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房子,對於每一個農民來說都是一件大事,這不僅是因為翻建一處房屋,幾乎要消耗農民半輩子的積蓄,而且有了房子之後,才能解決日常的居住和後代的結婚問題。換句話說,房子就是農民的根本。
不過,近兩年左右的時間,多地都已經展開了新一輪的農村違建清除工作,大量的農村違建都在挖掘機的轟隆聲中被拆除。雖然在這些房屋當中,違規建設確實存在,但也有一些房屋存在的問題只是沒有證件。
那麼,“無證即是違建”這樣的說法靠譜嗎?關於這一個問題,我們應該深究,因為很多農村無證房屋,並不是由農民個人造成的,如果這種說法被普遍用於農村違建清除,那麼勢必會對農民的利益產生很大影響。
我們接下來具體看一看,為何說農房“無證即是違建”,這本身就有問題的原因。
很多較為老舊的農房,其剛剛建設成型之時,並沒有相對完善的配套法規。因為最早一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在1986年6月才正式設立,而考慮到政策的實施速度和相關部門在時間上的設立差距,很多農房在九幾年的時候,才擁有了正式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紅本”。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很多無證農房造成的原因,是政策的完善存在時間差。
與此同時,關於宅基地“先審批、後建房”以及對於農村建房,必須保證“三到場”等要求,最早限於國家釋出的《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中,而這一《通知》的釋出時間是在2020年4月 。也就是說,農房翻建的正規化管理,從去年才開始正式成型,因此,部分農民此前並未重視相關證件的申請,或者部分農民已經將房屋證件遺失。而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透過“補證”的方式解決。
總的來說,正是由於農房相關政策的完善,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再加上,很多農村的無證房屋,完全可以透過“補證”的方式來解決,因此單純地將“無證”,作為評判農房屬於違建的說法,從法律法規和政策上,都站不住腳。農民的合法資產受國家和法律的保護,對於無證房屋,無論是日常居住,還是拆遷補償,都應視情況而定,而非“一拆了事”。
農村房屋管理有變,農民要早準備才不吃虧。
關於農村房屋“無證”等問題,各地區都相繼開展了對農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以海南省為例,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按程式完善相關規劃調整或用地手續後,予以確權登記。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對待因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無證”農房,在歸屬權上,政策都給予了支援。只要農民不存在佔用耕地建房、私自擴建等嚴重違規行為,合法的農房都可以透過“補證”的方式,予以確權。
除此以外,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國家就已經明確表示,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政策,以實現農村宅基地的“集約化、節約化”利用。從這一措施中可以看出,國家非常重視“一戶一宅”政策的落實情況,而對“一戶多宅”的全面清理,就是最主要的實現手段。而農民只有透過分戶等方式,提前為迎合“一戶一宅”早準備,才能不吃虧。
關於農村房屋的問題,農民應該注意什麼?
無論是日常使用,還是拆遷補償,農村房屋的相關證件都是重要的評判標準。而農民若想補辦證件,需要注意滿足3個條件:必須是本村戶口;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宅基地上必須有現成的房屋,空白宅基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