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篇文章中我們說到過,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車位是提高盈利水平,回籠資金的大殺器,特別是在這般行情之下,要做到專案小賬本的收支平衡,車位是必不可少的。
那除了車位,專案還能在什麼地方尋找平衡點呢?
答案:公攤!
關於公攤面積的發明,網上眾說紛紜,初衷如何難以考究,我們也不深究。
只是就現在的市場而言,公攤面積這件事真的很難不讓購房者心情焦灼。
公攤面積那些事
在成都,房都買不起,搖不到,誰還在意公攤啊!
我猜想很多人腦海中肯定會出現類似的一句話。
是的,如今購房者很是焦慮,看了一個專案,草草的問兩句,然後搖號,或者連看都不看,就直接盲搖跟風搖。
“公攤,誰在乎!”
如果你抱著這樣的想法,我想在收房那一天你大機率會情緒激動的質問工作人員:我買的是100㎡的房子,但為什麼室內才70㎡類似的話語。
所以,為了避免失態,請繼續往下看,公攤面積的影響有多大呢?三個方面。
一、套內面積
一般我們在買房是接觸到的都是建築面積,也就是戶型圖上標註的建面約多少㎡那個,而真實情況是,你家真正可使用是套內面積,計算公式為: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套內面積。
這就是為什麼買了100㎡的房子,實際使用只有70㎡的原因了,縮水的這30㎡面積,正是公攤面積。
二、灰色費用
公攤面積都包含什麼你瞭解嗎?
我想大多數人會回答出其中的部分,比如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變電室之類的,但其實不止於此,有的無良開發商甚至會把架空層、會所、恆溫泳池之類的配套也有計算在公攤面積之中。
曾經有一個笑話:每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
而現在更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彆著急笑,你想過嗎,這部分公攤面積是你買單的。
你買的100㎡精裝修的房子,每平米精裝標準3000元,收房時發現房子公攤面積30㎡,30㎡*3000元=9萬元,假如一幢樓100戶,就是900萬元,你把房子裡裡外外看了一遍,連整棟樓的公區都掃了一遍,但就是想不通這900萬花哪裡了?
當然,也有人說,實際精裝費用與公攤沒有關係,30萬精裝費用全部都在套內面積70㎡上,那麼問題可能更大了,在這70㎡的套內面積裡,一點也看不出這是30萬裝修出來的樣子,錢到哪去了?
三、公攤面積費用
如果以上兩點算是一刀子買賣,勉強可以忍受的話,那這一點就是抽刀流水,講究長期合作的了。
物業費大家肯定都交過,那可是按照平方收的,假設每月每平2元,100㎡就是200元,70㎡就是140元,相差40%左右。
不僅要支付自己家所使用的的部分,連過道、電梯等公共空間也需要承擔。我想有些人會說了,不交物業費,過道電梯不就沒人打掃衛生了嗎?那換了思路想,你室內交了物業費,每個月物業有派人到你家打掃衛生嗎?
並且,北方城市還有暖氣費、科技住宅還有能源費,即使在公共空間完全沒有暖氣和科技的影子,但並不妨礙你為這片空間做貢獻。
不止是買房,包括入住後,公攤面積都在影響我們。以上的三點或許不能完全概括,但可以明顯看出來,公攤面積的存在顯然是不合理的。
生存還是消失?
既然不合理,公攤制度為什麼還沒有被取消呢?其實有關於取消公攤在國內很早就有實行地區了。
重慶早從2002年8月1日開始強制啟動套內面積交易,已經執行了18年。雖然實際施行下來的情況可能沒想象中的理想,但也是開個一個先河。
連作為“師父”的香港,也已經於2013年開始取消了公攤面積的演算法,強制要求商品房銷售按使用面積計價。
從新房開始嚴格試點,第二點便是給二手房市場設立了10個月的過渡期,允許二手房交易採用含“公攤面積”和不含“公攤面積”方式並存執行。
兩個先例在前,其實已經為取消公攤埋下了伏筆,再加上近兩年取消公攤的呼聲愈發強烈,甚至連官媒都親自下場痛斥亂象,這些無不是在告示著取消公攤的必然性。
圖源:新華社
雖然輿論上取消公攤是佔大多數的,但也有不少人認為,公攤的存在有著客觀性,沒有取消的必要性。
對此,你怎麼看呢?
我的觀點
首先明確一點,我是支援取消公攤的。
理由和大多數人一樣,不願意被迫接受一筆糊塗賬,也可以為未來的契稅、物業費以及其他費用省一筆錢。
購房者也是一名消費者,但作為消費者我們不會去要求專案告訴我們公攤面積用在了哪裡,也不會刨根問底追究公攤面積中到底花了多少精裝費,能買到房已經是萬幸了,誰也不想再考慮別的,因為很有可能一句追問,換來的回答就是:
要不退房?
所以我們支出了一筆糊塗賬,而這筆糊塗賬還會在未來跟隨你,交房了要交契稅,建面100㎡,套內70㎡,按建築面積算,交1.5%;按套內面積算,交1%。
還有物業費、能源費等費用,實際使用面積就這麼大,為什麼多出來的面積還要交物業費?
所以我支援取消公攤面積。
至於說公攤取消會導致單價上漲,比如原本200萬買一個建面100㎡,套內面積80㎡的房子,按建築面積算是單價2萬,按套內面積算單價是2.5萬,是有這種可能性發生,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但這個問題要結合另一個問題看,如果取消公攤是否會導致居住品質的降低,比如本該兩米寬的過道做成一米也能過人,畢竟業主不為公攤“付費”了。
把兩個問題結合在一起看,第一個問題是漲價,但漲在哪裡我們不知道?第二個問題是居住品質下降,是沒有公攤後導致的下降。
一個漲價格,一個降品質,合著又是購房者虧了嗎?其實換個角度來看就可以說通了,漲價的部分是我們在為居住品質買單,一來漲價的理由有了,二來購房者知道了錢花在哪裡,三來後續的費用也省下了。(以上觀點純屬個人觀點,諸多邏輯問題請不要深究)
總體的來說,其實公攤的存在是違背透明、公平、公正的經濟準則的,而這也是它為什麼不得人心的原因。購房者完全是在被動的買單,沒有知情的權利,只能付錢。
最後,關於公攤,你有什麼想法或思路,歡迎在公眾號後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