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購買一套房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許多家庭掏空多年的積蓄才能勉強付個首付,從此背上房貸,過上房奴的日子。而買房也不是把購房款交完就高枕無憂了,如今大部分小區都是由物業統一管理服務的,根據每個小區的定位不同,物業費也有所不同。這筆錢是大部分在城市裡買房的人無法省去的,因此許多人也只能寄希望於自己可以少交一點物業費。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房子逐漸商品化,之後的幾十年裡,房價一路飆升,從最開始的幾百元一平米上漲到如今的上萬元一平米,上漲了幾十倍。雖然通貨膨脹持續不斷,但房價上漲的速度已經趕超了人們的工資上漲速度,而這也就為許多人買房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如今許多三四線城市的房價均價都已突破萬元,而大部分人的工資依然在五千元左右,不斷上漲的物價也讓人們每個月手中的錢所剩不多。
即便如此,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人還是願意貸款買房,不願意租房居住。其次,一個家庭想要在城市落戶,解決日後孩子的教育問題,也需要有房。有需求有供給,市場自然就會迴圈發展。人們在買房的時候,對小區的物業也會有所考量,好的物業可以給業主帶來良好的居住體驗,一些業主在買房的時候為了省錢,選擇了一些物業不好的小區,後續給自己帶來的麻煩也很多。
當然物業費是每個月都要交的,一般在幾十到幾百元。乍一看一個月收費似乎不多,但把一年十二個月的物業費放一起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自古以來,人們就實行等價交換,放到現代也是如此,物業提供服務,業主交錢,如果是合理的收費,那也是應該的。但有一些不良物業會出現違規收費的行為,更有甚者會暴力催收物業費。
而在物業進行服務的過程中,一些工作人員還會把自己擺在一個管理人員的位置,讓許多業主紛紛感到反感,認為自己交了錢還要被管,著實有些不公平。因此有不少的業主都在呼籲物業公司進行整改。在一份相關調查資料中顯示,在被調查的200多個城市中有80%的業主都對小區物業有意見,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違規收費的問題。
面對群眾越來越高的呼聲,國家終於採取了相關措施,物業也在今年迎來了整改。那是不是意味著物業費就要停收了呢?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中落實了物業“新規”,以後全都這樣處理。
一、物業費的收支用途需公示
為保障業主的合理權益,物業應將每一筆物業費的收支用途透明化,這樣也可以避免物業公司違規收費。物業不能隨意向業主收取費用,每一筆費用都應該符合合約規定,在未交房時業主是不必繳物業費的。
二、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
業主可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相關物業公司觸犯自己的利益時,可以要求更換物業公司。這樣可以起到反向監督的作用,能切實保障業主的利益,也可以提升物業公司之間的競爭力,從而讓物業公司不斷提升自身服務,達到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
三、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業主有權享有
許多小區的公共區域都會被廣告商承包,比如電梯和樓道等,經常都是招租廣告的位置。打廣告就得給錢,這部分錢物業收到後,丟擲成本,剩下的都是業主所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佔用小區公共面積的停車位的收費也應計算在內。總而言之,就是業主對小區的公共區域的收益是有權享有的。
這些都是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出臺的規定,自2021年後,各個地區的物業也應按當地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整改。而與業主更貼切的規定就是從今年起,有三種物業費不用再交了。
一是物業私自收取的費用
業主如果遇到有物業收取除相關規定外的費用時,可拒絕交錢,並向相關機構進行舉報。比如說一些“公共設施維護費”、“垃圾轉運費”、“裝修管理費”等。
二是合同規定以外的費用
主要針對物業單方面提高物業費的問題,一些物業還會存在雖然沒有提高合同規定的費用,但合同規定的服務卻少了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業主可以拿著相關的合同和證據到有關部門舉報。
三是未收房時不用交物業費
一些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延期交房,這種情況下,業主在規定交房的時間並沒有拿到房,那也是不用交物業費的。只有真正交房的後,物業才可以開始收取物業費,因此即使一些物業規定從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商日期開始交物業費,業主也可以拒交。
物業和業主之間只有相互合作,才能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近年來,由於各個物業之間的競爭壓力提高,國家也在不斷出臺相關政策,尤其是今年民法典的新規出臺,相信物業也會迴歸服務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