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地記得,2007年2月1日午飯後。我為了弟弟買車籌錢來到王姐家,我知道她有一個兩萬元的定期存則,希望借用她的存則抵押貸點款。
見到王姐,她家裡有人,我遲疑著一會兒悄悄對她說:“我弟弟要買車,差點錢,媽媽的存則在我這裡,還沒有到期,她本人不在這兒,所以取不出來,我想借用你的存則抵押為弟弟貸點款。估計兩三個月就能還上錢,那時就可以把你的存則抽出來。”“那不行的,我兒子這麼大了,說不上什麼時候就用錢的。”王姐毫不含糊地說。我沒有不悅,心裡明白她對我還不瞭解的。她是一個辦事十分謹慎的人,錢財的事還是小心點好的。
從她家裡走出來,我就去東風橋公共汽車售票處買車票,需要說明一點:一次性多買票,每張票比平時節省35分錢。我想假期有時間採購物品就要多出門的。以上行為基於這個原因吧。
買完票,準備過道,突然有種特累的感覺,腦子霎那間一片空白,欲邁開的腳又遲疑地縮了回去,當我再邁步向前時,一輛紅旗轎車疾駛而來把我撞進了醫院,所以我對弟弟籌錢的事,記憶猶新。
現在,王姐的兒子真的有物件了,要在山東購買房屋,需要貸款買房,首付款就需要8萬元,她自己有點錢,在郵政儲蓄所存了定期的帶有保險業務的單子,要取出來需要損失一部分錢的。她就想到我媽媽的存款單子在我這裡,而且知道最近就將到期了。想臨時借用一下,按理說,如果我要是和她一樣,這錢無論如何不會答應借給她的。但是我沒有有那麼做,我想在朋友遇到困難的時候,只要我能辦到的事情一定去幫助她。不然,還能算是朋友嗎?
就在我弟弟買完車後,我有個老鄰居遲姐,她的兒子結婚購房需要錢,想用我的工資抵押貸點款。我答應了她,好心的人都勸我,你們什麼關係敢替她貸款,她若不還你,可要扣你的工資的。當時,就為貸款這件事,我和兒子交流過,我說:“兒子,你遲姨若還不上款,可要扣媽媽的工資的,你看,還給她貸款嗎?”“媽媽,給她貸。”“那好,如果萬一你遲姨還不上款,你可要和我一塊兒過苦日子的。你要有心裡準備的。”“媽媽,我知道的,遲姨是好人,況且又是為哥哥的婚姻大事,我們沒有不幫她的道理。”
2007年4月13日,遲姐經過我和她的共同努力,終於在銀行貸出3萬元錢,期限是一年的。
2008年4月13日,遲姐還了2萬3千元,差額她找銀行的人員協調後,寬限些日子再還,我知道後,我給她先後拿出2500元錢幫助她。畢竟貸款的利息高的。第二年秋天,她先還我1700元錢。幾天後,她又把餘下的800元還給了我。
也許我經歷過最困難的日子,所以我見不得別人的困苦。還是那麼一句話,能幫助別人的時候,就幫人一把吧!誰還能不需要別人的幫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