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處死”始見於遼代,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古代社會最殘酷的刑罰之一,歷代刑法典中,凌遲這一刑罰均不列入正刑,只適用於極少罪名。
凌遲這一刑罰主要針對嚴重危及封建統治階級秩序及利益的罪犯,凌遲的執行方式非常殘忍,將犯人碎割,使其受盡痛苦而死,對民眾起到很大震懾作用。
“凌遲”這個詞最初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凌遲”本意是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後來成為一種刑罰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
表面來看,“凌遲”是中國刑罰系統中最典型的刑罰,但它跟古代刑罰大相徑庭,與中國法學精神不符,看似特殊另類的懲戒方式,其實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從建立到廢除,文人一直將“凌遲”稱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凌遲是一種殘酷懲罰,是“八刀刑”處決,凌遲也是個技術活,不但要割肉,而且要保證在行刑時犯人不死,凌遲是確有名目的一種刑罰,並非軼事或傳奇,是真實的駭人歷史,殘酷程度令人髮指。
清朝仍然有凌遲之刑,尤其是清朝中後期,農民起義頻發,這些農民起義的領袖一旦被捕獲,最終都會受凌遲之刑。這種刑罰一直延續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凌遲才被徹底廢除。
凌遲刑犯中有許多經典案例,有的是罪大惡極,也有許多是農民起義軍的首領,最令人感到不忍的,當屬一個20歲的少女。
這名少女叫王囊仙,是清朝嘉慶年間一名傳奇的布依族女子,王囊仙本名王阿崇,又作阿從,她自幼習武,以布依族巫術為人治病,被布依族民間稱為“囊仙”,就是仙姑的意思。王囊仙美貌不凡,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反清,其軍人數最多時有十萬多。
清朝統治者在貴州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加劇階級剝削和民族壓迫,清代官吏、地主等都進入布依族地區,壓迫村民,讓村民服勞役,連穿民族服裝都會受罰。
在殘酷地剝削下,嘉慶二年,爆發了以布依族為主體,有苗族、漢族等各族人民參加的反清起義——南籠布依族起義。
這次起義鬥爭歷時8個月,震驚朝野,是一次震動面大、影響深遠的布依族革命鬥爭。
義軍奮起抵抗,這讓清朝十分恐慌,派大軍鎮壓,最終起義軍被打敗,王囊仙被活捉並押往京城。
關於王囊仙被俘經過有很多不同說法,有人說王囊仙自焚失敗被活捉,但在《貴州古代史》中卻有不同說法:當勒保圍攻洞灑時,王囊仙指揮義軍,包圍勒保軍。在王囊仙痛擊下,清軍大敗,但義軍放鬆了警惕,以致當夜被勒保偷襲得手。
還有民間傳說王仙姑是為救父母,但不管是哪種情況,結局其實都是一樣的。
王囊仙被抓後押送北京,官吏將她鐐銬加身,鎖到囚車中,重兵押送,還下令她經過各州縣的知府,知縣連同當地武官要“親身接替受解,以貼慎重”。
清朝女犯人被凌遲處死比較少見,她們必須先由獄卒驗明正身,然後讓穩婆梳洗,雙手反剪於腰後,捆綁放到囚車上跪著,拉到法場,示眾一個時辰,這對於女人來說,真是莫大恥辱。
清朝反抗朝廷是“謀反大逆”的大罪,王囊仙被處以凌遲。凌遲之刑對劊子手要求很高,當時有一名劊子手叫“秦快刀”,他能按照指定刀數將犯人一寸寸割死。
清朝為了殺一儆百,將息刀多年的秦快刀請出山,據說秦快刀見到王囊仙貌美如花,也下不了手,但他不殺王囊仙自己就會被殺,最終只能出手。
整個凌遲過程,王囊仙被割了3650刀,她雙目緊閉,牙關緊咬,始終一聲不吭,圍觀百姓無不動容,南籠百姓無不為其痛哭,還在家裡擺下香案祭奠她,如今安龍縣還矗立著王囊仙的銅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