素。宋朝建立之後,把節度使的轄區從幾個州縮小到一個州(也就是節度使的駐地州),讓節度使從雄踞一方的諸侯蛻變成區區一州之長,到後來,又幹脆用文官知州取代了它。節度使沒了,大區域的管理需求還是存在的。既要管理,又要防止割據,怎麼辦?宋朝的辦法,是在州之上設定職責各異的多種大區域管理機構,每一種只負責一個方面的事情,轉運使負責財政、上供物資轉運,提點刑獄使負責司法監督複核,經略安撫使負責軍隊的管理,各管一攤,互不統屬,分別向自己的中央上級主管部門負責。這些職能各異的大區管理機構,通常都負有監督區域內州縣官員的責任,還是中央的耳目。
皇帝也受到各種制度傳統的約束
受到分權制衡精神影響的不止是武裝力量和政府,皇帝也在其中。這並不是說有哪個機構或者個人在制度上分割了皇帝的權力,而是說皇帝也受到各種制度傳統的約束。首先是皇帝的宗族——天皇貴胄們被關在了政府外頭,開國三兄弟的子子孫孫被國家用錦衣玉食養著,其主要作用是為皇位提供備胎——萬一皇帝生不出兒子,還得用他們來保證趙宋江山的血統,但是,宗室不能參與政治。對於後宮和宦官,宋朝也都各有一套。實踐證明,宋朝對於這些皇帝身邊人的隔離管理是非常有效的。“本朝百年無內亂”是很多宋朝人引以自豪的政治成就。其次,宋朝的官員有著批評皇帝的制度、渠道和態度,論制度,宋朝有專以批評糾錯為職責的御史臺官和諫官,他們享有言論特權;論渠道,不同級別的官員可以透過面見皇帝、書面上疏等多種方式提出自己對國家大事、朝政缺失的看法。論態度,多數皇帝有大度包容之量,趙宋祖宗家法,“不殺大臣,不殺言事官”,尊重官員作為儒家學者的尊嚴。優秀官員有大忠愛國之義,在他們心中,是非法度比皇帝的好惡更重要,“人臣以公正為忠”、“以道事君”、“從道不從君”,所以,在宋朝,你會不止一次地聽到一個不大的官兒敢於義正詞嚴地對皇帝說“這是我的工作,我願意用生命來捍衛它,陛下不能侵犯我的職責!”
人事管理分門別類、互相牽制、各用其所長
宋朝政府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是很值得一提的,它的特點同樣是“分”。如果我們把軍人之外服務於政府中的各種官員都算在一起的話,宋朝的官員其實有三種——文官、武選官還有宦官。文官的核心是科舉出身的,進士出身的官員是其中最高素質的官僚群體。其次是武選官,就是上面提到的那種不專業的統兵官。宋朝宦官的數量和行政事務參與度都比我們正常想象的大,而且,他們並不像明朝的宦官那樣腐敗,所以我把宦官也算成一種官員。這三種官員按素質排,是文官>武選官>宦官,按與皇帝的親密程度排,則正好倒過來,宦官>武選官>文官。所以在很多機構,特別是經濟管理機構裡邊,還有就是在軍事行動當中,通常是這三類官員都有或者至少有兩類,這樣做的目的,是明擺著的——讓他們互相牽制,各用其所長。
總的來說,北宋的制度,在方方面面都精巧地貫徹了分權制衡的精神。唐朝滅亡的歷史教訓、五代軍人跋扈的鮮活記憶,給北宋統治者以深刻的教訓。宋朝制度在“防止出毛病”方面毫無疑問是成功的,上層無內亂,下層也沒有出現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民眾反抗。但是,在某些方面,比如軍隊的建設方面,就被捆住了手腳,損失了效率。分權制衡與效率兼得的制度,能不能做到,怎樣做到?宋朝沒有給出答案,只提供了個案,今人可以自行探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