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退稅?誰能退?怎麼退?退多少?
離境退稅政策不僅能滿足旅客購物需求,還能降低購物成本,在吸引遊客、促進消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那麼您瞭解離境退稅多少呢?誰能退?怎麼退?退多少?
“離境退稅”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
境外旅客在出境時需要對所購物品退稅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提交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驗核,對旅客交驗的退稅物品與申請單所列相符的,海關在申請單上確認簽章,並交由旅客憑以辦理退稅手續;對旅客交驗物品的數量與申請單所列數量不符的,海關以交驗物品的數量進行確認簽章,並交由旅客憑以辦理退稅手續。
“誰能退”
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憑有效身份證件在離境口岸辦理退稅。
境外旅客、離境口岸、有效身份證件、退稅商店和退稅物品具體是指什麼?
01、境外旅客
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02、離境口岸
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
03、有效身份證件
是指標註或能夠採集境外旅客最後入境日期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04、退稅商店
是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備案、境外旅客從其購買退稅物品離境可申請退稅的企業。
05、退稅物品
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
“必備條件”
#01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02
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03
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04
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託運出境。
“哪些情況海關不予辦理”
#01
出境旅客交驗物品的名稱與申請單所列物品不符的;
#02
申請單所列購物人員資訊與出境旅客資訊不符的;
#03
其他不符合離境退稅規定的。
“哪些物品不能辦理”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02
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03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哪些情況退稅商店不能開具離境退稅申請單”
#01
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02
憑有效身份證件不能確定境外旅客最後入境日期的;
#03
購買日距境外旅客最後入境日超過183天;
#04
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開具日期早於境外旅客最後入境日;
#05
銷售給境外旅客的貨物不屬於退稅物品範圍;
#06
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購買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07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未達到500元人民幣。
“退稅額如何計算”
以離境的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含增值稅)為依據,增值稅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增值稅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計算公式為:
應退增值稅額=離境的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實退增值稅額=應退增值稅額-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費
例如:某境外旅客來我國遊玩,10月3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套茶具,取得退稅商店當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及退稅申請單,發票註明金額1000元,增值稅稅率13%,稅額130元,價稅合計1130元。該旅客10月20日離境時海關驗核、退稅機關稽核均無問題。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應退稅額為:1130×11%=124.3元。
退稅以何種方式進行結算?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額未超過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怎麼退”
離境退稅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退稅物品購買/
海關驗核確認/
代理機構退稅/
稅務部門結算/
“注意事項”
辦理離境退稅業務的專門場所屬於海關監管場所,有關場所設定標準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後至實際離境前,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供稿單位:青島海關
來源:12360海關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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