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問題,住建部發布《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除建築面積原則上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建比原則上不應大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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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鑑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倡導利用存量資源,鼓勵對既有建築保留修繕加固,改善設施裝置,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水平。對擬拆除的建築,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嚴格履行報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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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建比不應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用於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鼓勵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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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係。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以就地、就近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係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踐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同步推動城市更新與社群治理,鼓勵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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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不短時間、大規模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二、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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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閒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及時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築狀況,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築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在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條件下,加強廠房、商場、辦公樓等既有建築改造、修繕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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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鼓勵採用“繡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居住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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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續城市特色風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佔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樹、古橋、古井等歷史遺存。鼓勵採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三、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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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統籌謀劃。不脫離地方實際,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杜絕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專案庫,明確實施時序,量力而行、久久為功。探索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準規範,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開展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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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政府注重協調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以長期運營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居民出資參與微改造。支援專案策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推進,鼓勵功能混合和用途相容,推行混合用地型別,採用疏解、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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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補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塗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麵子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聚焦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居住社群,完善社群配套設施,拓展共享辦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群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齡友好型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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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城市安全韌性。不“重地上輕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風險。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統一謀劃、協同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營造中,鼓勵近自然、本地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最佳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一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制度機制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專案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專案要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況和試點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