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美國疫情期間,紐約州一度成為了全美疫情的重災區。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和快速上升的感染人數,紐約州的醫療體系一度瀕臨崩潰。
身為紐約州州長的科莫,在疫情通報會上不止一次的對時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喊話,要求特朗普政府迅速向紐約州提供大量的醫療裝置。然而面對疫情嚴峻的紐約州,特朗普不僅沒有及時援助,還試圖淡化疫情,試圖復工復產。
這一系列操作使得科莫多次在公開場合怒斥特朗普,甚至在CNN的新聞直播採訪中說特朗普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並明確拒絕執行特朗普的命令。
雖然美國一州的州長與美國總統之間的嚴重對立成為了當年美國政壇的一件笑料,但是也不經讓很多人感到疑問:明明科莫是指地方的州長,特朗普才是一個國家的首腦,科莫憑什麼敢如此放肆的怒懟特朗普?他真的有權力不執行總統的命令嗎?
一、從邦聯到聯邦
如果只是單純的兩個人之間的相互對立,那倒還好解釋一些,現在的問題是兩個人之間權力和地位是不同的。任何事情一旦和權力沾上關係,那就不好解釋,尤其是這種一個國家之間的權力構成。
所以為了解釋清楚,我們還是要簡單瞭解一下美國這個國家權力劃分的發展過程。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在聯邦制之前,美國是一個邦聯制的國家。1777年美國召開了第二屆大陸會議,這個時期正值獨立戰爭和英國人打得難解難分之際,美洲的殖民地迫切的需要一個全國性的政府將它們進一步的聯合起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邦聯和永久聯盟條例》,成立邦聯國會替代大陸會議成為國家政權組織,美國也成為了邦聯制的國家。
邦聯和聯邦看似只是順序之差,實際上的差距很大。邦聯沒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制度,所以算不上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國家。美國的第一部憲法是《1787憲法》,確立的是聯邦制政體,而邦聯用的一般是條約進行約束,比如前文說的《邦聯和永久聯盟條例》。
相比較聯邦,邦聯是一群獨立的國家為了某一目的而形成的結盟。邦聯政體下沒有統一的法律制度、軍隊體系等等,也沒有稅收和預算這些東西。各個結盟加入的組織保持著高度自治,邦聯政府對地方的管控極為有限。
美國的邦聯制度就使得進入結盟的殖民地更像是一群“國中國”,邦聯的國會缺乏有效的手段對其管控,這對於美國正真實現獨立統一自然是不利的。所以到了1787年,聯邦制度確立,有了憲法的約束,聯邦政府的權力才能在真正意義上高於州政府。
二、由來已久的聯邦制度
早在美國建國前,北美的殖民地採取的就是分開治理的原則,每個州都是相互獨立的個體。在這種獨立的條件下,各個州之間逐漸依據獨特的風土人情產生的自己的管理制度,相互之間也並不干涉。
所以說美國和中國這種經歷了數千年中央集權的國家不同,它在作為殖民地時沒有這種中央與地方的劃分。它是先有的州,後面才有的國家,每個州又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相當於一個“小國家”。
久而久之,自然就習慣性地產生了分州而治的政治制度,聯邦制確立之後,這種政治制度並沒因為有了一個國家層面的政府就遭到剝奪。
相反,美國的《憲法》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保護了美國人民這種分州而治的權力。聯邦政府掌握了最重要的外交、軍事、造幣等重大事務上有著絕對的權力,但是許多治理內部的權力還是在州長手中。
那美國的州長哪來的呢?選民選出來的,跟總統可沒有什麼從屬關係。他們只需要對選民、憲法以及他們的上帝負責就行了。簡單點說,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是相對獨立的,總統可以管聯邦政府裡的事,也可以對外行使國家首腦的權力。
但是州政府可不管那些,只要州長做事不違反憲法法律,怎麼治理州政府是州長自己的事。不僅僅是總統與州長這樣,州長和市長也是這樣,大家都是選出來的,都管不著彼此。國家有議會,州也有州議會,就算是州長違法聯邦政府也不能直接任免,而是要由州議會投票免職。
三、州長是州長,反賊是反賊
再說直白點,美國的州和聯邦政府屬於“半路夫妻”,相互需要,相互搭夥。美國的黨派之爭歷來就有,聯邦總統和州長有時候還不是一個黨派的,相互之間彼此都不對付。
獨立戰爭時期十三個州的獨立需要全國性的政府,全國性的政府又需要習慣了自治生活的大洲支援,就是各取所需。那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決策出現矛盾該怎麼辦呢?很簡單,找憲法,找聯邦憲法,憲法高於一切,憲法規定不允許的就不允許,沒規定的總統也沒轍。
就是這種獨特的聯邦體制給了疫情期間紐約州州長硬剛總統的勇氣,反正我不用對他負責,他也開除不了我,我管好我自己州的民眾就好了。
得罪了總統他最多就是抗議,但是民眾伺候不好,自己就要下臺。
那權力如此之大的州又為什麼不直接獨立,州長秒變總統呢?憲法不允許啊,華盛頓和傑克遜那些人就是鬧獨立起家的,他們在制定憲法時當然也能想得到。
前文也說了,軍事外交幾個決定性大權都掌握在聯邦政府手裡,州長拿什麼獨立?國民警衛隊的指揮權確實在州政府手裡,聯邦軍隊也不能隨意進入各州執行任務。可這並不代表國民警衛隊能成為某個州自己的軍隊,可以指揮,但不能佔有。
況且一旦某個州長有獨立的意圖,那就直接違背了聯邦憲法,總統有權利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國民警衛隊的指揮權,也將重新進入總統的手裡,國民警衛隊的本職工作就是守衛本土,消滅叛亂。
州長宣佈獨立,那就是叛亂。憲法給了州長管轄的權力,可沒給州長獨立的權力,不僅沒給還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再者說了,州長相當於“小總統”,權力在地方是絕對夠用的。還不用多花時間操心什麼外交問題、難民問題等等國際上的事情,把自己一方的人民安頓好了就可以了。至於總統,高興了就跟著大政方針走,不喜歡的就拒絕執行,有選民和憲法支援順便罵兩句,甚至直接起訴也是可以的。
文/紀案
參考資料:
1、《<邦聯條例>與早期美國政治體制的確立》,董曉璐
2、《從邦聯到聯邦——<邦聯條例>與<聯邦憲法>特點比較》,曾爾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