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英《南京條約》。是中國與外國訂立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鴉片戰爭,英國侵略中國,廈門、定海、寧波、上海、鎮江等重地被英軍攻陷。1842年8月,英軍抵達南京,中英簽訂《南京條約》。條約內容包括:開放商埠,設立領事,割讓香港,賠償損失,償還商欠,協定稅則及撤兵駐兵等項規定。約文:“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准將香港一島給予英國君主及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准以洋銀六百萬元償補原價。”中國人民堅決反對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太平天國的反抗運動,就是反對滿清腐敗和反對外來侵略的運動。
二、《天津條約》。1856年(咸豐六年)至1858年(咸豐八年),英法聯軍侵佔廣州,佔領大沽。1858年5月,英、法、美、俄到達天津,與滿清政府分別簽訂了《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在這一大批不平等條約中,規定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五處商埠,規定外國人在華有自由傳教權,內河航行權,領事裁判權,稅則協定權。
三、《北京條約》。1859年(咸豐九年),英法聯軍威逼滿清政府,並於1860年(咸豐十年)相繼佔領天津、圓明園和北京,對圓明園大肆破壞,殘遭焚燒。清政府於1860年簽訂《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北京條約》中主要就是給外國割地、賠款和開放商埠等。
四、中日《馬關條約》。1894年(光緒二十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戰爭,日軍佔領旅順口,威海衛失陷。中日代表會於日本馬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約文“臺灣、澎湖及所屬島嶼均割讓日本。”“賠款二萬萬兩。”“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口通商。”
五、《辛丑條約》。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八囯聯軍入侵中國,八國為:日、俄、英、美、法、奧、意、德。八囯聯軍於1900年8月從天津出發,到通州,侵入紫禁城,聯軍佔據北京後,燒、殺、掠、搶,無惡不作,無所不為。1901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在北京與各國簽訂《辛丑條約》,參與條約的外國有英、美、德、法、意、日、奧、比、西、荷、俄等十一國。條約明定各國在天津、唐山、秦皇島、山海關等地有駐兵權。
上述各不平等條約,喪權辱國,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遭受破壞,中國人民遭受列強壓迫。腐敗無能的滿清政府,使中國淪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唯有團結奮鬥,振興中華,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才能使我們的國家永遠強大,不受欺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