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購房合同糾紛成因及購房合同相關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對於買賣雙方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交易,而在大多數的房屋買賣糾紛中,合同的有效性通常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那麼房屋買賣合同開始時有哪些注意?購房合同糾紛的成因主要集中於哪些?在此篇中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就相關問題來為大家解讀。
購房合同開始注意事項
關於"出賣人"和"買受人"的所有資料都要完好填寫,不可有空項。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明,假如出賣方有"委託署理機構"或買受人有"委託署理人",除要認真填寫相關內容外,還要有合法有效授權委託書。假如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署理未成年子女(人)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必須具有經公證的署理買受人是該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證明檔案。
關於填寫的內容,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明留意不要漏項,而且相關項要與檢查的土地使用證、製作用地規劃許可證、製作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應檔案的內容、時間、文號相一致。
結合所買房子的實踐狀況,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一定要在相關基礎上弄清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概念和相互關係,具體瞭解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子分攤建築面積構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攤的比例關係是怎樣的。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對合同約定的面積一定要心中有數,對收房時可能發生的面積上的改變要預先有防備,並在合同中予以清晰約定。
房屋的相關交付是一項重要問題,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通常情況下交給期限應以建築工程竣工檢驗存案表的獲得為準。遇有特殊情況需奉告買受人的,一般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奉告。按逾期交房的時間分別處理的時限通常以60日區分。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提示,確認違約金的份額要恰當,假如定得太低就可能影響其約束力。其他條款觸及違約金的,也應考慮這方面問題。
購房合同糾紛成因
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商品房特別是期房銷售過程中,廣告往往是引起消費者購買慾並做出購房決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時,常常引發糾紛。商品房開發證照不全且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對此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強調,依法開發、照章開發,是法律賦予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沒有依法取得開發工程所需的各種證照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又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不僅違反了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行政法規,同時因沒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這也是引發糾紛的一大原因;
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將可能直接侵佔消費者的財產。由於房屋建築強調嚴格按圖施工,因此,面積短少,只能是開發商故意所為。考慮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複雜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設定的3%的誤差允許值,對於短少面積超過允許值範圍的,極易引發糾紛。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商品房因施工或裝飾材料等引起的質量糾紛也極易形成。房屋建設和裝修涉及的用材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優劣及價格相差懸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造成房屋及裝修質量低劣,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明顯不對稱,消費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到住房的安全。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按照《民法典合同篇》相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此時合同就是無效的。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欺詐、威迫和乘人之危的合同,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也是無效的。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時候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比如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買受人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可以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主張合同無效。
合同違反法定形式,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不是完全無效。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如果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仍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如果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以上就是“購房合同糾紛成因及購房合同相關注意事項”的有關解讀,對此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作為重要的合同種類之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作為房產合同糾紛的一部分。國人對房產合同往往極其慎重,但紫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只有以“平等、尊重、和諧、守法”為原則進行交易,關於買賣合同的相關糾紛才能夠愈加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