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離婚案,作為吃瓜群眾,看了網上的各方爆料後,真的是搞不懂他們一家是怎麼想的,有錢為啥那麼摳?
網上一搜,王力宏的襪子破洞還在穿,行李箱用了10多年實在沒辦法用了才扔,衣服穿了10多年還在穿。
唉,吃瓜群眾有句話真不想說,就算是夫妻過不下去,看在三個孩子的份上,都不應該這樣摳孩子,該給的錢都不給,現在才45歲那麼年輕,說實話把錢帶到土裡確實早了點,咋就那麼想不通。
但是作為吃瓜律師,就很冷靜理智了,最關心的核心問題就是錢財的處理,其他不談。
1,婚前協議到底怎麼簽署的?
2,結婚8年,到底要給前妻多少錢合理?
3,離婚後,如果前妻撫養孩子至18歲(以後讀大學再說吧),要維持現在的消費水平,每年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這個案件其實很有意思,雖然雙方是美國國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還在美國登記結婚,但是女方把離婚分錢的主戰場選在中國大陸,為啥?
王力宏賺錢的主要市場是在中國大陸呀。
你不給錢或者是給不了女方想要的錢,那麼就毀掉你名聲好了,畢竟藝人有名才有利,對不對。
這個案件其實也說明是中國和美國對婚姻處理的不同。
其實謝律師是非常想看看雙方簽署的婚前財產協議內容的,至少以後做案子的時候可以做個參考,但是雙方就是不放出來,有點著急。
美式婚姻財產協議其實就是對婚姻的明碼標價,作為多年的婚姻律師,認為這種做法也是好的,大家作為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以後的婚姻如何,至少還有個兜底協議存在,對雙方都是一個保障。
那為什麼王力宏離婚案的女方一定要在微博上曝光呢?
還是那句話,王力宏賺錢的主要市場是在中國大陸呀。估計是按照婚前協議,離婚後女方拿不到多少錢,加上王的態度也實在是夠嗆,所以女方心裡不平衡也是人之常情。
結婚5年生三娃,而且營造了愛家愛妻愛孩子的完美人設,作為女方來講,這的的確確是累死累活幹了8年而且是全年無休的那一種,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但確確實實也有功勞呀。
怎麼理解呢?
就像是兩人合夥開公司8年,王力宏主外前妻主內,王力宏只管發展自己的演藝事業,前妻參與演藝事業的各種對外談判並且5年生3娃,然後還要為王力宏塑造各種完美人設,只有人設好才能接更多的單,對不對?
沒想到事業、家庭各方面都發展得不錯時,一個合夥人竟然不考慮另外一個合夥人的付出,不僅不分紅不給錢,反而各種下三爛的手段都用上,讓人捲起鋪蓋走人。
作為另外一名合夥人當然就很不平衡了,事業做到這麼好又不是你一人的功勞,憑什麼讓你吃獨食?
作為前妻來講,也是憤恨不平結婚8年自己付出那麼多,沒有拿到自己該拿到的勞動報酬!
其實還是回到謝律師經常說的那一句話:
感情是感情,錢財是錢財,把感情和錢財混為一談的人,既搞不好感情也搞不好事情。
作為王力宏主動提出離婚,不管有沒有婚前財產協議,如果結婚8年前妻是你的經紀人,按照市場行情,該給女方多少提成就多少提成,這是天經地義,何況當時作為一家人,做事肯定比外人用心放心安心。
該給女方的錢不給,扣扣索索生怕自己多出一分錢的男人,別看表面光鮮實際上格局、人品都不咋樣,真沒什麼值得留戀。
該拿回來的錢一定要拿回來,很多時候,錢比情更靠得住。
其實這種事情,男女都一樣,真的是得靠自己多掙錢,自己有的才是真的有。
為啥這樣講?
有個同居財產分割案例,女方開店男方在店裡幫工,同居4年男方多次要求結婚,女方認為男方經濟條件差,不願意結婚,男方就說那同居4年我幫你把店做大,你總該分一半財產給我吧。
最後的結果就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寫在女方名下,與男方無關。
男方辛苦4年一分錢都沒拿到,想想都氣到吐血無論如何都咽不下這口氣,最後還是靠法律手段拿到了錢。
怎麼拿到的?
找專業律師呀。
說真的,王力宏那麼有錢都不捨得找個律師把關,反而讓自己80多歲的老爸出來打頭陣,看寫的那些事情,簡直就是生怕自己身上屎不夠多,還要再糊兩層。
結婚離婚都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法律行為,花點小錢找專業律師處理,律師不會因為你這一單案發財,但你自己有可能因為這一單離婚破產前途盡毀。
再回到那個同居案例。
男人確實很虧呀,但是律師也很給力呀,確實同居確實是在店裡幫工4年,找到漏洞了。
書面勞動合同簽了沒?
有沒有發工資?
有沒有年休假?
有沒有高溫補貼?
節假日是否發了雙倍工資?
有沒有購買社會保險?
做個勞動爭議妥妥的。
不要用自己的業餘去挑戰專業律師的飯碗,人家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才想到的,記得有問題找謝律師諮詢出主意喲,會有更多冷靜理智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