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甘肅平涼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39名中毒患者被送往當地兩家醫院救治。大多是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其中三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均不到兩歲。最小的還不到兩個月,經初步調查和流行病學分析,疑似食物中毒病例均服用過散裝牛奶。
一名八個月大的女嬰的母親說,春節過後就開始給寶寶喝牛奶了,一直沒問題。7日早晨,家人像往常一樣給寶寶喝了牛奶,誰知沒多久開始出現反應。臉色發黃,嘴唇發紫,還伴有嘔吐。後醫院根據患者臨床表現,以及檢測發現,牛奶中含有高濃度亞硝酸鹽。
亞硝酸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業用鹽,是一種食品新增劑,可使一些肉製品變得更好看。但會降低人體血紅蛋白的攜氧能力,由此致使患者組織缺氧,食用0.3克到0.5克便可引起中毒。亞硝酸鹽中毒如果治療不及時可導致死亡,牛奶中含有亞硝酸鹽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它是沒必要加亞硝酸鹽的。
可經公安部、甘肅省公安廳刑偵專家的反覆勘驗,調查取證,確定此案就是特大投毒案件。39名患者皆食用了平涼市工業園區馬坊村馬文選奶場4月6日下午配送的牛奶,有的是直接到奶場買的,有的是奶場定時定點送到小區的。顯然,就是這家的奶出了問題,不過警方經調查後認為事並不是奶場主人馬某所為。
將犯罪嫌疑人目標鎖定在與馬文選奶場一欄之隔的平涼市崆峒區柳湖鄉涇灘村村民馬秀玲、吳廣全夫婦身上,原來一切都是因為嫉妒所引發的。馬某不是當地人,系租用場地養殖,而他早先跟馬秀玲夫婦關係還很不錯。不然兩家也不會共同租一個大的奶牛院進行經營,起初馬某養的是黃牛,無奈收益不好。
便改養了奶牛,此時恰好馬秀玲夫婦也改養了奶牛,兩家鮮奶供應的市場是相同的。這便存在競爭關係了,馬某為人比較熱情,他家的牛奶也就在村裡口碑不錯。此前村中的散裝鮮奶都是由崆峒區十里鋪及二十里鋪的人配送,後來漸漸改訂馬某直接配送的牛奶,眼瞧著隔壁源源不斷的生意。
馬秀玲夫婦難免有些嫉妒,前幾年兩家又因一些瑣事產生了過節,便產生下毒破壞馬某生意的念頭。早在4月5日,馬秀玲就曾乘馬某夫妻不注意,往馬某牛奶內投放少量亞硝酸鹽,但並未產生嚴重後果。4月6日,她再次找準機會投放亞硝酸鹽,這一次導致了39人中毒。馬秀玲自認為天衣無縫,可牛奶的接觸人是查得到的,亞硝酸鹽的來歷也是查得到的。
兩人隨後被雙雙刑事拘留,同樣是做鮮奶生意,自家生意不好不反思一下。反而因為嫉妒,就採取投毒的方式來陷害對方,既違背了道德準則也觸犯了法律底線。馬秀玲、吳廣全夫婦為報復向馬某家牛奶桶中投入亞硝酸鹽,致用戶食用後3人死亡,36人中毒治療。
此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即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及社會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甘肅平涼市根據馬秀玲、吳廣全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考慮,依法判處馬秀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吳廣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兩人不服提起上訴。
甘肅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2013年7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4·7甘肅平涼特大投毒案首犯馬秀玲被執行注射死刑。嫉妒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種正常情緒,但不該一昧放任,否則會使人面目全非。
出於嚴重的嫉妒心,幹出一些違背基本道德底線,甚至是違反法律底線的行為。就比如說此案中的馬秀玲、吳廣全夫婦,如若他們當初調整心態好好經營,說不準生意能比馬某的奶場還要好呢。就算實在競爭不過,也不該使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大可以換另一種生意。只可惜他們的心已被嫉妒佔據,最終犯下了如此惡行,自己也為這惡行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