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有群體生活開始,就有些最基本的準則,但是,人透過自己的力量去探討人到底要遵循什麼樣的準則,什麼樣的準則是正義的準則,這是哲學產生以後的事情。
哲學叫philosophy(愛智慧),追尋哲學的人叫哲人——Philo.soph.er(愛智慧者),那麼為什麼哲學、哲人的產生不是人類一開始就有的了,這是因為它們的產生有一些重要的因素,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點因素就是城邦與城邦之間的祖傳習俗的衰落,只有祖傳習俗的衰落,人自己對自己要遵循什麼制度的思考才會出現。
我們設想這種場景:遠古長沙國是遠古城邦與城邦間的狀態,整個長沙有兩個重要的城邦,一個城邦叫河西,一個城邦叫河東,這兩個城邦各自發展著,彼此之間隔著一條不可跨越的湘江河。
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交往,但他們有著各自的生活交往準則。遠古相傳:河西人只吃粉,他們認為吃粉是敬神的做法,河東人只吃面,他們認為吃麵是敬祖的做法。想象下,兩個城邦間永遠沒有交往,河西的人只能吃粉,河東的人只能吃麵,但是某天河西有個公民在河面打撈時,失事飄到河東,河東的人把他救起來並給他吃了一碗麵,這個河西人吃後大為震驚,之後他早餐吃粉還是吃麵就成為了他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究竟哪種食物是更好的呢?
什麼東西最好,運用到制度裡,你的制度好還是我的制度好,也就預示著這樣一個前提,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最好的制度,而與這種最好的制度越接近的,就是更好的制度。
事實上,這種場景在古希臘是存在的,古希臘城邦與城邦交往的增多,尤其是發生了非常重要的交往——戰爭。在戰爭之中有些城邦被打敗了,有些城邦打勝了,打勝了的城邦在想為什麼我的城邦會勝利,打輸了的城邦會想為什麼我的制度失敗了,我的制度與他的制度相比哪個會更好,於是人類就去追尋最佳的制度,最佳的制度應當如何追尋,於是人們發現了世界中還有一些東西,這些東西比祖傳的習俗,比祖先流傳下來的規則更久遠、更穩定,比如說,事物的本性(自然Nature),人的本性,城邦的本性,這些本性基本上是永遠不會變的。
當我們認識了人的本性、城邦的本性,認識了我們所面對事情的本質,那麼在這種本質的基礎上,我們能不能找到人之為人最應該遵循的一套制度。如果說城邦以正義為基礎,那麼人能不能透過人的本質、城邦的本質去找到這種正義的準則了,這就是法律最開始的思考,也就是自然法最初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