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活中有些人外表看起來光鮮亮麗,內心卻極具醜陋,私下更是齷齪不堪,經常幹一些狼狽為奸的苟且之事,生而為人卻不幹人事,與畜生又有何分別。
郭沫若先生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寫人寫鬼高人一等,刺貪刺虐入木三分”,這句話說的就是蒲松齡先生的《聊齋志異》。而這本名著的主要精髓,就是對現實社會的批判和諷刺,就如同下面的這句歌詞一樣。
“這裡的鬼也不是那鬼,這裡的怪也不是那怪,反倒是牛鬼蛇神比那些所謂的正人君子更可愛”。
故事
話說在青州一帶,有個姓賈的富商,前不久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美嬌娘,此女是當地一唱戲女子,賈某經常去那裡聽戲,一來二去兩人就認識了,賈某對此女甚是喜歡,便找到戲班老闆幫她贖身,女子也是看上了賈某富商的身份才同意。兩人婚後很是甜蜜,如膠似漆天天粘在一起,簡直是羨煞旁人。不久之後賈某因要外出經商,不得已才與妻子分別,臨走之時,婦人問丈夫何時歸來,賈某擺了擺手說道:“短則十天半月,長則三年五載”,說完就領著車馬走了。
春去秋來轉眼大半年過去了,婦人依舊沒有收到丈夫歸來的訊息,新婚不久丈夫就離去了,難免有些寂寞。每日只能逗逗自己院長裡的那條大白狗解悶。一來二去時間長了,盡然與狗做出了傷風敗俗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慢慢的越發平繁。
三年後的一天賈某經商歸來,晚上剛要上床睡覺時,那條大白狗突然跳上床,撲在賈某的身上,一口咬住賈某的脖子,賈某痛的奮力掙扎,可是依然無濟於事,脖子上鮮血狂流不止,最終被狗活活咬死了。最後事情鬧大了,一傳十十傳百,街坊四鄰都知道了,有些街坊對婦人的行經感到憤怒,對賈某的遭遇感到不平,於是就把婦人與狗告上了官府。
眾衙役將婦人壓上公堂,與其對質,婦人拒不招供,就算最後實施了嚴刑拷打,婦人仍然死鴨子嘴硬,不承認,無奈之下只能先將婦人收監關押。縣官對此案也是頗為煩惱,想定罪可沒有證據,沒人親眼看到那畫面,畢竟古代沒有攝像頭和手機這種電子產品。隨後旁邊的師爺湊近縣官耳旁說:“人會撒謊,動物可不會,不如把那條狗押過來便知”!
縣官聽完覺得此話有理,說道:“那便死馬當作活馬醫吧”!
第二天衙役就把那條大白狗也抓了過來,公堂之上,那白狗一看到跪在地上的婦人就猛的撲了上去,撕咬著婦人的衣衫,此時的婦人也是無話可說,不打自招,眾人也是被這一幕驚得目瞪口呆,瞠目結舌,隨後衙役就把婦人與狗押了下去。
結局一
一人押著婦人,一人押著狗,開始遊街示眾。這種世間奇聞很快在十里八鄉傳開了,很多人都慕名而來圍觀,不一會兒整個市井人山人海,水洩不通。更有甚者竟然開始籌錢賄賂衙役,讓衙役驅使犯人表演給大家看。一番過後,此次表演也讓衙役賺的盆滿缽滿,很是開心。最後縣官判了婦人私通之罪,被凌遲處死,而那條大白狗卻不知道如何處治。
世間只有制約人的刑法和規則,卻沒有約束動物的規章制度,那這條狗到底是有罪還是沒罪呢?有罪吧,它觸犯了哪條刑法?沒罪吧,它咬死了自己的主人!沒辦法只能交給圍觀的民眾評判,最終那條狗被百姓亂棒打死。
結局二
整件事最慘的莫過於富商賈某,即戴了綠帽子,還喪命於自家養的狗口之下。幾日後陰差押著一男、一女、一狗的亡靈來到閻羅殿接受審判,閻王仔細瞭解了他們生前所有的過往和經歷,最終做出判決!
賈某:生前並無太多過錯,為人品行良好,隨和,雖然犯過小錯,但並未做過傷天害理之事,念其橫死的悲慘遭遇,特赦來世繼續為人!
婦人:生前品行不端,道德敗壞,不忠不貞,不守婦道,害人性命,把狗當做情郎,簡直枉為人!割掉一隻耳朵以示懲戒,那就打入畜生道,下輩子做條流浪狗吧!
大白狗:生而為狗不好好看家護院,不念主人家餵養之恩,不忠不義,不思回報反而因吃醋迫害主人性命,簡直天理難容,連當畜生的資格都沒有。拘其魂魄打入十八層地獄,受刀山、火海、刮骨、油炸之刑,永世不得超生!
轉眼之間過了二十年,這年青州大旱,田裡莊稼顆粒無收,官府的救濟糧遲遲未到,很多人都被餓死了。其中有位脖子上有著牙印面黃肌瘦的青年也餓的癱軟倒地,就在奄奄一息之際,看到不遠處有隻瘦弱的流浪狗正在四處覓食,青年使出最後的力氣走過去將流浪狗抓住。抓在手裡才發現這隻狗盡然只有一隻耳朵,隨後青年也不在多想,拿回家直接烹煮了,為了生活,沒辦法。正是靠著這隻狗才有命熬到了官府發放救濟糧。
感言
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生而為人卻與狗私交,恐怕這世間像婦人這般的人也不在少數!俗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這才是真正的意義上的“狗男女”!自古夫妻都講求名正言順,暗地裡私通偷情之人讓人感到無恥,下賤,破壞他人婚姻之人必受世人唾棄。生為人婦安分守己才是本分,賢良淑德才是王道!紙是包不住火的,早晚有一天必會引火自焚,時間會揭開一切真相。
佛說“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茫茫人海中相遇就是緣分,彼此之間應該好好珍惜,切莫傷害對方。善惡到頭終有報,因果迴圈有輪迴,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報應遲早會來的。
類似這種事我們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比如娛樂圈的:馬蓉、白X何“一指禪”事件、羅X祥、吳X凡、等等,不都是披著人皮不幹人事嗎?這些不就是現實生活中的“狗與婦人”嗎?
本篇文章純屬虛構,改編自蒲松齡先生的《聊齋志異》卷一之犬奸。內容比原著更加飽滿豐富,故事情節更加戲劇性。這篇故事的諷刺意義非常深遠,批判性質也很有力度,也具有一定的正能量,大家覺得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