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的朱女士賣了一套公寓,可房子過戶了,尾款卻遲遲沒能收到,不僅如此,對方還聲稱不買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2020年12月,朱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公寓,經過中介的推薦,李女士以24.5萬元的金額與她達成了購買意向,並支付了2萬元的定金,後續,李女士又支付了6萬元的首付款。雙方還約定房子過戶後,用銀行貸款支付剩餘的尾款,如果銀行貸款不透過則一次性付清尾款。
然而,辦完過戶已經2個月了,朱女士還沒等到銀行的貸款。她打電話諮詢中介,中介給的答覆是銀行審批不透過,無法放款。根據購房協議的約定,買方李女士應該自行付清尾款,可她不僅表現得很氣憤,還聲稱房子不買了,這可把朱女士嚇了一跳,從過戶到貸款這一段時間內,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原來,房子過戶後,李女士就委託中介公司辦理貸款手續,但是中介方卻將房產證給弄丟了,還擅自辦了本假證去銀行貸款,結果被銀行發現了,拒絕了李女士的貸款申請,這才導致了朱女士遲遲收不到尾款。由於中介公司這種極其之荒謬的行為,李女士堅決拒絕再買這套房子,中介公司也在不斷地推諉,作為朱女士,如今陷入了房子過戶出去了,尾款卻還沒收到的局面,她打算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個案例著實讓人覺得匪夷所思,畢竟,補辦產權證並非難事,可中介卻偏偏選擇了“辦假證”這種違法手段,李女士如此憤怒確實也情有可原。但我們更應該深思的是:二手房交易從過戶到貸款需要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可能發生各種未知的風險,是否可以交易之前就做好預防措施,而不是等到風險出現後再亡羊補牢呢?
其實呢,為了維護二手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很多城市都有推出“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透過保障房產交易資金的安全來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二手房資金監管實行“先放貸 後過戶”的創新模式:貸款先到位,房子才過戶。資金監管能擔保買方的貸款在過戶之前就先行下放到監管賬戶,確認尾款到位後,才去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上述案例選擇了資金監管服務,當交易流程進展到銀行拒絕貸款申請時,監管機構會通知買方補足尾款,不管李女士是否答應,作為朱女士而言,因為房子還在她本人名下,她起碼不用擔心“房錢兩失”的交易風險。此外,針對買方李女士而言,因為房子還沒過戶,即使她真的不願意再買這套房,所面對的阻力相對而言也會小很多。
最後呼籲買賣雙方,最好都透過資金監管平臺去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防範於未然,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