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劉觀,明代雄縣人氏。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 改雄州為雄縣,隸屬保定府,其治所在今天的河北省雄縣。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劉觀考中進士,被授職為太谷縣(明屬太原府,治所在今山西太谷縣)縣丞(秩正八品)。
因人薦舉,劉觀被擢升為監察御史(秩正七品)。
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劉觀升遷,代理左僉都御史(正四品)一職。
因事獲罪,劉觀被下入大獄;不久,即被釋放。
隨後,劉觀出朝就職,擔任嘉興(明代嘉興府初直隸京師,後改屬浙江布政使司)知府(上府,秩從三品)。其父過世,劉觀丁憂去職。
明成祖(朱棣)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劉觀被擢升為雲南按察使(秩正三品);他還沒出發上任,就被授職為戶部右侍郎(正三品)。雲南按察使與戶部右侍郎均為正三品,朝官或不如外官收入高,但朝官應該比外官尊貴。
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劉觀被調任左副都御史(明初秩正四品,很快改秩正三品)。其時,左都御史陳瑛兇暴狠毒,右都御史吳中寬厚謙和,劉觀虛與委蛇於陳瑛和吳中之間,曲意逢迎、務求取悅自己的這二位上司。
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朝廷在北京營建宮殿,劉觀奉命,前往浙江採辦木料,不久還朝。
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因為山西旱災,朱棣命劉觀乘坐驛車急速前往,遣散採伐木材的軍民人等。
永樂六年(公元1408年),時任禮部尚書的鄭賜卒於任上,劉觀被擢升為禮部尚書(秩正二品)。本年農曆十二月,禮部尚書劉觀與刑部尚書呂震對調,擔任刑部尚書(秩正二品)一職。
因事獲罪,劉觀被時在南京留守的皇太子朱高熾(即明仁宗)譴責,皇帝朱棣在北京聽聞相關事情之後,說是大臣有小過,不宜猝然折辱,特意寫信諭示皇太子。
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都督僉事費瓛征討涼州叛亂的羌人,朝廷命令劉觀參贊軍中事務。
還朝之後,因事獲罪,劉觀被貶謫為刑部普通官員。
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劉觀復職,改任為左都御史(都察院長官,秩初正三品、後升正二品,負責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乃天子耳目)。
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劉觀負責督率疏浚河漕之事。
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朝廷命令劉觀巡撫陝西、考察官員。
明仁宗即位之後,劉觀兼任太子賓客,很快,又加官太子少保,給予二俸。其時,大理少卿弋謙多次上疏言事,皇帝朱高熾對其繁瑣非常厭棄。尚書呂震、大理卿虞謙迎合上意,對虞謙進行劾奏;劉觀又命令十四道御史彈劾虞謙不實矇騙,因為此事,劉觀被輿論所鄙棄。
當日,朝廷還沒有關於官妓的禁令。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公元1426年~公元1435年)初年,臣僚歡宴之時,皆以奢華互相攀比,歌妓佈滿席前。
劉觀私下收取賄賂,其所屬負責風憲(即風紀法度)的御史們也貪婪無忌。
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農曆六月,罷朝之後,朱瞻基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到文華門,命令光祿安排給二位大臣的賜食;之後,朱瞻基說是:
“我們三人商量一件事情。京師原本是正本清源之地,祖宗之時,朝臣沒有貪贓的,近年以來,貪汙之風卻滿朝皆是,這是為什麼呢?”
楊士奇回答:
“貪汙之風,永樂末年就已經興起,只是現在更為嚴重了。”
朱瞻基問道:
“永樂時期,是何狀況?”
楊士奇回道:
“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十六年(公元1418年)以後,太宗(朱棣廟號初為太宗)有疾,多不外出,扈從之臣放誕恣肆、無所顧忌,結果,請託賄賂公行無忌。此事已傳徹朝廷,只是沒有發作而已。仁宗(即朱高熾)曾經向士奇言說是:初到北京之時,太宗問仁宗道‘南京的臣僚有沒有能夠堅守清廉的?’仁宗回道‘沒有誰不堅守的。’太宗道是‘扈從來此者,貪贓受賄兢相風行,能夠堅守廉潔的,只有吏部侍郎師逵一人,這個你應當知道。’”
楊榮說是:
“這一時期,貪濁受賄之人,方賓最為嚴重。”
朱瞻基問道:
“今日貪汙受賄,誰最嚴重?”
楊榮回答:
“沒有比劉觀更嚴重的。”
楊士奇說是:
“風憲原本就是警戒端肅百官的,主掌風憲的長官卻如此貪汙受賄,其屬下那些不肖的御史自然會有樣學樣、效仿行事;那些不肖的御史受朝廷之命,出使四方,那麼,各地的不肖官員又會效仿他們。”
朱瞻基撫掌嘆息道:
“剷除邪惡,必須杜絕根本。”
朱瞻基又問:
“朝臣之中,誰現在可以執掌風憲?”
楊士奇與楊榮久久沒有作答。
朱瞻基說是:
“不會一個適合的人選都沒有吧?”
楊士奇道是:
“通政使(秩正三品)顧佐廉潔公正、頗有威信,他曾擔任御史、按察司官員,在職皆有聲威名望。”
楊榮說是:
“顧佐也曾擔任過應天府尹,在職期間,他能夠防備禁戒屬下官吏,治政清明、弊害革除。”
朱瞻基高興地說道:
“顧佐還能這樣!”
召對至此,朱瞻基命令向二位大臣賜茶。
隨後,二人退出。
幾天之後,朝廷有旨,命令劉觀出朝,前去巡視河道。
劉觀出行十多天之後,朝廷升任顧佐為右都御史(秩正二品),賜予詔書,命他考核並罷黜不肖官員,清除久久積存的弊端。
顧佐上奏,罷黜其屬下不肖官員二十餘人。這些被罷黜的官員之中,罪行比較嚴重的被髮配到遼東。
於是,御史張循理等人紛紛上書,彈劾劉觀的貪贓狼藉之狀,同時,還言及劉觀之子劉輻強迫要挾諸道、馳騁私慾、滅除公義,一切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朱瞻基大怒,下令捉拿劉觀、劉輻父子到京,向劉觀出示御史彈劾的章奏。
劉觀上疏,進行辯解。
朱瞻基更為憤怒,向劉觀出示朝臣先後進呈的密奏,其中有言及他枉法受賄達千金的。
劉觀這才服罪。
於是,劉觀被下入錦衣衛大獄。
劉觀認罪之後,法司處其以重罰。因劉觀與其子劉輻同為罪犯,官員備文上奏,請對劉觀免於科罰。
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農曆四月,朱瞻基召見楊榮和楊士奇,將對劉觀免於科罰的章奏給他們看,並說是:
“劉觀辜負了朝廷,對他處以重罰並不過分。”
楊士奇回答道:
“劉觀誠然有罪,但是,他歷經四朝,多次擔任顯要職務,希望姑且放寬刑法,保全他的性命。”
楊榮也向朱瞻基為劉觀求情。
朱瞻基說是:
“因為你們兩個,那就私下開恩,免劉觀死罪,發配到邊地做個小吏吧。”
楊榮說道:
“發配邊地為吏,太過侮辱,與死罪差不多。”
朱瞻基說是:
“難道要寬貸劉觀父子二人?”
楊榮說道:
“其子發配戍邊,令劉觀隨子同居,恩義與法律就兩全了。”
於是,命令法司將劉輻貶戍遼東,並命劉觀隨子一同前往。
最終,劉觀竟客死於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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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考資料:
1.《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劉觀傳》
2.明·楊士奇《三朝聖諭錄》
(本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